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现行法律规定排除了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合法性,一切劳动关系建立的同时,都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法律规定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在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仅订立口头协议,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电子劳动合同的订立或将逐渐成为劳动合同订立的常见形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20〕33号文在答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劳动合同管理电子化工作的请示》时,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在此基础上,北京市人社局在2020年11月份进一步发布《关于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就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相关工作提出了落地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电子劳动合同的订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于2021年7月1日发布了《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明确电子劳动合同的订立、调取、储存、应用以及信息保护和安全,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由此可知,随着全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开展,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将逐步成为主流的合同订立形式。

【HR应对】

用人单位采用电子劳动合同形式的,应注意以下要点:

1.电子劳动合同的订立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一致同意为前提,因此企业无法单方决定采用电子劳动合同形式。建议企业在电子劳动合同文本里注明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同意采用电子劳动合同形式的类似表述。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需通过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订立。鉴于目前还未建立全国性的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建议企业在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前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是否已建立政府平台,如果企业所在省市已建立地方性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则选择该平台;如果当地还未建立政府平台,则优先选择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的非政府平台。此外,《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中明确相关平台应当满足的条件和要求,因此企业在选择非政府平台时应重点核查该平台是否满足相关的条件和要求。

3.用人单位负有通知/告知义务。在订立电子劳动合同之前,用人单位应明确告知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流程、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和查看、下载完整的劳动合同文本的途径;在电子劳动合同订立之后,用人单位应以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或APP信息提示等方式通知劳动者电子劳动合同已订立完成,并告知劳动者查看、下载电子劳动合同的方法。

【法条链接】

《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

第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要通过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订立。

第六条 双方同意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在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前,明确告知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流程、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和查看、下载完整的劳动合同文本的途径,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十条 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要以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或者APP信息提示等方式通知劳动者电子劳动合同已订立完成。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要提示劳动者及时下载和保存电子劳动合同文本,告知劳动者查看、下载电子劳动合同的方法,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五条 鼓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优先选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政府部门建设的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以下简称政府平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通过政府平台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要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数据格式和标准,提交满足电子政务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数据,便捷办理就业创业、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人事人才、职业培训等业务。非政府平台的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要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及时提交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