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惟邦本

中国古代很早就意识到了民众的地位和力量。《尚书》中说:“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本思想,就是将民众视为安邦治国之根本的政治学说,是一种关注、重视人民利益的政治学说。该学说承认并重视百姓在社会经济、政治和道德生活中的地位,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愿望,具有深刻的人民性。

民本思想,最早可追溯到上古时代的“禅让制”,后来在周朝“敬天保民”的思想中得到了完整的体现,此后儒家传承了这一思想,并成为统治者治国的重要理念。“民”,《说文》中为“众萌也”,意为农作物萌芽。早期民与农业直接关联,是劳动者和生产者,后来则泛指不同领域的生产者,即孟子所指的劳力者,这一群体是被“劳心者”所统治的阶级。在中国传统社会,君是最高统治者,而臣则是由君任命、册封的具有一定权力地位的官员,是实施政治权力的主体。民则处于最底层,属于劳动阶级,主要由农民构成,其中还有一些手工业者、商人及地主等,他们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财富,但是却需要承担沉重的贡赋,不具备参政议政的权利。“本”原意为根据,引申为事物在空间上的基础或时间上的开端,是其他事物存在的不可或缺的条件。民本,就是“以民为本”,就是将人民作为国家的根本。

民本,与神本、君本相对。古人由于无法对客观世界做出正确的解释,所以产生了“神”的观念。根据甲骨文记载,作为最高信仰的宗教符号的“帝”和“天”已经出现在先民早期意识和观念中。殷周之前,神农尝百草、大禹治水等神话传说反映了原始时期部落首领对部落成员所表示出来的本能的责任感。关于三皇五帝的记述也体现了最初的民本思想。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动荡,礼崩乐坏,在推翻旧政权、建立新政权的过程中,民的力量得到彰显,传统民本思想开始具备较为系统的理论形态。《左传》载:“民,神之主也。”《谷梁传》中说:“民者,君之本也。”《孟子》中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荀子》中提出“舟水说”,即“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民本思想也体现在决策上注重察民情、顺民心。《尚书》中说:“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孟子》中说:“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管子》中说:“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吕氏春秋》中说:“失民心而立功名者,未之曾有也。”民本思想主张为政者安民富民。墨子重视爱惜民力,倡议“节用”。孟子指出“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欲使百姓丰衣足食,需“制民之产”。开明的统治者认为要“以百姓心为心”。儒家思想主要提倡实施仁政,如“行仁政而王,莫之能御也。”“民之归仁也,犹水之就下。”这样,神的地位弱化了,民的价值提升了。“君为民设”“民贵君轻”成为君民关系的准则。

汉唐时期,民本思想得到系统的论证并付诸实践。在董仲舒看来,君主代天理,必须行仁政以安民,民则须顺承天意。贾谊认为,民为国之根本,君主在施政过程中要以民为本,做到惠民、爱民和慎刑。这一时期,由于在建立政权之初都经历了前朝因暴政而被推翻的政治现实,所以统治者在治国策略上更加注意采取宽民、爱民、抚民的政策。如秦灭亡后,西汉初期晁错就主张推行“贵粟养民、垦荒减租、入粟拜爵、三十税一”等措施。文景时期,皇帝率先躬耕于农,轻徭薄赋,奖励农桑。汉文帝刘恒先后三次下诏,“赐民田租之半”“赐民租税之半”,直至免除田租。唐太宗李世民经常与大臣们一起探讨历代治乱兴衰的经验和教训,特别是隋亡的教训,得出了“天子者,有道则人推而为主,无道则人弃而不用”(《贞观政要》),“君依于国,国依于民”(《资治通鉴》),“国以人为本”(《贞观政要》)等结论。他主动采纳魏征等人“王道仁政,安人理国”的谏议,并在施政中不违农时、爱惜民力、鼓励垦荒、兴修水利、轻徭薄赋,创造出了“贞观之治”的盛世。

明清时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萌芽,相应地出现了民主思想的萌芽。黄宗羲主张,“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同时代的唐甄则从人类平等的角度论证了“众为邦本”的观点,甚至激烈指责自秦以来凡为帝王者皆贼也,强调为政者决不可忘民、虐民,必须富民、利民。明末清初思想家王夫之强调“宽庶民”“严吏治”“重民情”,从唯物主义天道观的角度对民本思想进行了论证。在实践中,清统治者入关后,为了巩固新政权的统治,采取了许多安抚措施和与民休息的政策。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江南亏空多至数十万两,有人奏请由俸工抵补,三年可完,康熙考虑到“必至派累百姓”,断不允行。对于几次增加矿税之请,康熙也概不采纳。

总结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大体可概括为以下方面:

一、经济上利民富民。中国古代开明政治家重视百姓生活,注重改善民生。明代张居正认为民是国家之本,必须安定百姓,重惜民生。他曾多次上书万历皇帝,要求节财爱民为务,惩豪民、诛贪吏,实行一条鞭法。据《明史·张居正》记载,明朝政府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和杂税等合并在一起,以银两作为征缴目标,根据实际亩数进行核算。这一方式有效简化了赋税流程和手续,减轻了农民的税赋负担,对当时的农业发展和商业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政治上顺民得民。强调国家之根本在于民众,君主须为民众服务,以万民之忧乐为治理标准。儒家学说对统治者的治国方式进行指导,对违背民意的思想行为进行制约,赢得民心,实现国家稳定治理、平稳发展。

三、文化上教民养民。传统民本思想体现出明显的教化思想,比如提倡爱国主义、倡导仁爱忠恕、宣传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等,还蕴含了多样性的教育方法。《论语·卫灵公》中,孔子提出“有教无类”的思想,认为人人都该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孔子总是根据弟子的性格特点和能力,对每个人采用不同的教育策略,做到因材施教。除此之外,这种教化过程还十分重视“慎独”“自省”“改过”的个人修养方法。

四、官员要忧民为民。贾谊总结秦亡教训,强调爱民,须施仁义、行仁政。国君可以改换政策和官吏,但不能改换人民,因为“民者万世之本也,不可欺”。苏轼在《荔枝叹》中写道:“雨顺风调百谷登,民不饥寒为上瑞。”苏轼在徐州防洪和杭州赈灾、治疫、兴修水利等政绩深得百姓拥护。王夫之认为繁重的赋税徭役是百姓生活贫苦的根源,主张“宽以养民”,从经济上减轻百姓的负担,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人君爱养斯民之道有三:一曰制恒产,二曰裕民力,三曰修荒政。”郑板桥在范县、潍县当了12年县令,十分关心百姓疾苦,“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他听到风吹竹林的声音,就想到黎民百姓的疾苦,时常深入农村、集市,访贫察幽。在任县令期间,他积极采取轻徭薄赋、讼简刑轻、与民休息等措施,使百姓安居乐业。

五、制度要“慎刑”“恤民”。古代出台的一些法律制度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本思想。在司法制度上,以“慎刑”为代表。《周礼》记载了审理的“五听”制度,“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是关于慎刑最早的记载。唐代《断狱律》也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尚书》中说“惟刑之恤哉”,恤刑体现的是恤民。另外,诸如录囚制度、直诉制度、死刑复奏制度、朝审制度、秋审制度等都体现了“慎刑”“恤民”思想。

中国传统民本思想,是中国古代文化的精华,对中国政治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民本思想所包含的诸多内容不仅推动着国家的富强,同时还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这些思想,也成为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思想,“为人民服务”“以人民为中心”等治国理政理念莫不与此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