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史外传心要典”说

宋人说《春秋》,有一大发明,就是把《春秋》说成是“史外传心要典”。最早创为此说的,应该是胡安国。胡氏《春秋传序》云:“古者列国各有史官,掌记时事。《春秋》,鲁史尔,仲尼就加笔削,乃史外传心之要典也。”其《进春秋传表》云:“至《春秋》,则凡庆瑞之符,礼文常事,皆削而不书;而灾异之变,政事阙失,则悉书之,以示后世,使鉴观天人之理,有恐惧祗肃之意。若事斯语,若书诸绅,若列诸座右,若几杖盘盂之有盟有戒,乃史外传心之要典。”(1)

所谓“传心”,是指“传授心法”。“心法”本为佛家语,亦称“心印”,指脱离语言文字之外、以心相印证之佛法。冯友兰先生说:“‘心法’就是一个禅宗概念。照禅宗所说的,释迦牟尼有一个‘教外别传’,这个别传,是他‘以心传心’,经过许多代的祖师传下来的,所以成为‘心法’。”(2)宋代以前的经师,尚不见有用“心法”“传心”之类的概念解说儒家经典的。北宋道学兴起之后,佛教禅宗之学的影响逐渐显现出来,于是始有以佛家语入说经文字者。

儒家经典中,最便于从性理方面进行发挥的,莫过于《易传》、四书,特别是四书中的《中庸》《孟子》,尤为宋代道学家所关注。程颐最推崇《中庸》,他说:“善读《中庸》者,只得此一卷书,终身用不尽也。”(3)“《中庸》之书,是孔门传授,成于子思。”(4)他还说:“《中庸》乃孔门传授心法。”(5)此后程朱一派学者,大多在“中”字上做文章,均以“中”为历圣相传之“心法”。于是《尚书》中的《大禹谟》一篇,就特别受到了人们的重视。这是因为《大禹谟》有所谓“虞廷十六字”,也就是舜对禹的一段训话:

帝曰:“来,禹。降水儆予,成允成功,惟汝贤。克勤于邦,克俭于家,不自满假,惟汝贤。汝惟不矜,天下莫与汝争能。汝惟不伐,天下莫与汝争功。予懋乃德,嘉乃丕绩,天之历数在汝躬,汝终陟元后。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无稽之言勿听,弗询之谋勿庸。”

这段话里“人心……厥中”十六字,即所谓“虞廷十六字”,由于这是虞舜训诫大禹的话,而且又明言“人心”“道心”,且最后落脚在“执中”上,故此十六字也被宋儒称为圣圣相传的“心法”。

胡安国的《春秋》学,是以二程的思想为基础的。程颐对《春秋》备极推崇,他说:

《春秋》之书,百王不易之法。三王以后,相因既备,周道衰,而圣人虑后世圣人不作,大道遂坠,故作此一书。(6)

夫子当周之末,以圣人不复作也,顺天应时之治不复有也,于是作《春秋》,为百王不易之大法,所谓考诸三王而不谬,建诸天地而不悖,质诸鬼神而无疑,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者也。(7)

按程氏把《春秋》提高到“百王不易之大法”的高度来认识,显然是认为《春秋》中的“义”具有圣王行动准则的意义,因此,他激烈地反对以“史”看待《春秋》,强调《春秋》中不仅有“大义”,还有“微言”,他说:

后世以史视《春秋》,谓褒善贬恶而已,至于经世之大法则不知也。《春秋》大义数十,其义虽大,炳如日星,乃易见也;惟其微辞隐义、时措从宜者为难知也。或抑或纵,或与或夺,或进或退,或微或显,而得乎义理之安,文质之中,宽猛之宜,是非之公,乃制事之权衡,揆道之模范也。(8)

对程氏的这些观点,胡安国是完全继承了的。但二程的学术,并不以《春秋》学为主。我们看二程的著作,可以隐约感觉到,在儒家诸种经典中,二程更多地关注《易传》《论语》《孟子》《礼记》。这或许是因为二程主张穷理尽性,注重个人的修养,而《春秋》既是治国大法,则在儒者诚、正、修、齐、治、平的序列中,属于治、平的那一层次,与最基本的诚、正、修、齐毕竟相隔较远,因而在为学的次序上把《春秋》往后推了吧。

然而胡安国却是以《春秋》名家的。他除了基本接受了程氏对《春秋》的看法之外,对《春秋》的意蕴做了新的开掘。这就是把《春秋》尽量往“心性”这个层面上来拉,将《春秋》纳入以“天理”“人欲”为主题词的解释系统之中,这样《春秋》也就成了理学的要籍。将《春秋》说成是“史外传心要典”,无疑是受了程颐的影响。“史外”二字,将《春秋》与“史”剥离开来,正是继承了程氏反对“以史视《春秋》”的观点;但《春秋》之“传心”,与《大禹谟》之“传心”,却还有一些不同。宋儒解《大禹谟》的虞廷十六字,称之为“传心之要”,那是指尧传心法于舜、舜传心法于禹,所谓“历圣相传”;而在胡安国看来,《春秋》是“仲尼亲手笔削拨乱反正之书”(9),故《春秋》“传心”,所传递的就是孔子之心,其实也就是孔子的主观意志,宋元儒多称之为“夫子之志”。这种认识,也可以从二程的论述中找到根据,程颢曾说:“开元秘书言《春秋》者,盖七百余家矣,然圣人之法,得者至寡。至于弃经任传,杂以符纬,胶固不通,使圣人之心郁而不显。吁,可痛也!”(10)程颢认为在唐代开元年间,所存说解《春秋》之书并不为少,但这些书都没能探得圣人之意,或者说这些书的作者都不知道圣人之意究竟是什么(“圣人之心郁而不显”)。据孟子所说,《春秋》之义,孔子自称“窃取之”,这“窃取之”的根据,就是“圣人”之心。因此,严格说起来,圣人之心,还不等于《春秋》的“义”,而是这些“义”赖以产生的根据。元人汪克宽对此解释说:“朱子谓心者人之神明,所以具众理而宰万物。《春秋》一经,于礼文则或因或革,于事实则或予或夺,皆出自圣心之权制。”(11)这个“圣心”,应该就是《春秋》褒贬予夺的根据了,所谓“传心”,传的就是这个“圣心”。

但是这个褒贬予夺的根据孔子并没有直接说出来,而是隐藏在《春秋》的字里行间,也就是所谓“书法”之内。在胡安国看来,《春秋》的记事,并非史官的纪实,而是有孔子的特笔,他说:

薨则书薨,卒则书卒,弑则书弑,葬则书葬,各纪其实,载于简策,国史掌之,此史官之所同,而凡为史者皆可及也。或薨或不薨,或卒或不卒,或弑或不弑,或葬或不葬,笔削因革,裁自圣心,以达王事,此仲尼之所独,而游、夏亦不能与焉者也。(12)

按胡氏在这里把“经”与“史”严格地区分开来。如果薨则书薨,弑则书弑,一史官足为之,那还用得着孔子这样的圣人来“修”吗?也不至于子游、子夏这样的高徒都插不上手啊。同样一个事实,用什么样的字眼来表达,是孔子深思熟虑的结果,是发自于孔子的“圣心”的。说《春秋》是“传心要典”,就是指通过研究《春秋》的遣词造句,可以探究圣人之“心”。上引胡氏这段文字,是为解释昭公元年“冬十有一月己酉,楚子麇卒”一条经文而发的。根据《左传》,“楚子麇”乃是被当时的权臣公子围(即后来的楚灵王)缢杀而死的,当时在诸侯国间,人尽知之,但《春秋》却书“楚子麇卒”。难道是孔子有意为公子围隐讳吗?胡氏的说法是:

令尹围弑君以立,中国力所不加,而莫能致讨,则亦已矣。至大合诸侯于申,与会者凡十有三国,其臣举六王二公之事,其君用齐桓召陵之礼,而宋向戌、郑子产皆诸侯之良也,而皆有献焉,不亦伤乎?若革其伪赴而正以弑君,将恐天下后世,以簒弑之贼非独不必致讨,又可从之以主会盟而无恶矣。圣人至此,悯之甚,惧之甚。悯之甚者,悯中国之衰微而不能振也;惧之甚者,惧人欲之横流而不能遏也。是故察微显,权轻重,而略其篡弑以扶中国。制人欲,存天理,其立义微矣。(13)

按这就是所谓“《春秋》之所以为《春秋》,非圣人莫能修之者”。按理说,诛讨乱臣贼子,本是《春秋》的大义,但胡氏以为,在这大义的背后,更深藏着圣人的用心,即“略其篡弑以扶中国”。《春秋》既是传心要典,所要传的,正是这一类的“圣心”。当然,这种“圣心”极其隐微,非经胡安国之类的经师揭露,一般人是很难看得出来的。也正因为此,此类说法难逃逞臆之讥,不过那是后话。

基于同样的认识,胡氏在“宁殖出君”事件中也力求直探“圣心”。《春秋》襄公十四年有“卫侯出奔齐”的记载,根据《左传》,这个出奔于齐的卫侯是卫献公,他是被卫国大夫孙林父、宁殖赶出卫国的。后来宁殖在临死前颇有悔意,嘱咐他的儿子说,自己此举一定会“名藏在诸侯之策,曰‘孙林父、宁殖出其君’”,如果能设法使卫献公回国复位,则可以掩盖他的恶名。可见按照孙、宁的作为,各国的史册应当是记作“孙林父、宁殖出其君”的。《春秋》本是鲁史,自然也不例外。但今日所见的《春秋》,却以“卫侯出奔”为辞。据胡安国说,此“盖仲尼笔削,不因旧史之文也”。而这种笔削之处,特别能表达孔子的用心:

或曰:孙、宁出君,众所同疾,史策书之是也,圣人曷为掩奸藏恶,不暴其罪,而以归咎人主,何哉?曰:臣而逐君,其罪已明矣。人君擅一国之名宠,神之主而民之望也,爱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敬之如神明,畏之如雷霆,何可出也?所为见逐,无乃肆于民上,纵其淫虐,以弃天地之性乎?……《春秋》端本清源之书,故不书所逐之臣,而以“自奔”为名,所以警乎人君者,为后世鉴。非圣人莫能修之,为此类也。(14)

原来为人臣者而逐其君,其罪恶是不言自明的;而君之所以被逐,一定是此君有“弃天地之性”的地方,而这恰恰是不易为人所理解的,孔子就是要指出这一点,来给后世为人君者做借鉴,所以他要变换一个说法,“以‘自奔’为名”。

胡氏认为,孔子之心,并非只是简单的好善恶恶,简单的褒善贬恶,孔子的考虑要复杂得多。因为事物是复杂的,同一件事,从不同的角度观察,可能具有不同的性质;同一个人,其人性中的善与恶,也往往反映在稍纵即逝的一念之间。《春秋》作为“传心之典”,必须深入发掘,方能洞悉孔子的微意。例如宣公十一年经有“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征舒。丁亥,楚子入陈”之文。根据《左传》,夏征舒是陈国的大夫,其母即著名的夏姬。夏征舒因受到了陈灵公的侮辱,故而射杀了灵公,这自然是一种“弑君”的行为。次年冬天,楚国以夏氏弑君为借口,讨伐陈国,杀了夏征舒,并且灭陈,使之成为楚的一个县。按说楚人杀夏征舒,应该是在攻入陈国之后,《左传》上也正是这样记载的。但《春秋》却先书“楚人杀夏征舒”,后书“楚子入陈”,这是为什么呢?胡安国说:

经先书“杀”后书“入”者,与楚子之能讨贼,故先之也。讨其贼为义,取其国为贪,舜、跖之相去远矣。其分乃在于善与利耳。楚庄以义讨贼,勇于为善,舜之徒也;以贪取国,急于为利,跖之徒矣。为善与恶,特在一念须臾之间,而书法如此。故《春秋》传心之要典,不可以不察者也。(15)

按所谓“与楚子之能讨贼”,是说《春秋》的作者赞成、表彰楚子之能够讨伐弑君的乱臣贼子,故将“杀陈夏征舒”写在了前头。不过楚庄王此举,实有善又有恶。善为仗义而行,可比之于舜;恶为贪利而行,可以比之于跖。两相比较,毕竟有轻重之分,《春秋》记事的顺序,则反映了“圣人”对此问题的认识。所谓传心要典,就是要把圣人这种认识传之于后世。

而在此后的第二年,即鲁宣公十二年,《春秋经》云:“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灭萧。”胡氏认为,《春秋》再一次明确地表达了孔子的心迹,即对楚庄王为逞一己贪欲而灭人之国的谴责。胡安国曰:

(前年)假于讨贼而灭陈,《春秋》以讨贼之义重也,末减而书“入”。恶其贰己而入郑,《春秋》以退师之情恕也,末减而书“围”,与人为善之德宏矣。至是肆其强暴,灭无罪之国,其志已盈,虽欲赦之,不得也。故传称“萧溃”,经以“灭”书,断其罪也。(16)

而在这谴责“灭人之国”的背后,还有“圣人”更深层次的思考隐喻其中,这就是“五霸为三王之罪人”。胡氏接着说:

孟子曰:“以力假人(按当作仁)者霸,霸必有大国。”楚庄盖以力假仁,不能久假而遽归者也。建万国、亲诸侯者,先王之政;兴灭国、继绝世者,仲尼之法。今乃灭人社稷而绝其祀,亦不仁甚矣。萧既灭亡,必无赴者,何以得书于鲁史?楚庄县陈、入郑,大败晋师于邲,莫与校者,不知以礼制心,至于骄溢,克、伐、怨、欲皆得行焉,遂以“灭萧”告赴诸侯,矜其威力,以恐中国耳。孟子定其功罪,以五霸为三王之罪人。《春秋》史外传心之要典,推此类求之,斯得矣。(17)

按楚庄之所以县陈、入郑、灭萧,端在其不能“以礼制心”,也就是不能够“存天理、灭人欲”,故只能为“霸”,不可能为“王”。据说照这样子推理,就可以求得圣人之心了。

圣人之心,固然是通过“书法”表达出来的,但“书法”与“大义”之间,有时候从表面看来,似乎又存在着矛盾。例如对于弑君,毫无疑义是应该谴责的,但对同类的事件,《春秋》的书法并不相同。成公十八年,晋国的大夫栾书囚禁晋厉公于匠丽氏,并派程滑将厉公杀死。关于这件事,《春秋》的记载是“晋弑其君州蒲”,并没有点出弑君者的主名。胡氏就此发表评论说:

弑君天下之大罪,讨贼天下之大刑。《春秋》合于人心而定罪,圣人顺于天理而用刑,固不以大霈释当诛之贼,亦不以大刑加不弑之人。然赵盾以不越境而书弑,许世子止以不尝药而书弑,郑归生以惮老惧谗而书弑,楚公子比以不能效死不立而书弑,齐陈乞以废长立幼而书弑。晋栾书身为元帅,亲执厉公于匠丽氏,使程滑弑公,而以车一乘葬之于翼东门之外,而《春秋》称“国”以弑其君,而不著栾书之名氏,何哉?仲尼无私,与天为一,奚独于赵盾、许止、归生、楚比、陈乞则责之甚备,讨之甚严,而于栾武子阔略如此乎?(18)

胡氏只是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但并没有给予解答,他是感到这里面有特别值得探求的深义,他说:“学者深求其旨,知圣人诛乱臣、讨贼子之大要也,而后可与言《春秋》矣。”也就是说,所谓传心,往往也就体现在这些地方。

像胡安国这样,以书法、义例解经,求褒贬于文字之间者,前此不乏其人,但胡安国为什么要引入“传心”这一概念,给《春秋》以“传心要典”这样一个新的定位呢?我以为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其一,为了解决用书法、义例解经时存在的种种矛盾。自汉代以来,学者就已有了用书法、义例解经的倾向。所谓“例”,其实就是一些记事的规则,同一类的事,用相同的书法记下来,这就构成了“例”。而按照某种规则记事,可以表达作者的某种思想、某种意思,也就是“义”,于是就有了“义例”的概念。“义例”是通过《春秋》的“书”与“不书”以及“怎样书”表现出来的,这些也就是“书法”。但在事实上,《春秋》中的许多“例”并不能贯穿全经,往往是通于此则碍于彼,合乎前却违乎后,于是又有种种“变例”出现。胡氏创为“传心”之说,引导人们去关注圣人作《春秋》的良苦用心,这就为“例”的不能通贯全经、“义”与“例”之间存在着种种龃龉矛盾找到了最佳的理由。例如同样是弑君,隐四年有“卫州吁弑其君完”,桓二年有“宋督弑其君与夷”,庄八年有“齐无知弑其君诸儿”,这似乎已构成了一种“例”,而上面提到的昭元年公子围弑君,经却记做“楚子麇卒”,这种书法上的矛盾,用“传心”之说就比较容易弥缝。

其二,为了与时代思潮相适应。当时儒者治学的风气,受到佛教的影响和刺激,渐向心性一路发展。二程标举“存天理,灭人欲”,同时又把这一主张与《大禹谟》的“虞廷十六字”联系起来。程颢就说:“‘人心惟危’,人欲也。‘道心惟微’,天理也。‘惟精惟一’,所以至之。‘允执厥中’,所以行之。”(19)程颐也说:“‘人心’,私欲也;‘道心’,正心也。‘危’言不安,‘微’言精微。惟其如此,所以要‘精一’。‘惟精惟一’者,专要精一之也。精之一之,始能‘允执厥中’。‘中’是极至处。”(20)所以他主张“《中庸》乃孔门传授心法”。朱熹则进一步指出:“大概此篇所载,便是尧、舜、禹、汤、文、武相传治天下之大法。虽其纤悉不止此,然大要却不出此,大要却于此可见。”“尧、舜、禹所传心法,只此四句。”(21)因为这四句最终是落脚在“允执厥中”上的,因此程、朱的说法其实是一致的。

中国的儒学,历来有“内圣”与“外王”两个方面。如果说宋以前的儒者主要偏重于儒学的“外王”的功能的话,那么宋儒可以说更多地关注到了儒学的“内圣”这一层面。他们更关心人的人格培育、道德修养,更关心人的精神生活的改造与健全。因此在儒家经典中,像《周礼》《尚书》一类的讲求制度与政治规则的经典渐受冷落,而《中庸》《孟子》等则更受到了重视。现代新儒家的代表人物牟宗三先生就曾说过:“周公创建的政教,究竟属外王而非内圣的,所以当宋儒为了对抗佛教,而深论‘性理’的奥义之时,他们必须标出讲‘内圣’之学的代表思想家,于是放弃了周公,而代以讲内圣之学的孟子。”(22)这个分析很有道理。抑周公而扬孟子,表明儒者关注的焦点已由制度转移为心性。这是一种时代的风气,学者生当其时,自然会被这种风气所裹挟。《春秋》本是一种以“属辞比事”(23)为教的经典,所谓“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24)《春秋》“一句是一事,是非便见于此”(25),这样的经典,只有深入探求圣人之用以判别是非的心志,才能实现向心性之学的靠拢,这就是为什么胡安国要把《春秋》说成是“传心要典”。当然,从胡安国所做的探索和发挥来看,《春秋》所传递的“心法”,远已不限于“中庸”了。

胡安国的这一提法,在《春秋》学史上影响至为深远。许多特别推重《春秋》一经的学者,或者主张《春秋》有“一字褒贬”的人,都接过了胡氏的这一提法。南宋魏了翁就说,“至本朝诸大老”,始称《春秋》为“经世之大法”,“传心之要典”,他对此表示完全赞同。(26)程公说也附和胡氏之说,认为孟子所说的“《春秋》,天子之事也”、“其义则丘窃取之”云云,乃是“《春秋》传心之要”。(27)家铉翁也反对以“史”视《春秋》,他的论证,颇有取于胡氏,他说:“如僖公二十八年晋文始霸,是岁所书者皆晋事;庄九年齐桓公入,是岁所书者皆齐事;隐四年卫州吁弑君,是岁所书者皆卫事;昭八年楚灭陈,是岁所书者皆陈事。有自春徂秋止书一事者,自今年秋冬迄明年春夏,阅三时之久而仅书二三事者。或一事而累数十言,或一事而屡书特书,或著其首不及其末,或有其义而无其辞,大率皆予夺抑扬之所系,而宏纲奥旨,绝出语言文字之外,皆圣人心法之所寓,夫岂史之谓哉!”(28)元儒汪克宽盛赞胡氏之说“发先儒所未发”,他感叹说:“读是经(按指《春秋》)者,可以穷理,可以断事,岂非传心之要典也哉!不然,则《春秋》不过一国之史,而夫人皆可为《春秋》矣。”(29)黄泽虽然没有明确地提《春秋》是“传心要典”,但他实际上也认为治《春秋》之法在于探求“圣人”之心:“学者当虚心以求圣人,则庶几有以得圣人之心,而后《春秋》之正说可得而伸也。”(30)明儒卓尔康尽管对胡安国的某些具体论述不尽赞同,却基本同意《春秋》传心之说。他发现了《春秋》当中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即“王有公,诸侯有卿”,史有明文,但是“《春秋》一书,绝无一卿以名见者”,“是降二百四十年之卿不得为卿也”。如何解释这一现象?卓尔康的解释就是“此夫子传心之要典,正得诗人隐讽之旨”(31),原来这也是孔子有意的安排。清代早期的《春秋》官学,基本上一仍元、明之旧,康熙皇帝为《日讲春秋解义》作序,称《春秋》为“帝王经世之大法,史外传心之要典”,同时承认《春秋》有褒贬,有笔削,有“正例”,有“变例”,什么“立法严”、“宅心恕”,基本上同意胡安国的看法。但康熙帝在晚年,对胡传的态度有一些变化,他说:“朕于《春秋》,独服膺朱子之论。朱子曰:‘《春秋》明道正谊,据实书事,使人观之以为鉴戒。书名书爵,亦无意义。’此言真有得者。”(32)因此又有官修《春秋传说汇纂》之作。此后汉学逐渐兴盛,汉学家治《春秋》,多取实证的手段,考证史实,校勘文本,训释文字,搜辑佚文,谈论《春秋》是传心要典的就比较罕见了。

(原载《传统中国研究集刊》第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1) (宋)胡安国:《春秋传》卷首,《四部丛刊》续编本。

(2)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五册,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0页。

(3) 《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七,《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点校本,第174页。

(4) 《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五,《二程集》,第160页。

(5) 《河南程氏外书》卷十一,《二程集》,第411页。

(6) 《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二上,《二程集》,第283页。

(7) 《河南程氏文集》卷八《春秋传序》,《二程集》,第583页。

(8) 《河南程氏文集》卷八《春秋传序》,《二程集》,第583页。

(9) (宋)胡安国:《春秋传序》。

(10) 《河南程氏文集》卷二,《二程集》,第466页。

(11) (元)汪克宽:《春秋胡传附录纂疏》卷首上,《四库全书》本。

(12) (宋)胡安国:《春秋传》卷二十四。

(13) (宋)胡安国:《春秋传》卷二十四。

(14) (宋)胡安国:《春秋传》卷二十二。

(15) (宋)胡安国:《春秋传》卷十七。

(16) (宋)胡安国:《春秋传》卷十八。

(17) (宋)胡安国:《春秋传》卷十八。

(18) (宋)胡安国:《春秋传》卷二十。

(19) 《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一,《二程集》,第126页。

(20) 《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九,《二程集》,第256页。

(21) 《朱子语类》卷七十八,中华书局1986年点校本。

(22) 牟宗三:《宋明儒学的问题与发展》,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页。

(23) 《礼记·经解》引孔子曰。

(24) 《史记·太史公自序》引孔子曰。

(25) 《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五,《二程集》,第164页。

(26) (宋)魏了翁:《春秋集义序》,《四库全书》本。

(27) (宋)程公说:《春秋分记序》,《四库全书》本。

(28) (宋)家铉翁:《春秋集传详说》序,《四库全书》本。

(29) (元)汪克宽:《春秋胡传附录纂疏》卷首上,《四库全书》本。

(30) (元)赵汸:《春秋师说》卷上,《四库全书》本。

(31) (明)卓尔康:《春秋辨义》卷首,《四库全书》本。

(32) 《春秋传说汇纂》卷首,《四库全书》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