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体化时代农村档案的分类及其运用

关于集体化时代农村档案的分类,应该借鉴档案学的一些划分标准,但是,从目前来看,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者基本上是从各自所掌握、接触的材料和研究需要出发进行分类。

张乐天较早运用农村档案开展研究,那么他所利用的“中国农村集体化运动的完整档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他在自己的家乡浙江省海宁市联民村及周边地区找到了许多宝贵的原始资料,根据他的划分,这些资料可分两大类。一类是有关农村基本情况和经济情况的资料,其中包括解放初期农民家庭拥有土地情况的资料、土地改革时期农村分配土地及浮财的原始记录、初级社和高级社的粮食和经济分配表、人民公社时期各农户历年的粮食和经济分配情况表、生产队和生产大队以及公社的经济情况资料、农村乡村企业发展情况资料、几个农户的家庭收支记录,等等。另一类是涉及农村社会和政治生活的大量文书资料,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一位大队主要负责干部从1954年至1982年的70余本《工作笔记》。[1]上述划分,也可以作如下概括:从资料形式来看,可分为数据资料和文书资料;从资料内容来看,可分为经济、社会、政治等主要类型。

行龙师对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搜集的集体化时代农村档案作了划分。他指出,村庄档案资料会由于各地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各种因素而呈现不同的特点,具有一定的地域差异性。村庄一级档案资料的内容以村庄基层行政组织、村民生产生活以及社会交往活动为主,甚至有涉及乡民个人的档案资料。公社一级档案资料的内容包含了本公社各个村的基本情况,各类表格和统计数字,具有宏观性和概括性,反映的信息和内容也更全面。各个地区村庄的档案资料都有自身的体系和特点,但也有着共同的特征,即大多数村庄都保留有阶级成分登记表、完整的账册资料,以及上级文件。根据阳高县上吾其公社的典型材料,他把档案具体划分为经济、行政(政治)、军事(民兵)、社会(灾害,人口、婚姻、家庭)等几类。出于内容丰富性的考虑,单列“四清”运动一项,其实此项可以划归政治一类。[2]

另外,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当代史研究中心编著的河北省冀门县门庄公社门庄大队档案近期出版。编者并没有对书中所刊档案的分类进行专门说明,各队现存档案数量不一,仅以项目最多的第十生产队基本情况为例,包括生产队基本情况、进村阶级成分表、贫协会员登记表、入贫协会申请书、党团员情况及“四清”干部解放情况、妇女各阶层登记表、“四清”清经济及政治等群众讨论记录等16项。就现已出版的档案而言,它只反映了门庄大队留存的档案,并不说明门庄大队过去只有这些档案(或许这些档案在出版时已经过筛选)。不过,其所刊档案建立的时间基本限于1965年,当为“四清”运动时工作队开展工作时所建。档案内容虽然项目较多,有的生产队档案中还包括社员花名册、作物落实方案等,但所占比例较少。值得注意的是,在冀门县门庄十小队工作组基本情况档案的首页,所标“党、政、青、妇、武”十分醒目[3],这些均可归入农村基层组织一类的档案,其他生产队的档案情况亦类似。

以上各研究者、研究机构对于档案的分类只是从具体档案出发,并未考虑到国家对农村档案工作制度性安排的历史。晚清、民国时期,乡村也有档案,只是由于社会生产、生活、管理形式不同,档案门类不同,重点不同,这些档案与后来土地改革等档案存在历史性联系。

土改时期,在划分阶级,分配土地、牲畜、农具、房屋及其他财物过程中,形成了系列档案。

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计划在1958年冬天、1959年春天在农村进行一次广泛的社会义主义教育和共产主义教育运动,运动的主要内容是,“总结和宣传一年来农业生产大丰收的成绩,具体生动地宣传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伟大胜利,宣传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胜利,总结和宣传从去年冬季以来的农田基本建设、水、肥、土、种、密和田间管理等各项农业增产措施的经验,总结一年来共产主义大协作的经验,以及在生产和生活方面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的经验。……同时宣传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光明幸福的前景。”开展这样的运动,就对档案资料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需要利用已有的档案资料,作为总结经验、宣传成绩的资料,另一方面群众总结出来的经验,也需要文字记载下来以便交流和传播。这样就给县、乡、社的档案资料工作提出了一个艰巨、迫切而又光荣的任务,要求县特别是乡、社的档案资料工作必须进一步开展起来:集中收集和整理历年的档案资料(特别是“整风”“大跃进”以来的档案资料),采用多种方法,广泛地利用档案资料(比如编写大事记、“乡土教材”、农作物高产志、社志、各种先进经验汇集,举办图片统计资料的展览等等)”。[4]

1961年,人民公社开展整风整社运动,一些档案工作者参与其中,发现农村档案工作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这引起档案工作者和档案管理部门对农村档案工作的重视。人民公社成立以后,农村的生产、生活组织、管理形式发生了变化,“人民公社工作中有不少的工作需要形成文字、表格和账目等材料记载下来,在人民公社的档案工作中则应当十分重视这些材料的收集和保管工作。人民公社在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材料,必须建立一定的归档制度和保管制度。”但是,人民公社和县级以上机关有所不同,没有专职的档案人员,人手少,工作忙,许多文字材料不能及时归档。根据有些省、市、自治区档案管理局和有的下放同志反映,有一些人民公社和生产队、生产小队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做得比较好,在整风整社中档案就起了很好的作用。有一些人民公社的档案工作还不很健全或者很不健全。有不少的人民公社历年来形成的许多材料,或是没有收集保存起来,或是保存得不完整,在整风整社运动中,找不到需要参考利用的材料,对工作造成一定困难。因此,最好能在这一次整风整社运动中吸取收集与保存档案的经验,把归档制度建立起来。[5]

1961年11月,国家档案局转发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建立健全农村人民公社文书、档案工作的意见(修正稿)》。[6]

1963年2月,中央工作会议决定在全国城乡分别开展“五反”运动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此后,宋任穷、河南省委向党中央报告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的一些经验,引起党中央的重视。1963年5月,党中央对两份报告进行了批示,指出“用讲村史、家史、社史、厂史的方法教育青年群众这件事,是普遍可行的。”[7]一时之间各地掀起了编写“四史”的热潮。

1963年11月27日,《人民日报》发表《王国藩同志谈农村档案》以及《把社队档案建立起来》的短评。王国藩是河北省遵化县建明公社社长、西铺大队党支部书记,他认为在集体组织经济里,建立农村档案作用很大,档案对于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革命传统教育都有很大帮助。他对档案的范围和管理办法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短评《把社队档案建立起来》则指出在从个体农户经济转为集体经济组织后,建立农村档案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这对建立、健全农村档案和管理制度具有明确的导向和推动作用。

清理农村阶级成分是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一项非常重要的政治工作,也是自土地改革后最重要、最细致的一次农村阶级成分划分活动。1960年冬到1961年春开展农村整风整社运动时,中共中央华北局作出了在农村逐步建立阶级档案的指示: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进行了一些试点工作,经过两三年的实践,建立农村阶级档案对于系统了解每一个乡村的阶级情况和革命斗争历史,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具有重要意义。围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各级党委把建立农村阶级档案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这项工作以大队为单位,由工作队负责,吸收老干部、老贫农和青年知识分子参加,组成专门的领导班子,由党支部统一领导。各级档案管理部门也派人参加和指导该项工作。[8]

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农村档案相关的文件。以山西省为例,从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制定了一系列农村档案的管理文件[9]。早在1963年,中共山西省委就专门下发文件,要求生产队和生产大队普遍建立档案,“把各个生产队和生产大队的基本情况,领导骨干情况,以及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情况等,比较完整地、系统地整理记载起来”[10]。1976年,山西省革命委员会又下发了生产大队建档工作办法,认为“生产大队的档案是农村阶级斗争、生产斗争、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的原始记载”。可分为支部和群团文件、革委文件、上级文件、个人档案、财务档案、历史档案、内部资料七类。[11]经过三年试行,在研究和修改的基础上,1980年,山西省委办公厅又下发了文件,要求山西省档案局对生产大队档案的管理办法更加系统、完善,生产大队的档案分为支部和群众团体文件、行政文件、上级文件、科技档案、个人档案、财务档案、历史档案、内部资料八大类。[12]

2007年,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其中对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也给予了参考意见,大致划分为村级组织建设、村级事务管理、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村级历史沿革、上级机关文件等12类。虽然这是针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对集体化时代农村档案的分类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13]

由此可见,从档案学尤其是村庄档案的生成史、发展史来看,国家和地方对于村庄档案的管理工作既体现了不同时期的特征,又保存了较长时间的连续性,同时确立了比较规范的标准,这对于我们现在的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就目前学界而言,在集体化时代农村档案的搜集、整理、研究过程中,对此方面重视不够,在史料处理方面,比较缺乏档案学的规范性。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既要考虑村庄档案的实际情况,也要充分考虑档案学的规范性,以避免在处理史料——集体化时代农村档案时,产生简单化、无序化等问题。

那么,面对集体化时代农村的各类档案,研究者又是如何利用它们开展工作的?

上级文件。上级文件分为两大类,即上级机关对本村制定发布的文件或者是需要本村执行的普发性文件,内容涉及各类事务,形式上有计划、决定、意见、通知等,反映了国家权力向村庄自上而下的渗透与控制。一般而言,利用文件尤其是那些普发性文件进行研究面临较大困难,那些贯彻执行上级各项政策的文件因为区域差异而呈现出不同内容,提供了考察一般与个别、普遍与特殊等问题的可能性。对于此类档案,研究者较为普遍的利用方式是把这些文件当做叙述的历史背景,也就是某一重大事件的“地方版”,呈现大政方针的地方性实践。不过,有研究者对利用上级文件开展研究已经作了一些有益尝试。如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北水村保存的人民公社时期北水大队从1969年10月至1983年8月接收上级单位杏坛公社通过电话下达的《通知》共2169份,这些《通知》现在保存完好。研究者利用这些第一手资料,通过解读《通知记录》,再现人民公社体制下基层农村社会经济生活的某些特点,并由此重新审视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对乡村的控制体系,探讨其形成的缘由。[14]

财务档案(有研究者称其为账册资料、会计资料等)。财务档案包括村庄的土地面积、农业生产、人口和劳动力、收入、分配等内容,是村庄经济生活的核心资料。张乐天的研究较为全面地反映了财务档案在学术研究中的利用状况,在氏著附表中,土改前后时期的有11个,20世纪50年代初期至80年代初期的多达81个,而80年代以后的表格有13个,这些表格绝大多数来源于财务档案,如粮食作物面积和产量、经济作物面积和产量、粮食总产和分配、劳动力投入情况、工分记录等。在对L村1962年至1981年的农业总收入和粮食产量、经济分配、劳动力投入、人均户均收入等会计资料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自己的结论。

黄宗智对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的研究,其实也涉及集体化时代农村档案的运用问题。不难发现,在氏著第二编也就是1949年以后的研究中,运用了大量有关村庄经济状况的统计数字。据称这些数据一方面由作者本人实地调查、访谈所得,另一方面由公社和大队会计提供。很难想象,时过境迁,公社和大队会计还能够对1968年至1985年一个公社和一个村庄某项劳动状况、人口中务农劳动力的比例、公社主要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等详细数据记忆犹新。其实,这些公社和大队会计个人提供的资料很可能就是公社或村庄的财务档案的一部分。[15]如果从村庄档案的运用来讲,黄宗智于1983年就开始在松江县华阳桥乡的薛家埭等6个自然村进行调查,是较早运用集体化时代村庄档案进行研究的学者。

黄宗智、张乐天的研究体现了对集体化时代农村档案中财务档案全面地、整体地利用,而有的研究者则利用其中的一部分开展专题性研究。例如,社会人类学者张江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立坡屯的山村从事田野调查时发现了该村一个生产队会计留下的1973年至1978年间的会计资料,资料详尽记载了该生产队6年间工分、口粮、收入分配的情况(一些年份还包括家庭劳力的分布情况)。通过运用这些会计档案,张江华对工分制下的农民经济行为进行了分析。[16]另外,他运用同样的资料又对工分制下的劳动激励与集体行动的效率进行了研究[17]。这些研究成果对恰亚诺夫、萨林斯、黄宗智、林毅夫等人的理论提供了补充、修正和反证。

“四清”档案。“四清”研究是当代中国史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由于“四清”运动需要,国家要求村庄建立档案,这为后来村庄的档案工作奠定了基础。近年来,“四清”运动成为一个研究热点,其中,利用村庄档案开展研究可谓一个新方向。如常利兵运用山西省晋阳公社的档案,结合田野访谈,采取小地方与大历史的研究路径,对晋阳公社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作了区域社会史考察,尝试构建国家、地方政府、农民三者间的实践关系[18]。还有硕士学位论文以县为单位,以县档案馆保存的有关“四清”的村庄档案为基础,对“四清”运动的发展过程进行了研究[19]。这些研究成果,由于运用了村庄档案进行了深入微观的研究,从而增加了“四清”运动的研究深度。

在集体化时代研究中,女性的声音是不可或缺的。有研究者以20世纪50年代陕西关中地区规模最大的一场以妇女为主体的劳动竞赛——“银花赛”为选题,通过大量的口述访谈和文献档案分析这场社会动员背后的多种因素,呈现国家的经济政策如何与妇女解放的策略交织在一起,如何在推动妇女走向社会的同时制造并维持了社会性别差异和社会性别不平等。[20]有研究者强调女性历史遭到忽视,而试图通过口述资料来弥补这一缺陷。其实,村庄档案中保留了女性的独特声音。例如,应星在西南地区平县档案馆发现了柳坪村在集体化时期发生的几起刑事案件的材料。通过解读破坏军婚案、破坏知青下乡案、道德败坏案,应星指出,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到国家通过人的身体实现的权力渗透,对于各类案件的处理并不全是或者主要不是由国家的治理要求和案情本身决定的,而更多是由围绕案件及其当事人的关系状态来决定的,身体的政治化与政治的身体化是集体化时期权力关系发生的一个根本变化。[21]

[1] 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绪论》,15页。

[2] 行龙:《走向田野与社会》,447~460页。

[3] 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当代史研究中心编:《中国当代民间史料集刊(一):河北冀县门庄公社门庄大队档案》,295页,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9。

[4] 《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国家档案局关于结合农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宣传运动大力开展档案资料利用工作的通知》(1958年9月20日)。

[5] 《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人民公社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的通知》(1961-3-10)。

[6] 《国家档案局转发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建立健全农村人民公社文书、档案工作的意见(修正稿)〉》(1961-11-7)。

[7] 《中共中央关于加紧进行农村社会主义教育的批示》(1963-5-10)。

[8] 中共中央华北局:《关于在农村建立阶级档案的指示》(1963年12月6日),载《山西通讯》,第2期,1964。

[9] 笔者写作本文曾受到资料困扰,在内部讨论时,张俊峰博士已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和地方档案发展史有所关注,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对本文有所助益,谨表谢忱。

[10] 《中共山西省委关于生产队和生产大队普遍建立档案的通知》(1963-1-19)。

[11] 山西省革命委员会档案管理局《生产大队建档工作办法(草案)》(1976-10-5),见晋革办发〔1976〕19号《通知》。

[12] 山西省委办公厅1980年第11号文件《关于档案工作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1980-213)。

[13] 2007年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及附件《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参考)》。

[14] 谢淑娟:《论人民公社体制下的村庄经济——以解读〈通知〉为中心》,载《中国经济史研究》,第2期,2006。

[15] [美]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167~275页。

[16] 张江华:《工分制下农民的经济行为——对恰亚诺夫假说的验证与补充》,载《社会学研究》,第6期,2004。

[17] 张江华:《工分制下的劳动激励与集体行动的效率》,载《社会学研究》,第5期,2007。

[18] 常利兵:《运动作为一种治理术——以晋阳公社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为例》,载《乡村中国评论》,第2辑,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

[19] 杨建政:《20世纪60年代千阳县社教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北工业大学,2005。

[20] 高小贤:《“银花赛”:20世纪50年代农村妇女的性别分工》,载《社会学研究》第4期,2005。

[21] 应星:《身体与乡村日常生活中的权力运作——对中国集体化时期一个村庄若干案例的过程分析》,见黄宗智主编:《中国乡村研究》,第2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