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2021年版)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15139字
- 2022-06-24 17:45:51
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
(2009年7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宣传提纲》印发你们,请你们积极协调、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尤其是各部门主管新闻媒体刊载宣传,真正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宣传提纲
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在扎实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面上工作的同时,开展“难点村”专项治理,力争用三年的时间,使现有“难点村”面貌发生根本性转变。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民发〔2009〕20号)精神,制定本宣传提纲。
一、如何认识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治理“难点村”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难点村”往往是农村村级组织软弱涣散,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农民群众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干群关系紧张的地方。在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集中力量治理“难点村”,解决制约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突出问题,有利于把党和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有利于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强大力量。
(二)治理“难点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伟大目标之一;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也在农村。“难点村”是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农民增收困难等表现得尤为突出的地方,是农村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治理“难点村”,有利于给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为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的活力;有利于加强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形成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良性互动格局,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治理“难点村”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四项重要制度之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把“农村基层组织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纳入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之中,并将“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作为今后农村改革发展过程中必须大力加强的六项重大制度之一。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目标和任务,为治理“难点村”指明了方向。“难点村”往往存在干群民主法制观念淡薄、村务管理不公开等现象。治理“难点村”,解决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的有力措施,有利于保障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障农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有利于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保障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康发展。
(四)治理“难点村”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全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抓住了农村和谐稳定这个大头,就有了把握全社会和谐稳定的主动权。“难点村”往往是群众对村干部意见较多、干群关系紧张的地方。治理“难点村”,就是要维护好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密切干群关系,引导农民群众规范有序地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增进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二、如何认识开展“难点村”治理工作的机遇和挑战
(一)“难点村”治理工作的机遇:
——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全面推进,为“难点村”治理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政策和社会环境。
——村民自治工作成效显著,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充满生机活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日益深入人心,得到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特别是党的十七大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四项制度之一,进一步提升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地位和作用,为“难点村”治理提供了扎实的政治基础。
——改革开放30年,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日益完善,大学生“村官”计划的积极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推动,为“难点村”治理提供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改革开放30年,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显著,农村生产力空前解放,总体上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特别是国家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加大了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投入,制定了许多强农惠农政策,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强了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这为开展“难点村”治理工作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我国城乡差别目前仍然很大,广大农民尤其是长期发展滞后地区的农民盼致富、求发展的愿望迫切。“难点村”治理顺应了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新期望,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
(二)“难点村”治理工作的挑战:
——开展“难点村”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得到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足够重视,尤其是一些基层党委政府领导干部思想有顾虑,担心承认辖区内有“难点村”会影响政绩;特别是有些因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国家有关强农惠农政策不落实等原因形成的“难点村”,与基层政府工作有直接关系。这些地方会出于多种考虑,容易导致治理工作走过场。
——部分涉及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法规政策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部分农民群众法律知识贫乏,依法维权意识淡薄,容易导致“难点村”有些问题难以解决。
——“难点村”治理群众参与度不高,一些地方村“两委”班子难以选拔到优秀人才。一方面,有些地方的农民群众参与村务、财务管理的主体意识还不够强;另一方面,有些地方大部分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导致人才流失严重。
三、如何认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的现状及其成因
(一)“难点村”的现状。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域不断拓展,载体不断丰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但是,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农民群众还有不满意的地方。有的村级组织不健全,领导班子软弱涣散,村干部能力不强;有的政策法规不落实,村务不公开、半公开或假公开,村务管理不民主现象长期存在;有的村干群关系紧张,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等等。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3万多个这样的“难点村”,约占行政村总数的6%。“难点村”虽然是少数,但如不及时解决,势必影响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势必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难点村”的成因。目前,我国处于深化农村改革的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难点村”所表现出来的问题是农村管理体制、经济利益和社会关系格局不断调整、深刻变化所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的集中表现。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十分复杂,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既受到村庄内部条件的制约,也与外部环境密切相关。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化解这些矛盾难度大、要求高、周期长,治理任务非常艰巨。
四、“难点村”认定参考标准
(一)村“两委”班子不健全,主要村干部不团结,村级组织软弱涣散,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干群关系紧张,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得不到落实。
(二)村民委员会不能按期换届选举或者选举缺乏公开、公平、公正,存在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规范选举行为。
(三)民主决策不落实,近三年没有召开过村民会议或者近一年内没有召开过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参与重大村务决策的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
(四)村民民主理财组织不能正常发挥作用,集体财务管理混乱,集体资产非正常流失,村民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五)民主监督流于形式,存在村务不公开、半公开、假公开现象,村民不能对村干部进行有效监督。
(六)宗族、家族、宗教、黑恶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妨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七)经济社会发展长期滞后,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村落后面貌长期得不到改善,村集体无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八)因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引发村民一年内3次集体进京上访。
(九)村民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不满意率达30%以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参考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认定标准。凡具备以上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难点村”。各地区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按照村总数一定比例倒排认定“难点村”。
五、“难点村”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治理“难点村”的指导思想是:治理“难点村”,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以解决村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以村级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为着力点,保障村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治理“难点村”的目标要求:治理“难点村”要实现的目标要求有四项:
一是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民主法制素质。干部群众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思想认识得到有效提高,对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自觉性得到有效提升,对搞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要求认识明确,基层干部组织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实践的能力明显增强。
二是健全并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自觉将各级党委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纳入公开的内容,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坚持由农民群众民主决策,不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得到落实。
三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明显发挥,村委会能够履行法定职责,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村务公开监督机构、村民民主理财机构建立健全,发挥作用。村级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不断发展,活动规范化、经常化。
四是促进各项工作。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村内各项事业得到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干群关系和谐,社会稳定,村风文明。
六、“难点村”治理工作的主要原则
治理“难点村”要坚持五条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治理工作与促进农村科学发展相结合。围绕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把“难点村”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结合起来,与保障村民群众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结合起来,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务求实效,为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打牢基础。
二是坚持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村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村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听取村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把群众满意作为评价治理工作成效的根本依据。
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根据本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的治理方案和治理方法,对症下药,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不搞一刀切,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坚持上下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根据产生“难点村”的不同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属于村的问题,从村级层面下功夫;属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问题,就从政府或者职能部门这个层面解决。系统研究制约影响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各种因素,充分运用政治、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多管齐下,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五是坚持制度建设,着力形成长效机制。尊重村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推广治理“难点村”的成功经验,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和提高。加强“难点村”治理的制度建设,形成带有普遍规律性和指导性的政策措施,形成治理“难点村”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治理“难点村”的工作水平。
七、“难点村”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治理“难点村”的主要任务有五项:
一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解决村级组织软弱涣散、村干部能力不强的问题。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做好治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组织依法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机构、村民民主理财机构,保障其履行职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和财务收支等活动。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中选拔村干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村帮助工作,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村任职,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整合培训资源,广泛培训农村基层干部,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开展农村工作的水平。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党费补助等途径,形成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村干部报酬和养老保险、党员干部培训资金保障机制。抓紧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两年内覆盖全部行政村。
二是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解决村务不公开、管理不民主的问题。制度建设是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以财务公开为重点,不断丰富村务公开的内容。在巩固村务公开栏形式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村民点题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平台等做法,创新公开形式。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审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实行村务公开答疑纠错的监督制度,保证村务公开及时便捷、全面真实。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推进村级事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村民群众规范有序地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途径和方式,保障村民群众享有正当的民主权利。
三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做好治理工作的重要保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做到先保后征,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清理整顿农村财务管理混乱村,查处党政机关干部、村干部等侵占村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给集体造成损失等问题。
四是帮助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解决“难点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落后的问题。发展是根本解决“难点村”问题的决定性因素。引导村级组织和村民根据市场要求和本村的实际条件,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积极组织和引导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农村,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探索对接互助形式,鼓励城市社区和“强村”、“强企”结对帮助“难点村”发展经济,增强“难点村”自身发展能力。
五是强化农村社会管理,消除可能引发农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强化农村社会管理,是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条件。坚持服务农民、依靠农民,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推动形成政府行政管理和村民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村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的局面。坚决纠正和制止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贿选”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坚决依法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和各类刑事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加强农村警务建设,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全面提升农村社区安全防范水平。有条件的村庄,要依托社区资源,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人员和义务志愿者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建立健全村党组织主导的群众维权机制,引导村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八、如何帮助和推动“难点村”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治理“难点村”,根本目的是理顺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更好地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保障农民群众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
(一)积极发展农村经济。“难点村”所在地区,要积极引导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班子、农民群众根据市场需要和本村实际,选准促进经济发展的好路子,充分挖掘农业发展潜力,拓展非农就业增收空间,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要继续巩固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坚持并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和补贴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这些面对所有农业农村的普惠政策时,特别是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要统筹考虑,留出一部分资金和项目向“难点村”倾斜。
(二)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在“难点村”治理过程中,要结合农村社区建设,搭建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的平台,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结合扩内需、保增长的要求,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进度,增加农村沼气投入,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发展农村公共交通等,使农民群众看到治理的成果,树立起发展的信心。
(三)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帮助治理“难点村”的新形式。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全社会关注并积极参与发展“难点村”的经济和社会公共事业。动员城市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对口帮扶,增强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对接互助形式;鼓励城市社区与强村结对帮助“难点村”;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本着互惠互利、共赢多赢的原则,广泛开展村企结对活动,开发“难点村”的发展潜力。
九、在治理“难点村”工作中如何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
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为“难点村”治理工作提供重要保障。
(一)加强村党组织建设。以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建设为重点、健全党组织为保证、三级联创活动为载体,把村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一是要紧密结合创先争优和三级联创活动,加强“难点村”党组织建设。围绕基层党组织争创“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小康建设业绩好、农民群众反映好),农村党员干部争当“五带头”(带头跟党走、带头发展致富、带头服务群众、带头维护和谐稳定、带头弘扬新风正气)的目标要求,把治理“难点村”作为创先争优活动和三级联创活动的重要内容,扎实解决“难点村”党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二是要着眼于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加大对“难点村”党组织的帮扶力度。要进一步树立城乡统筹的党建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互帮互助机制,积极开展选派党政机关年轻干部到“难点村”帮助工作或任职,开展党政机关、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城市党组织与“难点村”党组织结对帮带等活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点、部门包村、干部驻村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等,切实加大对“难点村”党组织的帮扶力度。三是要进一步推进党内基层民主,促进“难点村”党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完善村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改革和完善农村基层选举制度,完善村党支部领导班子“两推一选”办法;推进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明确党务公开内容,提高党务公开质量,实现党务公开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四是要以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为突破口,提升“难点村”党组织建设水平。进一步明确村党支部书记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选拔培养、岗位责任和监督、教育培训、激励保障等四个工作机制,形成岗位有明确目标,工作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退岗有一定保障的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培养造就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党支部书记队伍。
(二)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在加强村党组织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计生协、妇代会、民兵连等村级其他组织建设,领导和支持他们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健全和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村务公开监督组织和村民民主理财组织建设,认真做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在发展生产、提供服务、参与监督和建言献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抓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站点建设。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站点是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重要阵地。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在两年内覆盖全部行政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两年内实现全国乡村网络基本覆盖”的要求,认真抓好项目规划、资金配套、工程管理、设备配置、管理使用等重点环节,确保按期完成所有“难点村”活动场所建设和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站点建设,为“难点村”治理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同时,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使用管理和配套建设,充分发挥活动场所“一室多用”的综合效益,把活动场所建设成为集党员活动、村民议事、便民服务、教育培训、文化娱乐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阵地。
十、如何加强“难点村”的干部队伍建设
(一)选好配强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班子。选好配强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班子,特别是选好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不断改革和创新村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中选拔村干部,特别是从优秀大学生中选用村干部。
(二)做好村干部培训。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村干部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能力和素质。把“难点村”村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纳入干部培训计划。要丰富培训内容,重点加强对依法办事、民主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培训。要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形式,充分发挥党校、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广播电视大学、农广校等各种教育培训机构和资源的作用。
(三)加强作风建设。要坚持不懈地进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引导村干部摆正同群众的关系,增进同群众的感情,努力学习掌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农村工作和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本领。把加强教育与严肃纪律结合起来,对漠视群众利益的个别干部,要进行严肃批评和处理。
(四)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要拓展发展空间,加大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选拔乡镇公务员力度。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党费补助等途径,形成村级组织建设、村干部报酬和养老保险、党员干部培训资金保障机制。要注重对优秀村干部从物质上、精神上给予表彰和奖励,引导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地宣传评价村干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五)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治理“难点村”,要强化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村干部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要以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切实保证村干部选任后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的经济审计等制度落到实处,提升民主监督的水平。
十一、如何建立健全“难点村”民主管理制度
(一)要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在巩固村务公开栏形式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村民点题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平台等做法,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
(二)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审计,实行村务公开答疑纠错的监督制度,保证村务公开及时便捷、全面真实。县乡两级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三)要依法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做到所“议”之事确实符合大多数村民的意愿、议事过程充分发扬民主、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真正体现村务依法民主管理。要抓好制度的宣传普及,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使有关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十二、如何推进“难点村”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纪发〔2008〕34号),以树立理想信念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行为核心,以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坚持以纠风和惩治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是要重点围绕执行政策、遵纪守法、秉公办事等制定完善村干部具体行为规范,不断提高村级事务管理规范化水平,确保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要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支农资金物资使用情况、扩大内需项目建设情况、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是要以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认真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引导农村党员加强党性修养,弘扬求真务实、勤政为民、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同时,支持村干部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及时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引导群众客观评价村干部的工作。
十三、如何加强“难点村”社会管理工作
一是要坚持服务农民、依靠农民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推进形成政府行政管理和村民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村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的局面。
二是要坚决纠正和制止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贿选”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村党组织主导的群众维权机制,引导村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实现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三是要坚决依法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和各类刑事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加强农村警务建设,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全面提升农村社区安全防范水平。有条件的村,要依托社区资源,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
十四、如何搞好“难点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丰富农村公共文化生活
(一)确立目标,统筹规划。充分认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强“难点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乡乡建有文化站”、“村村建有文化室”。
(二)完善经费投入体系。协调各方面关系,调动社会力量,加大文化建设投入。坚持公益性文化设施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对经济相对落后村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财政给予扶持和倾斜。采取政府扶持和鼓励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多渠道筹资方式,扶持和资助有代表性和有影响的农村民间民俗活动。
(三)培养农村文化工作队伍。积极扶持农村专业和业余文化队伍,健全必要的奖励机制为他们开展活动提供有利条件。文化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各类培训班,为农村培养科技文化人才,推动农村科技文化队伍发展壮大。
(四)打造农村文化阵地。加快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东风工程”和农家书屋工程等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宣传文化阵地的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不断满足村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五)加强城乡文化联动。组织“文化六进”活动,积极探索“三下乡”活动的长效机制,在活动内容上力求不断创新、与时俱进,真正使活动成为反映农民呼声、满足农民需求的有效载体。组织村民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活动形式,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和文化素质,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十五、如何加强“难点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解决宗族和黑恶势力非法干预村务问题
一是要整合农村基层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力量,形成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群众自治组织为基础,基层综合治理、政法组织为骨干的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筑牢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对于非法干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宗族、宗教势力,要坚决予以制止。
二是要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和村警务室建设,发挥他们在基层社会稳定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建立军警民团结协作、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共同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稳定。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彻底铲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
三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要从政策导向、力量配置、经费保障、技术装备等方面向“难点村”倾斜。着力整合群防群治力量,加强治保、帮教、调解、法律援助、治安联防等组织建设。
四是要广泛组织党员、团员、民兵、青年志愿者、离退休人员等参与治安防范,建立多渠道、多行业的治安信息员队伍,发动民间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大程度地把人民群众组织起来,形成人人参与治安防范的工作格局。
十六、如何加强“难点村”治理工作的社会参与
一是要坚持群众路线,动员群众参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群众困难的地方去排忧解难,到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理顺情绪,到出现新情况新变化的地方去总结经验,到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打开局面,让农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吸引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难点村”治理工作。
二是要借助新闻媒体,提高“难点村”治理的社会参与。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协调相关新闻媒体,以专版、专栏、专刊等多种形式,全程跟踪报道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所取得的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各地也应因地制宜,制定相应工作机制。
三是要建立信息通报平台,加大“难点村”治理的社会监督力度。全国和省(区、市)村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办公室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建立高效率的信息沟通系统,用专门网站、专用信箱、专设线路,做到上情及时下达,下情及时上报,受理群众举报投诉,进行法规政策咨询问答,对“难点村”治理工作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
四是“难点村”治理工作的成效,以村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根本依据。制定“难点村”治理成效群众民主测评指标体系和运作机制,收集群众意见,真正做到以群众的利益诉求和直接需求为工作方向,以群众是否满意为工作成效的根本依据,务求实效。
十七、如何加强“难点村”的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一是要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制度。涉及集体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民主讨论决定,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效地行使对集体资产的监督权、决策权,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二是要搞好民主理财,加大财务公开。加强集体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集体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主理财制度,加大财务公开力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让农民群众全面、充分地了解集体财务活动,参与集体财务决策。
三是要建立健全产权登记、财务会计、民主理财、资产报告等制度,建立健全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完善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对所属企业的集体资产运行状况的监督。实行联营、股份经营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农村集体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对其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
四是要将集体资产通过拍卖、转让或者由于实行租赁经营、股份经营等方式而发生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转让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依据。对贪污、挪用、平调、私分、无偿占用及挥霍浪费集体资产等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或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必须如数归还;不能归还的,应作价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十八、如何加强“难点村”治理的组织领导
(一)做好“难点村”治理工作,乡级是基础,县级是关键。要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尤其是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县乡两级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省(区、市)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真正运转起来,充分发挥作用,确保有人理事、有钱办事。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要把“难点村”治理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抽调精干人员组建治理工作组,深入“难点村”开展工作,并加强督导,务求实效。
十九、如何加大“难点村”治理督查督办力度
(一)治理“难点村”,必须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责任制。建立“难点村”治理台账,实行销号制。凡是治理工作不达标的,帮扶工作组不离村;对于工作拖拉、进展不力,不积极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于违纪违法的基层干部,要及时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于个别治理工作难度大,或者治理工作长期没有进展的村,县一级要直接派出工作组指导乡镇进行重点治理。
(二)要落实督查督办机制,重点督查领导是否重视、机制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工作是否规范、群众是否满意等,总结运用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二十、如何建立“难点村”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要做好基础工作。针对征地拆迁、农村城镇化、土地承包、民主选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方面出现的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逐步建立起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的利益分配机制、矛盾化解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要统筹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注意依靠社会力量,通过社会关爱、邻里扶助以及群众间的精神抚慰和思想疏导,把内部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特别要积极预防和有效处置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是要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要对已经治理的“难点村”进行动态管理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巩固治理成果。对经过整治并已经销号了的“难点村”,要实行跟踪问效,对反弹的“难点村”要重新治理。特别是对整治工作中启动的帮扶项目,要抓好落实。对新出现的“难点村”,要及时发现,及时治理。
二十一、“难点村”治理工作成效的评估标准
(一)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有成效。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得到加强,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机构、村民民主理财机构,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
(二)农村基层工作经费有保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党费补助等途径,形成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村干部报酬和养老保险、党员干部培训资金保障机制。
(三)村级组织活动有场所。建成适合村级组织活动需要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村“两委”办公室、村党员活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室、会议室、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卫生所、计生室等场所。
(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有制度。建立方便村民观看的固定村务公开栏,做到以财务公开为重点,不断丰富村务公开的内容。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定期审计制度,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建立村级事务通报、村级重要工作征询意见、村级重大事项票决、村级工作民主评议和村务公开答疑纠错的监督制度。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措施。对财务管理混乱村进行清理整顿,克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和村内征地补偿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建立农村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党风廉政情况评议和公示等制度,有效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六)“难点村”可持续发展有保障。村级组织和村民根据市场需求和本村的实际条件,制定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促进农民增收的规划和措施。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经济。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难点村”,并提供有效服务。每个“难点村”至少有1个城市社区或“强村”或“强企”结对帮助其发展经济,增强其自身发展能力。
(七)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有秩序。村内无黑恶势力和各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得到加强,农村生产生活秩序正常,初步形成政府行政管理和村民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村民依法自治的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八)村民群众满意率高。建立科学合理的“难点村”治理成效测评机制,群众满意率在70%以下的为不合格。70%以上的为合格,90%以上的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