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立法法及选举法

1 立法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律、法规等特定规范的活动。立法机关在立法时要遵循一定的原则。(1)《立法法》第三条规定,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其他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任何立法活动都不得违背宪法的基本原则。(2)《立法法》第四条规定,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立法机关在进行立法时,也要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不能超越权限或违反程序而进行立法。(3)《立法法》第五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任何立法都应体现人民的意志。(4)《立法法》第六条规定,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立法应立足实际,根据现实的要求明确不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权力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