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输液和注射中的医疗损害纠纷

第一节 简述

人体内的液体成分简称体液,包括血液、淋巴液、组织间液和细胞内液,体液对维持人体的新陈代谢、保持机体内平衡具有重要意义。体液量在人体约占体重的40%~60%,水是体液最主要的成分,对于生存的重要性远远超过食物的作用。当人体受疾病困扰时,在治疗中输液是其他治疗的基础。1831年英国医师ThomasLatta,首次用特制晶体液,为严重脱水的霍乱病病人补液获得成功,从此输液治疗技术一跃而起,并由晶体液逐步发展到胶体液,成为临床各科普遍运用的治疗手段。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有强杀菌、抑菌的抗生素不断被扩大使用,为了更好地达到抗感染的效果,从静脉输入给药就更加普遍,尤其对体内出现水、电解质代谢和酸碱平衡失调时,输液能及时而有效地改善症状,纠正体内代谢和酸碱平衡紊乱。

输液是医院对患者治疗中的一个最基本的方法,无论是大医院还是小诊所,无论是门诊还是病房,每天都有输液的病人,输液治疗主要是将治疗药物溶解于液体内再通过静脉输送到病人的体内,输液虽然是一个非常普通的治疗方法,但是因为输液而发生医疗纠纷并不少见,因为输液对病人造成损害的事情也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