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被家暴者应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背景

孙某与丈夫金某是经人介绍认识的,两人相识不久就领证结婚了。一开始,丈夫金某对孙某还是挺好的,但自从他们的女儿出生后,金某就像变了一个人似的,总是动不动就对孙某拳打脚踢;即使女儿在旁边,只要金某气不顺,也会对孙某拳脚相向。一次,孙某晚回家半个小时,金某对其又打又骂,女儿跑过来阻拦,也被金某打伤了。孙某的好友王某得知了孙某这些年被家暴的遭遇,建议孙某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向当地居民委员会求助。

学法有疑

被家暴者应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讲堂

本案中,孙某长期遭受着丈夫金某的家庭暴力,作为家暴的受害者,其或者其近亲属可以通过向金某或孙某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方式,来保护孙某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为了保护被家暴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遭受家庭暴力的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其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寻求帮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而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并进行处理。如果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也有权及时进行劝阻。当然,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等可以代为申请。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胁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一句话说法

家庭暴力不仅会使被家暴者身体权利受到侵犯,而且还会使其精神遭到严重的摧残;同时,会营造一种不和谐的家庭氛围,对孩子的身心成长十分不利。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睦的家庭关系,我国专门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该法律明确规定了被家暴者可以通过向所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求助、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再或者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等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