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教育促进法与日常生活
- 张力主编
- 5字
- 2024-07-18 14:24:40
家风家教篇
1 家庭教育不仅是“家事”,更是“国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也曾指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则是通过家庭教育将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家庭文明建设的宝贵精神财富在代际间传承,以国家立法形式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的重要立法举措。
我国古代便极其重视家庭教育,如“明太祖表彰王轸之父善教其子”就证明了这个道理。在王轸离家赴任途中,他的父亲给他写了一封家信。信中王轸之父特别谆谆告诫王轸为官要廉洁自守,不能贪图富贵;要仁慈地去对待百姓,不忘报效国家;为人当谦虚不忘学习,不可有乱纪逾规之举。后来朱元璋见到这封信,立即给王轸的父亲颁赐诏书,表彰说:“王轸之父的书信,其内容都是慈父教子以忠义之道,实在难能可贵。”
在朱元璋看来,无论是皇室子女、官宦之家或是万千百姓,都应当以王轸的家教为模范。在权力高度集中的古代人治社会,皇帝的态度往往便是这个国家政府的官方态度。换句话来说,从我国古代开始,对良好家风家教的塑造便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家事”,而是需要国家去关注和推动的“国事”。只有每一个家庭将子女教育好了,社会才能有秩序、政府才能有人才、国家才能因此兴旺昌盛。而在今日,《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便是在现代法治社会环境下,集合政府、社会以及家庭力量,以更为科学、人性的方式塑造良好家风家教的时代需求与必然选择。《家庭教育促进法》以立法的形式阐明了家庭教育的意义、目标以及方式,为政府、社会力量以及家庭教育孩子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指引和规范。家长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应当以《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内容为指引,并可以依法寻求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帮助,但同时家长的教育方式也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和规范,某些落后、不科学的教育手段应当摒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