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分公司工作还需要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

案例实录

徐某是一名大学应届毕业生。经过层层的面试筛选后,许某成功地应聘到一家大型集团公司。在学校的招聘会上,该集团公司与许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工作地点是该集团公司下属的一家杭州分公司,徐某不解,便向相关人士咨询。该集团的工作人员称,他们所有分公司均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各分公司的人员招聘基本上都是由总公司进行的,总公司面试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然后通过劳务派遣分配到各个分公司,分公司也可以自行招聘,但劳动合同必须由总公司出面签订。那么,该集团公司的做法正确吗?徐某到该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工作,还需要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

律师分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根据本条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一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只能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只能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单位,不能将分支机构直接列为用人单位。徐某参加工作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因此,徐某应当与该集团公司签订合同,而不能直接与该分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该集团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其在招聘中或者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告知徐某,而不应对此隐瞒,否则存在欺诈劳动者的嫌疑,劳动合同的效力就会大打折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

很多集团公司都会有下属的分公司,分公司一般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不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只能以总公司的名义来签订,或者根据总公司的委托来签订。如果分公司在没有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签订了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有些集团旗下的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这时如果子公司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便是合法的。

自测小题

填空:______[8]的分公司可以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