二 地方语言概况

法国是西欧拥有地方语言数量第二多的国家。《欧洲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宪章》(Charte Européenne des Langues Régionales ou Minoritaires,简称CELRM)对“地方语言”的定义是“在某个国家的某个地区,人数上少于其他人口的团体通常使用的语言,不同于该国的官方语言,既不包括官方语言的方言,也不包括移民语言”。法语与法国语言总司将其定义为“在一部分国家领土上使用的比法语更久的语言”。两个定义均未对语言使用的人数、规模和时间长短作出具体的描述。

需要指出的是,“地方语言”并非法语的方言变体,有的地方语言分属不同语族,有的甚至没有语系划分,有的比法语的历史更悠久。近几十年来,法国官方和学者避免用“方言”“土话”等词来指代地方语言。每种地方语言可能有数种方言变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