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实用问答
- 赵琳
- 444字
- 2022-07-28 11:09:10
3 如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
《立法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
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的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还须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的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立法法》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