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实战版请求权基础思维
——法庭报告技术

法学课堂中的请求权思维训练,专注于请求权基础本身(大前提)的找寻,案件事实(小前提)则是事先给定的。但这仅体现了法律工作的一半内容。现实中的法庭审理,首先应处理的却是原、被告双方基于自己的立场分别讲述的“两个故事”,内容常常互相矛盾,并混杂着各种夸张修辞、主观推测与情绪宣泄,具有法律意义的重要事实点反而可能被湮没。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对于小前提(案件事实)的萃取,请求权思维是否仍可发挥效用?舍尔哈默(Kurt Schellhammer)在其著作中指出,法学止于事实处理,法学方法也对此闭上了双眼,仅将自己限于法律适用,事实处理并无任何经科学验证的方法,有的只是淳朴的法律手艺。[29]这里的“手艺”所指的就是德国法官群体自19世纪即开始探索的“法庭报告技术/关联分析法”[30],其核心即以请求权基础思维引导案件事实(小前提)的裁剪与认定。

法庭报告技术/关联分析法来自德国法院的长期实践,其产生的部分原因是为了提高裁判效率、避免重复劳动,在需要多人合作(如合议庭)决定法律争议时,先由一名报告人(Berichterstatter)根据特定程式处理事实并提出裁决建议,以作为合议庭裁判的表决基础。[31]如今走出法学院的德国未来法官与律师,在参加第二次司法考试之前的法务见习(Vorbereitungsdienst)阶段,都必须用真实案件反复操练法庭报告技术/关联分析法,这也是第二次司法考试的考查重点。《德国法学教育指南》(Juristen-Ausbildungsrichtlinien)即明确要求两次司法考试之间的法律候补文官(Rechtsreferendar)必须具备运用法庭报告技术/关联分析法处理案件事实的能力。[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