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文化的分类

按照目前国内外大部分文化学者的定义,文化可以分为三个层次:观念文化、制度文化和器物文化。其中,观念文化主要是指族群在其生产生活中所产生的心理、思维和价值观等内容,这些内容区别于哲学观念和人的意识形态,是介于两者之间但并未成为哲学理论的认识或感受,是一种深层次的文化表现。制度文化则是指在单个族群的意识、价值观以及哲学理论的影响下,在族群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族群个体必须遵从的规章制度,是一种中层次的文化表现。制度文化延续发展,不断变化,虽然不会存在于具体事物中,但会被族群成员随时感知,是一种中层次的文化。器物文化通过器物反映一个国家的历史和文化发展水平,如中国的器物文化物以青铜器、陶器和玉器等为代表。许多典型的器物都会有一些原名以外的别称,通过器物的别称可以看到文化的趣味。如中国的器物文化包罗万象、博大精深,吃喝玩乐、衣食住行等方方面面也都渗透着文化。三种层次的关系是,观念文化和制度文化通常会通过器物来反映和体现。而器物文化的内核则是观念文化和制度文化。

加拿大心理学家汉科特·汉默里(Hammerly)则将文化分为信息文化、行为文化和成就文化。信息文化指一般受教于本族语者所掌握的与社会、经济、地理、历史等方面相关的知识。而现代社会中信息文化多指以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为主要特征而形成的文化形态,信息技术是信息文化产生并发展的标志。行为文化是人们日常生产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特定行为方式和行为结果的积淀,一般以生活方式、行为态度、价值观念等方式表现出来,是成功交际的首要因素。成就文化主要指艺术和文学领域的成就,是传统意义上较高层次的文化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