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配套测试5:民法配套测试(第十版)
- 教学辅导中心组编
- 10035字
- 2022-07-28 10:59:53
第五章 法人
基础知识图解
配套测试
一、单项选择题
1.按照我国法律,法人以( )为住所。
A.其主管机关所在地
B.主要营业地
C.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D.主要成员住所地
2.无论企业法人还是非企业法人,因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进行清算时,法人( )。
A.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B.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相关民事活动
C.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D.主体资格消灭,仍然可以进行民事活动
3.下列有关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正确的是:( )。
A.法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不同
B.法人一旦被申请宣告破产,民事行为能力即终止
C.不同类型的法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不同
D.法人民事行为能力起止时间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起止时间不同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时,由于自己的过错,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 )。
A.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B.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与企业法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D.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责任;不足部分,由企业法人承担补充民事责任
5.普通合伙企业A与王某各出资20万元成立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B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五金,聘请营销专家刘某担任经理。这里承担“有限责任”的情况有( )。
A.B公司对公司所负债务
B.A企业对合伙企业债务
C.刘某对B公司债务
D.王某和A企业对B公司的债务
6.企业法人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由( )组织清算小组进行清算。
A.人民法院
B.其主管机关
C.人民法院与其主管机关
D.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
7.多华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在兰州,在沈阳、北京、广州均设有办事处,该公司的住所为( )。
A.北京 B.广州
C.沈阳 D.兰州
8.云南大华公司在北京设立一家办事处。2002年10月,办事处主任甲在赶去一家业务单位签合同的路途中,因违章不慎将过路行人乙撞伤,花医疗费9万元,该9万元应( )。
A.由甲承担,因为是他致人损害
B.由办事处承担,因为甲是办事处的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其行为视同办事处的行为
C.由办事处承担,因为办事处是独立的企业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
D.由大华公司承担,因为办事处是其分支机构,甲的行为视同公司的行为
9.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仅对其合法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B.仅对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C.仅对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D.仅对其符合法人登记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0.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8年司考.卷三.单2)
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
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11.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约定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丙公司继受甲公司全部债权。关于该协议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9年司考.卷三.单3)
A.该协议仅对乙、丙两公司具有约束力,对甲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当然有效
B.该协议无效,应当由乙、丙两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该协议有效,甲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请求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D.该协议效力待定,应当由甲公司的债权人选择分立后的公司清偿债务
1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法人成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事业单位法人均从登记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B.社会团体法人均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C.捐助法人均从登记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D.有独立经费的机关法人从登记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二、多项选择题
1.关于事业单位法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所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
B.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C.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享有所有权
D.事业单位法人名誉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诉请精神损害赔偿
2.下列情况应由法人承担责任的有( )。
A.某公司的班车司机在运送公司员工下班时不慎撞倒路边房屋
B.某公司业务员代表公司因重大误解签订合同,后又提出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
C.某公司董事长开车下班时不慎与前车相撞,致一死二伤
D.某公司执行董事以欺诈手段签订合同,致对方重大损失
3.企业法人的清算活动包括( )。
A.了结业务
B.清理财产
C.在法人章程规定的范围内继续从事法人之业务
D.注销登记和公告
4.法人机关( )。
A.与法人同时产生
B.可以是独任的也可以是集体的
C.一般包括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
D.就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5.下列关于法人机关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法人机关无独立人格
B.财团法人没有自己的意思机关
C.法人的分支机构为法人机关的一种
D.监督机关不是法人的必设机关
6.在法定代表人和法人关系的问题上,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法定代表人既是法人的代表人,又是法人机关的代表人
B.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的行为是法人的行为
C.法定代表人只能是法人单位的行政正职负责人
D.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源于法律和章程,而不是源于法人的授权
7.有关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法人在清算阶段仍具有清理所必需的权利能力
B.不同类型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大小、范围各不相同,即使同类型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也有差异
C.法人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
D.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均由法律直接规定
8.黄逢、黄现和金耘共同出资,拟设立名为“黄金黄研究会”的社会团体法人。设立过程中,黄逢等3人以黄金黄研究会名义与某科技园签署了为期3年的商铺租赁协议,月租金5万元,押3付1。此外,金耘为设立黄金黄研究会,以个人名义向某印刷厂租赁了一台高级印刷机。关于某科技园和某印刷厂的债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17年司考.卷三.多53)
A.如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则某科技园的租赁债权消灭
B.即便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某科技园就租赁债权,仍可向黄逢等3人主张
C.如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则就某科技园的租赁债务,由黄逢等3人承担连带责任
D.黄金黄研究会成立后,某印刷厂就租赁债权,既可向黄金黄研究会主张,也可向金耘主张
三、不定项选择题
甲校从乙电脑公司购进100台电脑,质量全部不合格。经双方协商,乙公司同意全部退货,但一直拖着不付退货款。于是甲校以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但此时乙公司已被丙公司兼并,成为一个下属分公司。原乙公司经理以乙公司早已不存在为由,不归还欠款;而丙公司认为该债务属原乙公司,与丙公司无关。
(1)该货款( )。
A.由乙公司承担,因为它是合同中违反合同一方
B.由乙公司经理承担,因为合同是他同意签订的
C.由丙公司承担,因为它承受了原乙公司的债权债务
D.应该消灭,因为原合同一方已经不存在
(2)为追回退货款,甲校应该以( )为被告。
A.乙公司
B.丙公司
C.丙公司的分公司(原乙公司)
D.原乙公司经理
四、名词解释
1.财团法人(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2.法人清算
3.法人拟制说
五、简答题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何异同?
2.区分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意义有哪些?
3.法人的设立与法人的成立有何区别?
4.谈谈对法人民事责任能力的理解。(清华大学200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六、论述题
论述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七、案例分析题
某县沙石厂与张某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约定由张某承包全厂的沙石销售业务,有权使用本厂的账号、介绍信,独立进行经营活动。年底不完成销售额不发奖金,还要扣发5个月工资,完成销售额奖励5000元。某年10月25日,张某以沙石厂名义与某大学签订了沙石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张某派车分多次送货上门。一天,张某在随车送货途中,因发生车祸,沙石全部滚入江中,张某和司机也身亡。张某死后,某大学见沙石厂未按合同约定送货,即要求沙石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沙石厂不按期履行合同给校方造成的停工损失,而沙石厂以“我厂已实行承包,张某与你方签订合同我不知道,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为由,把责任推给张某。于是某大学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沙石厂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请依案情摘要回答下列问题:
(1)法人内部承包后,承包人以法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法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承包人以法人的名义对外签订的购销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如果张某病重,私下持盖有沙石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交给李某,李某以沙石厂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一定损失,该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C。根据《民法典》第63条规定,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2.答案:B。根据《民法典》第72条第1款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第72条第3款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3.答案:C。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D选项错误。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总是一致的,A选项错误。法人是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设立的社会组织。法人的宗旨,是由法人的章程加以规定的。法人的活动应当符合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特别重要的是,法人的活动不能超出其经过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因此C选项正确。
4.答案:B。见《民法典》第62条第1款的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5.答案:D。本题中的A企业属于合伙组织,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其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则与其他股东的投资一样,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属于有限责任。营销专家刘某属于公司聘请的职员,只有公司内部的法律关系,而不涉及对外的责任问题。
6.答案:B。见《民法典》第70条第1款的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7.答案:D。《民法典》第63条规定:“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8.答案:D。《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9.答案:C。《民法典》第62条第1款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504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因此,只要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即使超越法人章程的规定,只要第三人为善意,也应认定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承担责任。所以选C。对于A项,如果法定代表人在企业法人的授权下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企业法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故此项错误。
10.答案:B。根据《民法典》有关法人的规定,法人应对其债务独立承担责任。《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德胜公司为凯旋公司全资设立的子公司,德胜公司的债务由其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凯旋公司不承担责任。因此,选项C、D错误。根据《公司法》第192条、第196条规定,德胜公司为外国公司,其在中国发生的债务应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为正确答案。
11.答案:A。《民法典》第67条第2款规定,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可知,一般情况下,应该由分立后的法人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分立后的法人之间有约定的,该约定的分配方案对分立后的法人企业是有约束力的,即对内有效。但是不能以此对抗债权人,除非该债权人对上述约定知情且同意。针对本题来说,乙、丙公司之间的约定对乙、丙公司是有效的,但是不能当然地对债权人发生效力,除非债权人知情且同意。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12.答案:C。A项考查事业单位法人的成立。根据《民法典》第88条规定,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据此可知,基于历史原因,新旧区分,而非一律从登记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故A项错误。B项考查社会团体法人的成立。根据《民法典》第90条规定,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据此可知,基于历史原因,新旧区分,而非一律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故B项错误。C项考查捐助法人的成立。根据《民法典》第92条规定,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据此可知,捐助法人均从登记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故C项正确。D项考查特别法人的成立。根据《民法典》第97条规定,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据此可知,有独立经费的机关法人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无须登记。故D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CD。现实中,很多事业单位已经不再享有国家的财政拨款,A项错误。《民法典》第88条规定,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可见并非所有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均可从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B项错误。《民法典》第256条规定:“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可见,国有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不能享有所有权,只有国家才享有所有权,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D项错误。
2.答案:ABD。根据《民法典》第61条第3款规定,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62条第1款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3.答案:ABD。根据《民法典》第72条的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4.答案:ABC。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产生,不需要特别委托授权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内负责法人的生产经营或业务管理,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个人。法人机关的特征:法人机关是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而设立;法人的机关是法人的有机组成部分;法人的机关是形成、表示和实现法人意志的机构;法人的机关是法人的领导或代表机关;法人机关由单个的个人或集体组成。法人机关一般由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三部分构成:法人的权力机关,是法人自身意思的形成机关,有权决定法人的生产经营或业务管理的重大问题;法人的执行机关,是法人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有权执行法人章程、条例或设立命令所规定的事项以及法人权力机关所决定的事项,其中主要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法人的监督机关,是指对法人执行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机关。D项错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法人的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属于法人机关的一种。
5.答案:ABD。法人本身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成为民法上的主体。而法人的机关仅仅是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个人或集体,法人的机关不是民法上的独立主体,没有独立的人格。财团法人是财产的集合体,其成立的基础在于财产。财团法人并不设意思机关。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是法人在某一区域设置的完成法人部分职能的业务活动机构。法人的分支机构不是法人机关。法人机关由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三部分构成。监督机关不是法人的必设机关。比如,我国的国有企业就有很多没有监督机关。由此可知,本题的答案为A、B、D。
6.答案:BD。本题考查法定代表人的性质、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关系。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机关的一种。(1)法人的行为是由法人机关完成的,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机关的一种,因此,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2)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源于法律和章程,而非法人的授权。因此,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活动,不需要法人授权。
7.答案:ABC。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法律限制,而非直接规定。
8.答案:BCD。《民法典》第75条第1款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黄逢等3人以设立中的“黄金黄研究会”这一社会团体法人的名义签订合同。若研究会未成立,法律后果由设立人即黄逢等3人承受。某科技园可向黄逢等3人主张,由黄逢等3人承担连带责任。A项错误,B、C项正确。《民法典》第75条第2款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设立人金耘以个人名义,为设立研究会租赁印刷机。若设立成功,印刷厂作为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即黄金黄研究会,或订立合同的设立人,即金耘承担。D项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
答案:(1)C。《民法典》第67条第1款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2)B。《民法典》第67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名词解释
1.答案:财团法人是指为一定的目的财产作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财团法人的形态是无成员的,表现为独立的特别财产。各种基金会组织、寺院、慈善组织等都是典型的财团法人。
2.答案:是指清理将终止的法人的财产,了结其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从而使法人归于消灭的必经程序。法人清算可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两种。破产清算是指依破产法规定的清算程序进行清算。非破产清算则是不依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清算。
3.答案:法人拟制说,是关于法人本质的学说。该学说继承了罗马法的思想,为注释法学派倡导,其集大成者是德国历史法学派的萨维尼。拟制说认为,自然人才是权利义务的主体,法人只不过是出于需要,法律将其拟制为自然人以确定团体利益的归属。其只存在于法律世界,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之中。由此可看出该学说遵循罗马法“非自然人者无人格”的观念。法人拟制说有其特殊的背景:其一,近代民法思想以对个人人格的尊重作为最高指导目标;其二,因对封建社会的痛恨,反对存在于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团体。法人拟制说长期处于通说地位,并为德国民法典和日本民法典接受。
五、简答题
1.答案:法人、自然人是两种不同的民事主体,其民事主体资格的享有均是法律赋予的。二者民事权利能力的主要区别如下:(1)享有的时间不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享有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生死是自然现象;法人则不一样,法人的成立与终止不是自然现象,是行为的结果。因此,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享有的时间不由自然人自己所左右,而法人的成立、终止则是一系列行为的结果。(2)享有的范围不同。自然人是生命体。因此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较广,既包括一般财产权,也包括与自然人生命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如生命健康权、肖像权;而法人是组织体,不享有与生命密切相关的生命健康权、肖像权等人身权内容。(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差异性。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因自然人的性别、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等不同而有所区别;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差异性,不同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是不一样的,各类依法登记的法人应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活动,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而非登记法人即依法不需办理法人登记的法人,则应严格按照法人成立的目的、活动范围等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2.答案:社团法人是以社员权为基础的人的集合体,也称为人的组合。财团法人是指为一定目的而设立的,并由专门委任的人按照规定的目的使用的各种财产,也称财产组合。二者区分的意义是:(1)成立基础不同。社团法人以人为基础,有自己的组织成员或社员;财团法人以财产为基础,因而没有法人成员。(2)设立人的地位不同。社团法人的设立人,在法人成立时成为其成员,并享有成员权;而财团法人的设立人,由于法人成立时与法人相脱离,故不为法人成员。(3)设立行为不同。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属于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且为生前行为;而财团法人的设立行为则为单方行为,有的为死后生效的行为。(4)有无意思机关不同。社团法人有自己的意思机关,故又称自律法人;财团法人则没有该机关,故又称他律法人。(5)目的不同。社团法人设立的目的可以是营利,也可以是公益,故社团法人可分营利法人、公营法人和中间法人;财团法人的设立目的只能是公益,所以财团法人只能是公益法人。
3.答案:(1)两者的性质不同。法人的设立是一种准备行为,这种准备行为既有法律性质上的,也有非法律性质的;而法人的成立则不同,它属于法人产生的形成阶段,其行为性质均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法律行为。(2)两者的要件不同。法人的设立一般要有合法的设立人,存在设立基础和设立行为本身合法等要件;而法人的成立一般应具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以及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等要件。因此,法人的设立并不当然导致法人的成立,当设立无效时,法人就不能成立。(3)两者的效力不同。法人在设立阶段,仍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其行为是法人设立人的行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法人设立人享有和承担;而法人成立后,即享有民事主体资格,所发生的债权和债务,由法人享有和承担。
4.答案: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指法人据以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
民法上关于法人有无民事责任能力,根据对法人本质所持见解之不同,而有不同之学说。(1)否定说,此说认为法人无民事责任能力,系法人拟制说的主张。(2)肯定说,此说认为法人有民事责任能力,系法人实在说的主张。
我国民法是承认法人有民事责任能力的,因为:(1)我国民法采纳的是法人实在说中的组织体说,《民法典》第62条第1款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肯定了法人有民事责任能力。(2)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以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为基础,目的、事业范围只是对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而不是对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所以不能以侵权行为不属于法人的目的、事业范围而否认法人民事责任能力的存在。(3)法人机关所为的行为是法人自身的行为,该代表人在执行职务时所为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时,即为法人自身的侵权行为,所以法人当然享有民事责任能力。
【参考资料】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六、论述题
答案: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是指取得法人资格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1)依法成立。包括设立宗旨、目的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其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必要财产是指法人财产、经费与法人的规模相适应。特别法、单行法有规定的,依照特别法、单行法的规定。(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民法典》为法人规定的条件,但学理上一般认为,它并非法人的条件,而为特征。
七、案例分析题
答案:(1)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首先,张某是沙石厂工作人员,该沙石厂销售合同是以沙石厂的名义签订的。其次,经销该沙石是该沙石厂的经营范围。应该对该厂与某大学签订的购销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损失。
(2)有效。承包是企业法人内部管理制度,不能影响企业法人的外部关系。见上题分析。
(3)应当由沙石厂承担。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合同签订人用委托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者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人代理权。委托单位对合同签订人签订的合同,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