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会功能

民间宗教具有强烈的社会关怀,曾在中国历史上发挥了积极的社会功能,其主要表现是“挽劫救世”的宣教和解脱民众于倒悬的信仰运动以及反抗封建暴政的活动。其中,“挽劫”是路径,“救世”才是目的,而“救世”则始于“救己”,中经“救人”,最后达致“救世”。

1.三期末劫

“挽劫”中的“劫”,本为佛教表示时间单位的名词,全称“劫波”,传入中土以后,被华夏世人或解释为“成败”:“天地之外,四维上下,更有天地,亦无终极,然皆有成有败。一成一败,谓之一劫”(唐)魏徵等:《隋书》卷三十五,志第三十,中华书局,1974年。;或解释为“劫变”,即通常人们所说的天灾人祸;或解释为过去、现在、未来三世,称为三劫。(宋)释志磬:《佛祖统记》,《大正藏》第49册,大正一切经刊行会,1934年。

民间宗教吸收了后两种解释,即“劫难”与“三世”思想,并将其融合、诠释为“三期末劫”,极力宣扬每当“三期末劫”降临,就会天灾人祸接踵而至,尘世人民痛苦不堪。

2.挽劫救世

面对“三期末劫”带给人民的无穷灾难,民间宗教提出“挽救劫难,力拯众生”的教义思想及其一系列的实践活动。民间宗教的“挽劫救世”,是通过先“救己”,再“救人”,最后“救世”逐步实现的。

(1)救己

大多数民间宗教教派的创始者,都是因为人生苦旅,心灵无依而参师访友,经过一番修炼、体悟而后才创立教派的,如明代无为教创立者罗清、清代天地门教创立者董计升等。其子女与弟子也都是先从师学道,实现“救己”,再去传教收徒,如罗清子佛正、女佛广与异性弟子,董计升子孙与“林传八支”、“山传八支”弟子,均在罗清、董计升去世后,继续传教。以天地门教“林传八支”第八支为例,自清初至今,已传承十三代。

(2)救人

民间宗教的“救人”分为精神或心理上的抚慰和物质或生理上的救助两个方面。

民间宗教在精神上、心理上“救人”,主要表现在对下层民众的道德教化。

在中国传统社会,下层民众的道德教化,主要由两种力量担当,一是生活在乡村社会的宗族、士绅,一是活跃在乡村社会的民间宗教信众。前者是自觉地担当,通过宣扬封建伦理纲常,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后者则是自然地担当,通过传播教义思想,规范信众做人准则。

民间宗教对下层民众的道德教化,途径和手段灵活多样,主要有举办道场、法会,传授丹术修炼,吸收信徒,唱念经卷、歌词等。其中,利用各种场合,向下层民众唱念经卷,是最常用的途径和手段。因其具有贴近下层民众心理的草根性和在现实生活中追求改变自己命运的实用性,故很容易与下层民众在心理上产生共鸣。特别是经卷中所宣扬的注重内在的自我超越,注重协调人人关系、圣俗关系、人际关系,以及笃信与践行“祸福无门,惟人自召”的伦理说教,更是赢得了下层民众的追慕认同与真诚皈依。

民间宗教在物质上、生理上“救人”时,主要采取三个手段:

一是直接以食物或钱财救助。明季无为教在运河沿岸建立了数十座庵堂,“粮船来南,多以米粮资其食用,或粮船水手有疾病流落者,各庵之人,亦资其盘费”。《朱批奏折》,雍正六年正月二十九日,江苏巡抚陈时夏奏折。清中叶天理教对于“有告贷者,辄给之,乡村仰食者万余家”。(清)兰簃外史:《靖逆记》第五卷,“林清”,上海书店,1987年。

二是为缺医少药的广大民众无偿医治。明末以来,弘阳教在民间行医,为人治病,并向民众施药、舍粥。清代在理教,定时向寡妇发放救济款物,又对死亡贫民施舍棺木。民国时期的世界红卍字会更是在全国各地兴办了众多医院、施诊施药所,在动荡不安、战乱频仍的民国社会,为解决广大民众的疾病问题作出了贡献。

三是传授信众坐功运气,习练拳棒。明末以来,三一教传授“九序心法”,使习练者能够收到却病延年之功效。清代天地门教向信众“派功”,使信众在焚香磕头的过程中,心灵得到净化,身体得到锻炼。雍正、乾隆年间,京城一带的弘阳教也传授“静养工夫,教人右手扣着左手,右脚扣着左脚,舌头抵著上牙根,可以疗疾延年”。《清高宗实录》卷二百六十九,乾隆十一年六月癸未,《清实录》第12册,中华书局,1985年。

(3)救世

一切宗教组织的世俗精神,都是以爱、向善为核心而体现它的凝聚力量和社会功能,并由此燃起救世之火。麻天祥:《中国宗教哲学史》,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88、90页。当然,民间宗教也不例外。

民间宗教“救世”的途径有二,一是对现实世界采用“批判的武器”,揭露和批判世人道德沦丧,劝导人们学好做好;二是对现实世界采取“武器的批判”,策动、组织、领导下层民众举行反抗封建专制统治的农民暴动、农民起义。

东汉末年,太平道策动的黄巾大起义,动摇了刘汉王朝的统治根基。五斗米道在汉中建立起政教合一的天师道政权,“雄据巴、汉,垂三十年”。(晋)陈寿:《三国志》卷八,魏书八,“张鲁”,中华书局,1974年。元朝末年,以白莲教为旗帜的红巾军大起义,推翻了元朝统治。明永乐十八年(1420),山东白莲教女教首唐赛儿发动了反抗明朝统治的农民起义,使永乐帝朱棣极为震惊,急忙调动军队前往镇压。天顺、成化年间,白莲教教首刘通、石龙、李原相继率领荆襄山区百万流民举行起义,迫使明政府撤销了封山令,在荆襄山区设置了州县里甲,承认了流民开垦山地的既成事实,为荆襄山区经济的进一步开发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天启二年(1622),东大乘教传头徐鸿儒、于弘志分别领导了山东、北直农民起义,被明朝统治者惊呼为“二百六十年来未有之大变”。清乾隆三十九年(1774),山东清水教教首王伦率领徒众在运河两岸举行起义,揭开了清中叶民间宗教大规模武装反抗清朝统治的序幕。嘉庆元年(1796),混元教、三阳教、西天大乘教组织、领导了先后有四五十万农民参加,遍及川、陕、鄂、甘、豫五省,历时九年的农民大起义,促使清朝由盛转衰。嘉庆十八年(1813),天理教教首李文成、林清相继在河南滑县和北京率众起义,特别是天理教徒攻打紫禁城的壮举,震撼了朝野,被嘉庆帝称为“汉唐宋明未有之事”。《仁宗本纪》,赵尔巽等:《清史稿》,中华书局,1977年。

对民间宗教策动、组织、领导的这些农民起义,封建统治者进行了疯狂镇压。

黄巾起义失败后,太平道徒被斩首者达十万余人。唐赛儿起义失败后,四千名教徒被擒,均被斩杀。荆襄流民起义失败后,先是,白莲教首领刘通等四十人被磔于京师,参加起义的教徒,男子十一岁以上者,均被斩杀;接着,白莲教另一首领石龙等七十三人被磔于市,并斩其家属五十二人;最后,石龙部将李原也战败被俘。“兵刃之加,无分玉石;驱迫不前,即草薙之,死者枕藉山谷。其解去湖贵充军者,舟行多疫死,弃之江浒,臭不可闻,怨毒之气,上冲于天。”《明宪宗实录》卷九十八,成化七年十一月己未,《明实录》,上海书店,1984年。东大乘教起义失败后,磔斩起义领袖徐鸿儒等十八名及其父徐东明、母傅氏;于弘志则在保定被枭首示众。清水教起义失败后,王伦举火自焚,其家属,不分男女老幼,被当局尽行处斩;同族五服亲属,一并流徙三千里,入籍为民。混元教、三阳教、西天大乘教起义期间,清军所到之处,杀人如麻,起义军领袖除战死和少数投降外,凡是被捕者,均凌迟处死。天理教失败后,攻入紫禁城的大部分教徒被斩杀,林清被凌迟处死。李文成战败后,举火自焚,其祖坟茔被清军掘焚;其他首领被生擒,押解京师,凌迟处死,共有二万名信徒被杀,二千多名信徒被俘,数千名信徒被烧死。

这就是中国民间宗教发展史,一部以千百万民间宗教信众鲜血染红的中国民间宗教发展史。封建统治者对民间宗教教首或起义领袖,动辄就处以凌迟极刑,其凶狠程度,已经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时至今日,每当人们阅读这段血腥史,都会在毛骨悚然、不寒而栗的同时,无不痛恨封建专制制度的黑暗、残暴与毫无人性。

当然,民间宗教除了发挥积极的社会功能之外,也发挥过消极的社会功能。其中,留给后世记忆最深的便是一些教派首领由传教敛钱而富甲一方,继而问鼎政治,觊觎神器,为实现政治野心,不惜铤而走险,如明末清初的东大乘教王氏家族、清初的八卦教刘氏家族等。明清时期民间宗教运动中出现的这些“神圣家族”,可以为今天提供一面识别那些企图以宗教达到个人目的、实现个人野心的镜子。从这一点来说,这些民间宗教运动的异化物,还是颇有借鉴价值的。

此外,在民间宗教一些教派中盛行的扶乩、走阴、按体、幻术、星相、术数等迷信活动,低俗诡异,骗钱害人,既污染了社会生态环境,又使许多信众上当受骗,其负面、消极的社会功能,自不待言。这些教派唯利是图,缺乏理性的信仰,并不是民间宗教的主流,更不是民间宗教的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