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婴儿安全岛”应慎行的建议[1]
2013年7月26日,民政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转发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民办函〔2013〕234号),要求全国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对于这样一件引起社会关注且争议不断的新生事物,持客观审慎态度去观察,对其背后的法理、伦理依据和客观效果进行探讨评估,是十分必要的。经过调研和思考,笔者认为,“婴儿安全岛”试点的积极意义在于引起全社会对弃婴问题的关注,但其引发的负面社会效果必须予以重视,试点工作应慎重,要从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等社会保障体系上寻找解决弃婴问题的根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