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尺牍中的节笔

节笔是晋唐时期折纸持书下的产物,而且具有某种随意性。《书谱》中出现的大量节笔与涂改痕迹,清楚表明此作的非正式性,其很可能属于稿本,故出现文句脱误也不足为奇。有学者从《书谱》修改处采用点去与换纸书写,提出《书谱》并非稿本,而是一件草书作品,详见李郁周:《故宫卷〈书谱〉是“一件”草书作品——〈书谱〉称名、存佚、用纸、改写与分卷问题》,收于莫家良、陈雅飞编:《书海观澜(二):楹联帖学·书艺国际研讨会论文集》(香港:香港中文大学艺术系、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2008),页291—311。《书谱》以外所能见到的节笔,大多数保存在王羲之等东晋人的尺牍中,是否同样具有随意性就值得加以探讨,涉及目前传世晋人尺牍作品中的稿本与底本议题。关于这个问题,祁小春已有深入研究,他的研究不仅有相当贡献,而且深具启发性。

东晋时期的士族,相当重视书翰礼仪,除了可用来显示身份与地位,对于世人还起着示范的作用。据文献记载,王羲之生前书名已显,而王献之(344—386)寄简文帝司马昱(321—372)的书信中,还特别嘱咐对方保存自己的书翰,“羲之书在始未有奇殊,不胜庾翼、郗愔,迨其末年,乃造其极。尝以章草答庾亮,亮以示翼,翼叹服。因与羲之书云:‘吾昔有伯英章草书十纸,过江亡失,常痛妙迹永绝。忽见足下答家兄书,焕若神明,顿还旧观。’子敬常笺与简文十许纸,题最后云:‘民此书甚合,愿存之。’此书为桓玄所宝,高祖后得以赐王武刚,未审今何在。”(南朝)虞龢:《论书表》,收于《法书要录》(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2003),卷2,页41、42—43。他们父子二人已经意识到自己书迹的珍贵与可能被收藏的状况。以王氏父子对自身书法珍重的程度,可推知他们书写尺牍的态度应该是比较谨慎的,所以很可能会先书写底稿,甚至是誊写数次后再择其中佳者寄出,至于未丢弃的誊本,可能就会以底稿的形式被保存下来。因此,流传到今日的书迹中,有部分就是属于这些未曾寄出的誊本或底稿。此外,晋朝的士族高官也确实有保存底稿的习惯,郗超(336—378)就曾将自己寄给桓温(312—373)的信稿保存下来,以备将来不时之需。“《三十国春秋》:超既与桓温善,而温有不臣之心,愔深恶以诫超。超临亡,谓门人曰:‘吾有与桓温书疏草一箱,本欲焚之,恐大人年尊,必悲伤为敝。我死后,若大损眠食,可呈此箱书。’及卒,愔果悲恸成疾,门人呈此书,皆是与桓温谋事。大怒,遽焚之。曰:‘小子死恨晚矣!’”(唐)许嵩:《建康实录》(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9,页24。

王羲之最富盛名之法帖《十七帖》(图24),共收录信札二十九通,受信人有周抚(291—365)、郗愔(313—384)。当时有能力同时将寄给多方的书简保存下来,应该只有王家之人,所以《十七帖》很可能就是寄出书信的底稿。祁小春:《官奴考——王羲之晚年生活中诸问题综考》,《迈世之风——有关王羲之资料与人物的综合研究》(台北:石头出版社,2007),页482—483。类似的状况也出现在《万岁通天帖》中。《万岁通天帖》又称唐摹《王羲之一门书翰》《王氏宝章集》。万岁通天二年(697),凤阁侍郎王方庆(?—702)献出他十一代祖王导(276—339),十代从伯祖王羲之、王荟(464—549),九代从伯祖王献之、王徽之(338—386),九代祖王珣(349—400),一直到他曾祖父王褒(约513—576),王家一门共二十八人的墨迹十卷献出。“则天以方庆家多书籍,尝访求右军遗迹。方庆奏曰:‘臣十代从伯祖羲之书,先有四十余纸,贞观十二年,太宗购求,先臣并已进之。唯有一卷见今在。又进臣十一代祖导、十代祖洽、九代祖珣、八代祖昙首、七代祖僧绰、六代祖仲宝、五代祖骞、高祖规、曾祖褒,并九代三从伯祖晋中书令献之已下二十八人书,共十卷。’则天御武成殿示群臣,仍令中书舍人崔融为《宝章集》,以叙其事,复赐方庆,当时甚以为荣。”(后晋)刘昫:《旧唐书》(台北:鼎文书局,1989),卷89,页2899。武则天(624—705)命人摹拓后,将原作发还给王方庆,传为书史上佳话。“后不欲夺志,遂尽模写留内,其本加宝饰锦缋,归还王氏。”(唐)窦臮:《述书赋》,《法书要录》,卷6,页199。一门二十八人的尺牍,除了年代不同,收信人也都不同,王方庆如何完整汇集这二十八人的作品,最合理的解释就是这都是未寄出的信件底稿,才可能如此完整地被保存在王氏后人手上。

此外,《丧乱帖》属于诸告凶书类别的信件,祁小春在研究后发现,法帖中所见此类书信多以行楷书写,与此作率意且变化剧烈的书风不类,所以推测其应该也是一件底稿,因此书写得特别匆忙且急促。祁小春:《王羲之的〈丧乱帖〉也许是一件底稿?》,《书法报》,2006年第11期,第18版。

上述讨论中可能属于稿本的《丧乱帖》、《十七帖》(《远宦帖》为仅存的双钩墨迹)、《万岁通天帖》中,只要是行草类的作品几乎都见得到明确的节笔。从传世书迹与摹本来看,带有节笔的作品确实都具有稿本的特性,但是没有节笔的作品不是稿本的推论则无法成立。传说中《兰亭序》当然属于稿本,但此作的真伪与版本一直未有定论,包括最著名的神龙本也都众说纷纭,因此在《兰亭序》的真伪未解决前,本文不拟探讨此作。节笔的存在已经反映出书家在书写时并未十分关注作品的美观性,注重内容与思绪的连贯才是这些书迹真正的意义。整体而言,这批出现节笔的作品,确实带有某种随意性,书风特别洒脱率真,丝毫没有矫揉造作。如此率意不加修饰的尺牍自然不适合寄出,因此可以合理地推测,这些都是当时被保存下来的底稿。事实上,从东晋时期十分注重个人形象、风神与修饰的观念来看,不难想象每一封寄出去的信,会被润饰成怎样的完整状态,绝对不可能是这种带有节笔的率意之作。

晋唐传世作品中受到书家所认可的、寄出的书信的风格为何?根据祁小春的研究,发现有一种状况是从诸多誊本中择一寄出,其中不用的誊本当然也会被保存下来,这不仅解释了王羲之传世多本尺牍内容接近或相同之状况,而且可以确定风格会接近寄出本。祁小春:《官奴考——王羲之晚年生活中诸问题综考》,注释24,《迈世之风——有关王羲之资料与人物的综合研究》,页500。另外有些看起来精心书写的书翰或许也能代表寄出书信的风格,书写时格外谨慎小心,刻意避开折线,如《万岁通天帖》中王羲之《姨母帖》(图25)、王献之《廿九日帖》(图26)等。

多数的晋人尺牍都带有节笔,虽然都有着稿本的性质,但也都成为当前研究东晋书风的重要标准品。然而,这些稿本基于种种理由不适合寄出,不过却因为副本保存的观念,让这些作品阴差阳错地成为代表作。当然,这些稿本也不是完全没有艺术价值,毕竟这些底稿正是在书家认同的状况下被家族保存下来,其所反映出的其实是更接近真实且未加修饰的一面。王帖真相的详细探讨请参见祁小春:《王羲之书迹探源及其展开》,孙晓云、薛龙春主编:《请循其本:古代书法创作研究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0),页146—166。

持书、折纸与节笔的关系,从唐代桌椅开始逐渐普及后就发生了变化,因为书家开始可以将纸张放置于桌面书写。以颜真卿为例,《刘中使帖》(图27)中的字体尺寸乍看之下,容易推测其为放置在桌上书写,不过在第四、五、六行出现了节笔,显示这也是一件出于折纸书写的尺牍。有趣的是,字体较小而且确定是稿本的《祭侄稿》,直觉上应该会存在很多节笔,却仅于第九行“人心……”(图28)处见有明显节笔,多处行间字迹交错处完全没有折纸痕迹,显示此稿可能是整张纸摊在平面上书写,而第九行的折痕可能是偶然压出的。由于唐代处于转变期,对于该时期的书迹需要视个案而调整,不可一概论之。此部分的实际情况确实有待进一步厘清,不过目前受限于资料的稀少,因此仅能得出此一概略结论,笔者也将持续此方面的研究与资料的搜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