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中国模型的锻造

中国共产党重建国家的实践,是从在农村革命根据地建立地方性的政权——工农民主政权开始的。在近代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在于建立真正的民主社会,率先在它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和人民军队中实行一种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民主制度,树立起崭新的民主意识和民主风气,并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下,逐步摸索和总结出一套民主政权建设的基本经验。这种实行新民主主义制度的政权模式,最初分散在中南、中西部几省交界处的小块红色区域内。它们与全国其他地方的国民党政权相对立而存在,并在复杂曲折的斗争中不断得以发展。

1927年大革命失败以后,中国共产党就独立地担负起领导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重任。随着毛泽东率领工农革命军转向反动统治力量薄弱的偏远乡村,中国革命进入以武装斗争为主要形式、以土地革命为中心内容、以建立工农民主政权为主要目标的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根据1928年中共六大决议中关于“建立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权”的政纲,各红色区域在农村根据地普遍建立起工农兵代表会议制的苏维埃政权,并把它作为实行工农民主专政最好的政权组织形式。后来,这种从苏联借用过来的政权组织形式,统称为工农民主政权。

在这个基础上,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举行,会议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和劳动法、土地法和经济政策等法令,宣布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这虽然远非完全意义上的全国政权,但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旨在建立全国性政权的最初尝试,是共产党人建国实践的重要里程碑。尽管当时距离夺取全国革命胜利还相当遥远,但苏维埃共和国的初步实践,为后来建立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提供了宝贵经验和借鉴。

由于缺乏经验,尤其是处于反革命白色政权的包围和残酷的军事斗争环境中,没有相对稳定的社会政治条件,工农民主政权本身还存在许多缺憾,如政权组织形式、机构设置及职权划分等,基本上照搬苏联苏维埃制度的做法;由于地区分割的影响,各地在基层选举的程序、选举权范围、代表会议作用的发挥、政府工作的程序和内容,以及中央对地方各级政府的指导等方面,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特别是当时在党内占主导地位的“左”倾路线排斥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致使政权构成的政治基础过于狭小,在土地、劳动、经济等政策及对待中间派别方面,有许多脱离中国实际的“左”的做法,给革命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尽管如此,从总体上看,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作为中国第一个工农大众的民主政府,实行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革命政策,建立起具有新民主主义属性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组织和领导根据地人民参加和支援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战争,进行土地革命,锄奸反霸,保卫红色政权,从事根据地的经济建设、政权建设、文化建设和移风易俗,向全国扩大了革命的影响。这是人民革命建国史上光荣的一页。在国家命运起伏震荡,国家重建的主题交织着血与火的斗争的历史转型期,中国共产党在农村革命根据地创立的工农民主政府,成为将来建立新国家的政权雏形。

1931年九一八事变以后,日本帝国主义的铁蹄践踏中国东北地区。蒋介石不顾民族大义,仍孤注一掷地执行其“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竭尽全力“围剿”工农红军和革命根据地。此项误国政策,导致日本帝国主义乘隙入关,进逼华北,终至1937年全面侵华战争爆发。在空前的民族危机面前,1935年1月,中国共产党在长征途中举行遵义会议,纠正了“左”倾机会主义错误,确立了毛泽东在全党的领导地位。急遽变化的国际国内形势,为中国共产党调整建国理论提供了历史契机。

1935年8月1日,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以中共中央、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的名义,发表《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呼吁国内各党派、各界同胞、各军队团结起来,停止内战,一致抗日。同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瓦窑堡会议,确定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这次会议的决议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改变为苏维埃人民共和国,把工农民主共和国的政策的许多部分,“改变到更加适合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变中国为殖民地的情况”,以更充分地表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不但是代表工人、农民的,而且是代表中华民族的。

毛泽东在瓦窑堡党的活动分子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我们的政府不但是代表工农的,而且是代表民族的。”“如果说,我们过去的政府是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联盟的政府,那末,从现在起,应当改变为除了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外,还要加上一切其他阶级中愿意参加民族革命的分子。”“人民共和国应当首先代表工人和农民的利益。但是人民共和国去掉帝国主义的压迫,使中国自由独立,去掉地主的压迫,使中国离开半封建制度,这些事情就不但使工农得了利益,也使其他人民得了利益。总括工农及其他人民的全部利益,就构成了中华民族的利益。”[1]这个论述,对苏维埃共和国社会基础的缺失作了历史总结,使中共的建国理论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考虑到国内时局的特点,也为了争取蒋介石合作抗日,1936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致国民党书,进一步将“人民共和国”改变为各方面所接受的“民主共和国”,提出愿与国民党共同建立全国统一的民主共和国的主张。民主共和国是排除汉奸、卖国贼在外的一切抗日阶级互助联盟的国家和政府,由各党各派各武装力量代表组成国防会议,通过这个会议产生全国统一的国防政府,等条件成熟,召开普选产生的国会,成立中华民主共和国政府。

为此,中共中央于1936年9月15日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救亡运动的新形势与民主共和国的决议》,郑重宣布:“民主共和国在全中国建立、依据普选的国会实行召集之时,红色区域即将成为它的一个组成部分,红色区域人民将选派代表参加国会,并将在红色区域内完成同样的民主制度。”中国共产党的上述主张,把由共产党单独领导建立人民共和国的口号,改变为国共合作建立全国统一的民主共和国,这体现了抗日救亡时期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受到各界爱国人士的赞同和欢迎。

然而,中国共产党的这一主张,因国民党政府坚持其错误政策而未能立即实行。同年12月西安事变发生,中共派代表团赴西安调停,促使蒋介石接受“停止内战、联共抗日”等六项条件,为国共两党合作抗日创造了条件。为了促进国共重新合作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早日建立,中共中央于1937年2月致电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提出“停止内战、一致对外”等五项要求,如国民党将此定为国策,中共愿作四项保证,包括停止武力推翻国民党的方针、公开敌对状态等四项保证。关于革命根据地政权问题,中共明确表示:工农民主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特区实行彻底的民主制度;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

1937年七七事变以后,中国进入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同年8月,中共中央在陕北洛川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提出全面抗战的主张。由于共产党在国共谈判中作出惊人的努力,国民党当局表示承认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同意将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将南方八省的红军部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开赴抗日前线;9月下旬,国民党中央通讯社先后发表《中共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和蒋介石关于团结御侮的谈话,承认共产党在全国的合法地位。至此,第二次国共合作正式建立。根据国共谈判达成的协议,中共正式宣布取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号,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工农民主政府西北办事处更名改制为陕甘宁边区政府。这是中国共产党由工农民主政权走向建立抗日民主政权迈出的关键一步。从这以后,八路军、新四军、华南抗日游击队在敌后开展抗日游击战争,相继在晋察冀、晋冀鲁豫、晋绥、山东、华中、华南等地开辟敌后抗日根据地,建立地方性抗日民主政府。

随着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实现,原来国共分裂时期形成的阶级关系、政治格局以及各种政治势力之间的相互关系,都在彼此调整之中。陕甘宁革命根据地的性质,由共产党独立领导的红色行政区域,改变为国民党执政的中华民国所属的一个行政区域;由只接受共产党领导的独立的地方政权实体,转变为在接受共产党领导的同时,也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统辖下的一个地方政府。从政权性质来看,过去由无产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联合的工农民主专政,转变为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旗帜下各革命阶级和一切爱国人士对汉奸、卖国贼的民主专政。由此构成政权的社会基础变得十分广泛,不仅有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参加,而且有民族资产阶级、富农、一般地主参加;不仅有共产党员参加,还有国民党员、其他民主党派成员参加。专政的对象缩小到汉奸和卖国贼,即使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及其政治代表,只要不是汉奸、卖国贼,也非专政的对象。

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形成后,原来带有鲜明阶级斗争色彩的工农兵代表会议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已不适应建立不同阶级和不同政治派别的抗日民主政权的要求。根据中华民国国民参政会一届一次会议关于在各省、市召开参议会的决定,陕甘宁边区议会改为边区参议会。其政权结构以参议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参议员由人民直接选举。中共在边区政府仍然起着作用,重要政策和措施基本由中共决定,通过边区政府颁布实施。为集中力量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生存的中心任务,边区政府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政策相应地作了调整,停止暴动政策和没收地主土地分给农民的政策,实行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抗日民族战争服务的政策。

尽管陕甘宁边区政府隶属于国民政府,但在很大程度上又区别于国民党区域内其他一切地方政府,是中国共产党直接领导下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抗日民主政府。它对国民政府采取统一战线下的独立自主原则,既坚持抗日民族斗争的统一性,又保持无产阶级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独立性。1937年5月,毛泽东在《为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斗争》的报告中科学地预见:“民主革命中将有几个发展阶段,都在民主共和国口号下面。从资产阶级占优势到无产阶级占优势,这是一个斗争的长过程,争取领导权的过程,依靠着共产党对无产阶级觉悟程度组织程度的提高,对农民、对城市小资产阶级觉悟程度组织程度的提高。”[2]

在抗日战争中,一切必须服从抗日的利益,这是确定的原则。但是国民党的既定方针是限制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人民力量的发展,不断在统一战线内部制造分裂和摩擦,因此,“一切必须服从抗日的利益”的原则,绝不意味着要“一切经过统一战线”,或“一切服从统一战线”,而是要在这个原则下,“保持加入统一战线中的任何党派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独立性”。阶级斗争和民族斗争的关系也是这样,“为了团结抗日,应实行一种调节各阶级相互关系的恰当的政策,既不应使劳苦大众毫无政治上和生活上的保证,同时也应顾到富有者的利益,这样去适合团结对敌的要求。只顾一方面,不顾另一方面,都将不利于抗日”[3]

在实现一系列重大转变之后,陕甘宁边区率先创立了参议会制度。根据改善阶级关系、缓和阶级矛盾的政策,先行改革选举制度,扩大选民范围,规定除有卖国行为被判决者及被剥夺公民权期限未满者等以外,所有居住在边区的16周岁以上的公民,不分财产、文化状况及阶级出身的限制,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样,就改变了过去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给劳动人民,不给剥削阶级分子的做法,恢复了地主、富农、资本家及其他剥削阶级分子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所有抗日爱国的分子创造了平等的参政议政的机会。

随着参议会制度在陕甘宁边区自下而上建立起来,它作为抗日民主政府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向其他抗日根据地普遍推广。在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直接领导建立的晋察冀、晋冀鲁豫、晋绥、山东、华中、华南等敌后抗日根据地,都属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管辖下的行政区域,就行政关系而言,它们与陕甘宁边区是平行的,没有隶属关系。但由于陕甘宁边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抗日民主根据地进行抗日斗争的指挥中心,是最先实行开明的民主政治制度的首善之区,因而成为全国人民团结抗战的模范,成为各个抗日根据地学习的榜样。陆续开辟的敌后抗日根据地,都学习陕甘宁边区的经验,改造或新建本根据地的政权及其组织形式,相继建立起参议会制度。

抗日民主政权有着极为广泛的代表性,参加各级参议会和政府的,以阶级、阶层论,有工人、雇农、贫农、中农、其他小资产阶级、富农、地主、资本家、开明绅士;以党派论,有共产党员、国民党员、其他民主党派成员;以民族论,凡居住在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各民族权利一律平等。为了确保抗日民主政权阶级构成的广泛性,中国共产党提出了著名的“三三制”原则。规定抗日民主政权中的人员分配,共产党员、非共产党的左派进步人士、中间人士或其他方面人士,各占1/3。其中,共产党员代表无产阶级和贫雇农的利益,保证共产党在政权中的领导权,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党的建议。非共产党的左派进步人士代表他们所联系的广大小资产阶级群众,这对于争取这部分群众坚持抗日具有很大影响。中间派占1/3的位置,目的在于争取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这是孤立顽固派的一个重要步骤。

中共中央强调:“三三制”原则,是共产党“真实的政策,不能敷衍塞责”;必须克服担任政权工作的党员不愿和不习惯同党外人士合作的狭隘性,提倡民主作风,遇事先和党外人士商量,取得多数同意,然后去做;各抗日民主政权应遵照此原则重新审查自己的方针;在建立新政权时,一概遵照此原则执行。在政权建设上严格执行“三三制”原则,既保证了共产党对抗日民主政权的领导,保证政权中工农和其他劳动人民占优势,又体现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广泛性,最大限度地争取中等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中的开明绅士,从而团结一切抗日阶级和阶层,孤立顽固势力,巩固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权。同时,也扩大了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治的影响,打击了蒋介石国民党的一党独裁专制,对于推动全国政治民主化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如果说,通过苏维埃工农民主政府,共产党人学会了如何运用人民民主,如何保障工农两大劳动阶级的基本利益;那么,通过抗日民主政府,则进一步学会了如何实现多阶级、多党派合作,“各方协商,一致协议,取得共同纲领,以作为施政方针”。同时,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近1/3的地区将政权建设中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付诸具体的建制和运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把新民主主义制度推向全国提供了政权模型,奠定了制度基础。随着抗日战争度过艰难的相持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权逐步走向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