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财产权的设定

财产权的问题起始于财产权的设定,即为什么要在一些财产上设立权利,而在另一些财产上不设立权利?简要地说,当法律承认和保护财产权带来的好处超过维系财产权法律制度的成本时(建立国家暴力机关,以国家强制力维护财产权的成本是十分高昂的),才有必要设立财产权。[12]换言之,当建立财产权制度有利于促使人与人之间更好地生产和利用相应财产时,就有必要在法律上承认和保护财产权。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同样可以认识到,是否需要设置财产权,背后有着浓厚的社会建构色彩,而不同于个人主义私法哲学所倡导的自发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