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竞争中性原则和竞争中性偏离背景下的国有企业改革之困

与前几次中美贸易战不同,2018年开始的中美贸易战除了巨额贸易逆差之外,美国还就非传统贸易争议对中国提出挑战,其中包括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国有企业非公平竞争等所谓结构性问题。本章以“竞争中性”原则为背景,具体讨论美国、欧盟和日本提出的国有与非国有企业不公平竞争的现状以及国有企业竞争中性偏离,分析企业竞争中性化面临的困境和路径。强化竞争中性原则不仅有利于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而且有利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2018年的中美贸易战的爆发、升级和走向成为影响未来全球经济增长前景的关键因素。美国要求中国改变当前补贴新兴产业和国有企业的政策,特别是以不公平竞争为由企图削弱甚至迫使中国放弃《中国制造2025》计划,改善非市场经济的结构性问题。《白宫推出工业计划 称“将主宰未来的产业”》,2019年2月9日,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4Nzc3MjkwOA==&mid=2247483797&idx=1&sn=b279a7f7 86dcc51121bd258c1ae2c4ce&pass_ticket=Ns3efhOz1x%2ByVhiwfymI0kAMvwBscJk59OfduSV tJvmbnZWQjjKxF6mmS20vWkjc,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2月20日。

竞争政策已经逐渐成为国际上约束国有企业、促进公平竞争的普遍性经济规制原则。竞争法限制国有企业不公平竞争行为的规制可归为事后规制的路径,无法事先对反竞争行为施加影响。但是,竞争中性原则作为近年来事前规制研究的重点,倡导构建国企和私企之间公平竞争环境的一系列非执法性制度和措施。徐士英:《竞争政策研究——国际比较与中国选择》,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198页。竞争中性原则是指在社会各类型企业间竞争环境中,由政府控制的企业不能因其政府背景而获得相较于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竞争上的净优势。“Commonwealth Competitive Neutrality — Guidelines for Managers,”,http://archive.treasury.gov.au/documents/274/PDF/cnguide.pdf.竞争中性原则为各国提供了运用整体、系统的监管进路调适竞争规则和政策的实验版本,借鉴者需要全面评估本国竞争环境,选择性地引入竞争中性规则,摒弃将竞争中性偏离、产业政策和监管、国有企业改革简单化处理的短视路径。宋彪:《竞争中性的渊源、政策目标与公共垄断改革》,《经济法研究》2017年第1期,第1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