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爱问法律百科:征地安置补偿必知130问
- 申屠良瑜
- 489字
- 2022-08-01 19:30:57
34.政府未发布征地公告,直接对土地采取填方培土等整理措施,村民应当怎样应对?
征地公告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前期工作的必备一环,既保障了作为被征收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知情权和提出意见的权利,也能够提前暴露出征收土地可能存在的问题,将问题的解决前置化,能够推进取得征收批准后整个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开展。因此,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必须在征地申请前进行征地公告,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听取上述人员的意见,并根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意见及补偿登记情况确定最终征收及补偿安置方案、费用情况等。
市、县人民政府“未征先用”——未发布征地公告,未取得征地批准并进行征地补偿安置,就直接对土地采取填方培土等整理措施,是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本质上是地方政府非法侵占农村集体土地。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一方面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拒签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另一方面也有权要求地方政府停止非法侵占行为,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申诉,或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