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两卖”的合同都有效吗?

现实问题

苗某有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准备出售,苗某与雷某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但一直未办理产权登记,一个月后,苗某又将该房屋卖给付某,双方在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后立刻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雷某得知此事后,找到苗某理论,苗某称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无效了,因为其已与付某办理了产权登记。雷某遂将苗某起诉至法院。那么,雷某与苗某的合同是否有效呢?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雷某与苗某虽然未办理物权登记,但是双方的合同依然有效,只是没有发生物权效力,雷某可以依据合同要求苗某赔偿违约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