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继承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现实问题

傅某是一位孤老,没有亲戚,平时生活一直由街道照顾,但没有与街道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数年后,傅某去世,由于没有任何亲戚,还是由街道料理了他的身后事。傅某的遗产也成了没有人继承的财产。那么,对于傅某的遗产该如何处理呢?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依据《民法典》以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在这则案例中,对于傅某的遗产,首先应当用来支付为其所花掉的必要的费用,清偿其生前欠下的债务,给予对其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以适当补偿。余下的遗产,则由街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所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第一百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第一百九十三条 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