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所有制改革回顾与展望[1]——《所有制改革》一书导言

所有制问题是一切人类社会的基本问题。全部社会发展更替和矛盾运动的历史都是所有制关系不断变化的历史。不同阶级对立、不同社会制度发展以及国际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掀起,归根到底都是围绕所有制问题进行或以所有制关系变革为基础的。

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我国改革开放取得辉煌成就,世人有目共睹。40多年来,中国坚持推进所有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断得到完善,极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改革是一场深刻的伟大革命。风雨兼程一路走来,中国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实属不易。回想一下,这个路到底是怎么走过来的,探索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最关键的问题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在改革之初还是有些疑惑的。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理论界越来越形成共识,对问题的看法也越来越清晰了。

然而,在改革的前十年,争论的问题有很多。首先争论的是“姓资姓社”的问题,接着争论要不要搞商品经济的问题,后来争论什么是改革的关键的问题。所谓改革的关键问题,是指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处于引领、主线和核心地位的关键性领域的改革。什么是改革最关键的问题?这是当时一段时间争论的重点。在众说纷纭的观点中,争论比较集中的有两派,一个是价格改革派,认为价格改革最重要;另一个是所有制(产权制度)改革派,认为所有制改革最重要。由于当时所有制问题较为敏感,大家谈论所有制改革都很谨慎,尤其是在一些公开场合基本避而不谈。这样一来,价格改革的呼声就显得比较高了。到底孰轻孰重,现在回过头来再看,就都看明白了。不可否认,价格改革很重要。但是,价格改革和产权制度改革不是一个层次上的问题,它们之间的关系类似于从属关系。从总体和全局看,更深层次、更实质性、更为关键的改革,是所有制改革和产权制度改革。如果不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必然会使改革陷入困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就难以建立和完善,价格改革也不可能成功。只有实行所有制改革,打破传统的“一大二公三纯”的所有制关系,建立多元的产权和市场主体,培育不同的财产所有者,才能进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同所有者之间才能开展市场竞争,从而各种产品才能根据市场情况形成商品价格。这个道理不仅已被改革实践证明,而且也符合政治经济学一般原理。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受“左”的和教条主义的影响,实行单一的公有制模式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否定市场经济和排斥商品交换,非公有制经济基本被消灭,产品由政府定价,封闭自守,经济社会十分落后。40多年来,我们抓住了所有制改革这个改革中的主要矛盾,不断解决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使中国改革一步一步走向成功。因此说,所有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最高境界,是经济制度创新的最深层次,是最有成效和最有意义的改革。

经济制度和生产关系的自我完善,首先是实行所有制关系和所有制结构的自我完善。因此,我们敢于以所有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大胆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不断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对缩小公有制和国家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相应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持续把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在党和国家“两个毫不动摇”大政方针指引下,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在平等的市场、政策和法律环境中得到共同快速发展。然而,正当民营经济的贡献、地位、作用被普遍认可和称赞的时候,有些人却仍然思想僵化,抱着陈旧观念不放,对发展民营经济不负责任地说三道四。特别是个别所谓的理论家,在2018年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和《共产党宣言》诞辰170周年之际,借机在有关媒体发表奇谈怪论,公开提出我国社会主义要消灭私有制,公开否定、怀疑、动摇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经济理论界造成混乱,在民营企业界引起恐慌。这类人不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际出发,不是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而是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把我国迅速发展起来的私营经济与资本主义等同起。这些错误言行,完全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中央精神相违背,与党和国家关于“两个毫不动摇”的大政方针相违背,其目的就是要搞乱我们的思想,搞垮我们的经济,动摇我们改革开放的决心。对于这些论调,我们不要听、不要信,必须坚决予以批判。

《共产党宣言》确实提出过,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之后要消灭私有制,把所有生产资料转归“公共占有”即实行“高级”的公有制形式。这是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得出的科学结论,是指导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科学原理。但是,要实现《共产党宣言》提出的目标任务,这是有客观条件的,决不能凭空臆造。在生产力还没发展到全面充分发达、产品还没有丰富到按需分配的程度时,消灭私有制是绝对办不到的。马克思恩格斯设想,如果是在高度发达资本主义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主义,消灭私有制和实现单一的公有制是可以做到的。而我国社会主义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生产力水平不仅不高,而且很不平衡。改革开放40多年,虽然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有了极大提高,经济社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但由于我们目前总体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未发展到足以最后消灭私有制和实现单一公有制的程度。这就决定了我们在相当长的时间,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所在,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具体体现。我们过去在对待所有制问题的做法上,有经验,也有脱离实际、教条主义的沉痛教训。因此,凡是这些打着《共产党宣言》的旗号,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鼓吹消灭私有制的观点,实属是反马克思主义的言论,完全是别有用心。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民营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迎来最好的时期。这一时期,在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个体私营经济、民间投资、中小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得到持续快速发展。这是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引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取得的令人欣喜的胜利成果。近年来,笔者深入实际,对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对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作了阐述,指出了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目前,民营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已与公有制经济形成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共同发展的态势,成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为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了巨大贡献。据安徽省广德县(现广德市)调研,截至2019年上半年,该县的民营经济已成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和主力军,极大推动了县域经济腾飞和高质量发展,即贡献了80%的GDP,95%的税收,95%的城镇就业,99%的企业数量,99%的科技创新成果,100%的进出口额。[2]因此,老百姓的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提高,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不断得到增强。实际情况表明,党和国家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民营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

改革是一个思想解放的过程,思想解放的程度决定改革的进程。所有制改革作为改革的关键和突破口,可以引领和带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向前推进。研究所有制问题和探索所有制改革理论,更加需要解放思想。我国原有的所有制模式是单一的公有制,这种公有制包括两种形式,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长期以来,这种所有制模式从理论到实践都是从原苏联机械照搬过来的。因此,要对这一根深蒂固的传统的所有制模式进行改革,难度可想而知。但是,如果不解放思想,不进行改革,继续走过去“照抄照搬”的老路,那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场景?

中国改革前十年,我们逐步引入了商品经济和竞争机制,计划经济旧体制受到极大冲击。但是,这还远远不够,改革任重而道远。如果不从理论上破除所有制教条,不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和建立多元的企业产权主体,市场经济将很难发展起来,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将很难顺利进行。下一轮改革将如何抉择,怎样“摸着石头过河”,摸着哪个“石头”过河,如何才能牵住改革的“牛鼻子”?面对这一系列问题,选择以所有制和产权制度为主线的改革势在必行。笔者从1986年开始研究所有制改革和全民所有制问题。较早的一篇文章是在《经济问题探索》1986年第9期发表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与集体所有制》一文。被收集于本书中的《突破传统的二元公有制模式》(1988年)一文,也是为适应新形势需要产生的。文中指出了将社会主义公有制等于全民所有制加集体所有制存在的问题,指出了我国长期运用苏联斯大林公有制教条的严重后果,提出了打破传统二元公有制模式的改革思路。同时,首次对“全民所有制”概念的来源、含义等进行了初步分析和提出了质疑。同时,文中还较早提出和使用了“混合所有制”这一概念。文章篇幅不长,但在所有制改革理论研究方面,是一次大胆的探索,对理论创新和促进深化改革有着积极意义。可以说,本书收录笔者关键时期发表的重要文章,在改革的关键时期超前性地提出了改革的关键问题,有的是围绕关于“全民所有制”问题作出了分析和进行了反复论述,对推动改革向前迈进起到重要作用。

1988年2月,书中《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商品经济关系的历史回顾与几点思考》一文发表。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商品经济是什么样的关系?从世界社会主义500多年的历史看,二者的关系是互相排斥、互相否定的。从1516年莫尔的《乌托邦》开始,各个时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他们都认为私有制是万恶之源,都把商品生产与私有制联系在一起,主张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要取消商品货币。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继承了空想社会主义的优秀成果,把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了科学。他们的设想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为前提,认为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以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将不复存在。其根本原因在于,他们共同坚持的原则即社会主义实行的公有制,是全社会“公共占有”的“高级”的单一的公有制形式。而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所有制关系还远未达到如此高度。因此,科学的现实的做法只能是,需要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探索一条既符合国情,又能使社会主义焕发出勃勃生机的道路。在长期的改革开放实践中,我们达到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相统一的认识,达到从产品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从而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紧密联系、融合发展,经历了曲折发展过程,付出了艰辛努力,取得了成功的经验。这一在改革开放探索中取得的伟大理论认识成果,极大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此文进一步提出和分析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否存在全民所有制的重大问题,并认为,从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和特点看,它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水平不相适应,不能把社会主义与全民所有制等同起来,不能把公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等同起来,也不能把全民所有制与国家所有制等同起来。我国公有制自身具有多种实现形式的特点,而且它能与包括非公有制在内的多种所有制同时并存。所以,公有制、国家所有制与商品经济相融合,而全民所有制则与商品经济相排斥。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要求,全民所有制只能在高度发达资本主义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主义存在,它是与高度发达的生产力相适应的。但是,与此不同,我国社会主义是建立在以“手推磨”为特征的落后生产力基础上的,而全民所有制的运用已经超越了我国客观实际,超越了现实生产力水平。如果硬要把它人为地运用于我国经济生活,那一定是脱离实际的教条主义的做法,这无论如何也是行不通的。

改革开放的第二个十年,也是改革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巨大变化,改革和发展取得显著成就。所有制改革进入具体实施的过程,也就是产权制度改革实行实质性操作的过程。20世纪90年代,中国改革开始向深层次迈进。产权制度改革不管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开始有了越来越多的实质性的尝试。1993年3月,国家体改委作为改革部门与中央有关部门举办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操作难点”研讨会,有意思的是,与会专家都集中对“关于理顺产权关系,实行新的产权制度”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大家认为,传统的产权制度是国有企业存在各种弊端的主要原因,也是深化改革遇到的主要障碍。理顺产权关系、改革产权制度是改革十多年来的经验总结,关系改革全局,意义非同小可。对于如何理顺产权关系,讨论中没有对这个敏感话题更多地展开,只是提出了一些原则性的建议和观点。之后,我把会议讨论情况整理以《理顺产权关系,建立市场体制》为题,在求是杂志社《内部文稿》和《人民日报》发表,给理论界和有关部门发出了一个积极信号。

根据工作要求,我分析了1993年上半年经济体制改革形势,从10个方面总结起草了关于改革进展情况的稿子,其中有一条是关于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容。当时,单位领导提出,这个内容要删除,不能写。原因还是因为产权制度改革问题敏感。确实,以往没有产权改革这方面工作安排,也没有这方面改革进展情况总结。听了这个意见,我没有说什么。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我发现一些地方已经有了涉及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的探索,有的地方已经在开展股份制方面的试点,有的地方已经形成了产权交易市场,有的地方的个体私营经济开始活跃起来,有的在实施产权转让、企业兼并、企业破产等,有的国有小企业在向“国有民营”转变,等等。这些做法都是所有制关系和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实践,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引领和关键所在。我在修改定稿时,不仅没有删除这个内容,而且还对此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并形成国家体改委简报上报中共中央、国务院等,同时送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以及各省(区、市)体改委。接着,全文经笔者调整以个人的名义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改革》《改革内参》《经济研究参考》等杂志和报纸公开发表。结果这一条差一点被删除的内容,引起海内外很大反响,特别是引起一些省(区、市)的极大关注。我跟踪注意到,在全年改革工作总结时,很多地方把产权制度改革的情况总结进去了,有的还把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容列入了下一步改革工作计划。从此,所有制结构调整和产权制度改革在各地开始被逐步重视和开展起来。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进一步转变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这个文件把党的十四大确定的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加以系统化、具体化,是一个指导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好文件。这16个字对实行国企改革,解决国有企业长期存在的问题,针对性、指导性都很强。然而,其中“产权清晰”四个字涉及到产权问题,在认识、操作和统一思想方面,还需要有一个过程。但是,看到产权制度改革出现的新形势和新情况,我还是有信心的。于是,我进一步从多个方面总结和梳理了改革开放15年来中国产权制度改革取得的成绩和出现的特点,形成《产权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多种所有制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一文,于1994年2月25日在《人民日报》第二版(经济)头条发表。这对我来说,本来是一件平常事,稿子寄出后也没有在意何时发表。可是文章发表的当天早上,一个领导突然把我叫住,很严肃地问了我一句:有什么问题没有?这时,我还没有看到所发文章,他这么一问让我摸不着头脑,我就反问说:有什么问题?他说,你今天在《人民日报》发表的文章,内容很敏感,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我这才知道是怎么回事,便说已经发表了就好,请您放心,不会有问题。我理解,这是他对我的担心和关心。紧随其后,该文全篇以《中国所有制结构调整及产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为题,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经济研究资料》(1994年第3期)。同时,以《中国产权制度改革的突破性进展》为题,在《中国改革》(1994年第3期)等杂志公开发表。

鼓励、支持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是所有制结构调整和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1999年3月,为了解在扩大内需、稳定增长大背景下,非国有投资增幅连续下降的问题,我和同事开展了关于民间投资情况调研。我们赴广东、江苏、浙江等地深入调查,召开省(区、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座谈会,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9月形成汇报稿上报国务院。根据国务院总理多次批示,我们反复开展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在此基础上,本人继续修改完善汇报稿,同时执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投资若干意见稿等报告。12月20日,调研报告上交国务院总理办公会汇报讨论,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已经过去22年了,现在回想起来,我仍然觉得做这个调研工作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因为这是第一次正式向国务院提出“民间投资”“民间资本”概念和关于鼓励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议。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讨论后不久,中央有关文件采纳和使用了“民间投资”和“民间资本”概念。同时,所提建议也对中央决策起到重要参考作用。此后,关于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在中央的一些文件中频繁出现。2010年5月,国务院专门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36条)。22年来,关于鼓励民间投资发展的举措成为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有关部门把民间投资确定为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指标进行统计,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的营商环境日趋优化。目前,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要特性的民间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约占62%,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作为有一定影响和意义的政策建议,我将其整理成《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建议》稿,首次在我于2006年出版的《探索:中国改革道路》一书中公开发表。2019年4月,即在提出“民间投资”概念及相关政策建议20周年之际,我对当时以我个人名义形成并发表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建议》一文作了适当修改。现将此文编入《所有制改革》一书。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报告阐述了一系列关于所有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第一次提出把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作为经济改革、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回答了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问题,这是党的十五大在思想解放、所有制问题认识和社会主义建设史上的重大理论创新。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就是从我国实际需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要求出发,坚持和巩固公有制经济主体,提高公有制经济质量,积极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大力发展个体、私营、外资、股份制、混合所有制中非国有部分等非公有制经济,形成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提出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是我党对近50年来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报告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认真总结以往在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制定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逐步消除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建立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制度体制基础。

1997年11月载于《中国改革》杂志的《改革重任: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一文,是我学习贯彻和积极响应党的十五大报告的心得体会。该文认为,我们过去搞经济建设走了很多弯路吃了很多亏。盲目抱着单一的公有制不放,把非公有制经济与资本主义等同起来,忽视、害怕所有制结构调整和产权制度改革,这是愚昧和理论认识肤浅的表现。经过不断实践,反复争论,我们开始明白怎样深化改革,什么才是深化改革的关键。党的十五大明确回答了这个问题。因此说,党的十五大报告是一个极具里程碑意义和极富改革精神的纲领性文献。笔者在此文中认为,经济结构中最基本的结构是所有制结构,结构调整中最大的调整是所有制结构调整;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离不开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离不开非公有制经济在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重大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建立、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四大报告在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基础上,阐述了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等问题。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首次提出和确定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科学内涵,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成果和理论创新的认识成果。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一次提出“两个必须毫不动摇”的指导方针,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重申了党的十六大的提法。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进一步阐述了“两个毫不动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第一次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并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不仅进一步给“两个毫不动摇”赋予了新的内容,而且还把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升到与公有制经济平等重要的高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两个毫不动摇”,写入了构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起纳入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继续重申了“两个毫不动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在强调“两个毫不动摇”的同时,首次提出要“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求依法平等保护民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进一步表明了党和国家支持和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坚强决心。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是不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和主线,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2002年11月20日,党的十六大刚闭幕几天,笔者在全国纺织工业系统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座谈会上,作了关于《围绕完善所有制结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报告,及时提出了继续推进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市场配置资源等重点领域改革的新的意见。

2003年3月,本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一文在《经济要参》发表。同时,笔者将文中第四部分摘要整理,以《按照两个“毫不动摇”的要求完善所有制结构》为题,载于《人民日报》理论版。该文的特点是:总结了20多年来调整所有制结构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在理论、政策、法规方面实施和创新发展的过程;论述了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实践中,把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中国化和创造性发展的成功典范;用事实证明了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所有制关系改革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作出的巨大贡献;阐述了继续解放思想、克服教条主义的观点;提出了贯彻落实党的“两个毫不动摇”、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重大方针和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基本思路。现在看来,改革成功的实践,越来越使我们认识到,贯穿中国40多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和红线就是实行所有制关系改革,全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归根到底就是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过程,坚持马克思主义与我国实际相结合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在2003年之后的较长时间,笔者基本没有研究所有制问题和发表此类论文。原因主要有二:一方面是本人工作转型后,需要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和新的工作任务,大量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了新领域的理论学习与思考、深入实际调查和宏观经济政策研究中。另一方面是因为按照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所有制结构完善和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已经在正常、平稳和卓有成效地开展。当然,对中央与之密切相关的精神和要求,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变化情况,笔者是始终关注的。

研究中国所有制问题,实行所有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打破单一的公有制模式和不合理的所有制结构,自然会提及全民所有制问题。面对全民所有制问题应该怎么办?这对于我们来说,要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道路,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一个最大的难题。什么是全民所有制?这从概念上说很简单。所谓全民所有制,是指社会全体人民共同占有社会全部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马克思恩格斯所有制理论说的是,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以后,其所有制是一种纯单一的最高形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对这种纯单一的公有制形式,应该怎么称呼呢?马克思恩格斯对其的表述、称呼不拘一格,多种多样。比如有:“公共占有”“共同占有”“社会占有”“集体所有”“国家所有”等。马克思恩格斯在不同时期不同场合对公有制的名称表述有所不同,但其实质含义完全一样,都是指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都是作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对立物出现的。这种公有制形式除了它的社会性、单一性和高度计划性的特征外,还有一个显著特征,这就是排斥市场性。意思是说,只要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新的最高形式的公有制一旦形成,原有在资本主义社会存在过的商品、货币、金钱、交换、市场、竞争、剥削等就都将不复存在。但是,消灭私有制是有条件的,这种公有制出现不是随便臆造的,它的产生是在发达资本主义基础上以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为前提的。

公有制有十几种称呼和表述,但我们怎么就没有看见有“全民所有制”这个称呼?因为我们的老祖宗马克思恩格斯没有使用过这个概念,在他们的几十卷全集里也没有出现过这个名称。那么,我国的全民所有制是怎么来的呢?在此,我进行一下追根溯源。列宁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在十月革命前后,他都主张社会主义应采取单一的公有制形式,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的思想,并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全民所有制”这一概念。1899年,他提出要“把土地、工厂等等即全部生产资料变为全社会的财产”。[3]1917年5月,他在关于土地问题的讲话中指出:“当你们建立起在自由土地上进行自由劳动的制度的时候,就不会有什么地主占有制,不会有什么私人土地占有制,而只有全民所有制和全国土地的自由租佃者。”[4]他在1918年11月指出:“十月革命给自己提出的任务是:剥夺资本家的工厂,使生产工具归全民所有。”[5]当然,他还提出了关于“社会所有”“社会公有”“社会财产”“全民财产”“国家所有”等概念。这些意见和观点,就是列宁的“全民所有制”思想。1921年苏联的国内战争结束后,他组织实施了“新经济政策”,强调要重视商品交换问题,也提出了关于“合作社”“合作制”的理论。但是,由于他始终坚持一切“国有化”、生产资料“归整个社会所有”“全民所有”等原则,“合作制”只能是一种短暂的过渡形式。同样,为改善工农关系所进行的“商品交换”,实质上是短暂的有计划的产品互换,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品生产,这就决定了他的“商品交换”理论最终是不能成立的。

列宁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和他提出的这些公有制概念,从表述上和实质上都与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保持了一致,并且在十月革命胜利后开始付诸实践。但是,有一点需要探讨,列宁是不是没有完全从本国实际出发,他的这种思想和主张是不是带有某些教条主义色彩?因为当时的苏联还不是完全的资本主义,它的社会基础和生产力条件还比较落后。

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很明了,那就是“公有制:国家的即全民的所有制以及合作社的集体农庄的所有制”。[6]他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的观点也是如此,即公有制等于全民所有制加集体所有制。

列宁、斯大林还提出了一系列关于论述国家所有制的理论。斯大林指出:“生产资料所有者——国家,把生产资料交给某一个企业,丝毫不失去对它们的所有权,相反地,是完全保持着所有权的。企业的经理从国家手中取得了生产资料,不但不会成为这些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相反地,是被确认为受苏维埃国家的委托,依照国家所交下的计划,来使用这些生产资料的。”[7]可见,我们原有的所有制方面的全套理论和全套做法,都是直接在列宁、斯大林所有制理论的影响下形成的。

1995年9月,我的一篇集中论述关于“全民所有制”的论文《中国现阶段“全民所有制”现实性问题的理论思考》,公开发表在《当代经济研究》(第5期)上。此前我撰写的有关所有制方面的文章,都提及“全民所有制”问题,实际上是在为本文的形成作准备。在正式或公开发表之前,笔者经过了慎重考虑、反复修改和查阅了大量资料,使得本文从起草到最后全文发表花了至少有6年多时间。文章发表后,引起经济理论界和有关方面强烈反响。1995年12月,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第10期)转载。1996年,该文被湖北省社会科学院评为1993—1995年度优秀社会科学论文一等奖。本文在公开发表之前,先后在《上海理论内刊》(1993年第4期)和《改革内参》(1994年第13期)刊载。本文的出现,重重碰撞到了某些传统观念和守旧思想,但更多的是起到了推进理论创新和深化改革的作用。

理论创新、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体现。在我们党的重要文件、重大方针政策中,始终坚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基本经济制度,但并不是要始终坚持使用“全民所有制”概念。

从党章看,1956年,党的八大党章第一次使用“全民所有制”概念。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党章也都使用了“全民所有制企业”一词。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2002年党的十六大党章第一次取消了“全民所有制”概念,同时将“全民所有制企业”改为“国有企业”。从改革发展新形势需要出发,之后的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十九大党章,也都用的是“国有企业”一词,“全民所有制”概念没有再出现了。

从党的政治报告看,从党的十五大报告开始,“全民所有制”概念已停止使用,不再出现。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有这样的表述:“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是最后一个提到“全民所有制”概念的文件。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用很长的篇幅阐述“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问题,第一次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报告指出,“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同时,还论述了公有制多样化的实现形式,对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要求。就是在这个文件中,首次放弃使用“全民所有制”概念,这在所有制理论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和重大创新。此后,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十九大报告,都阐述了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但也都未出现“全民所有制”一词。

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过程中,1992年10月,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从具体工作需要出发,将所有制经济的统计和注册登记划分为: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等,第一次把原有长期存在的“全民所有制”经济一项去掉,改用“国有经济”代替。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我国所有制结构变化实际,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在1998、2011年均对有关规定作了修改和调整,在划分经济成分和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时,继续用“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而“全民所有制”概念没有再出现。同时,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陆续进行。特别是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加快了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的步伐。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原有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的企业,全部按照《公司法》规定进行公司制改革,并要求在2017年底前完成改制任务,即对原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新的工商变更登记,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2018年2月,财政部、中宣部印发了《中央文化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2018年底前,中央文化企业全部改制完成为按照《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在重新变更登记时,就不再登记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三年前,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任务已经陆续完成。从此,“全民所有制企业”这一名称,在实际经济生活当中被逐步淡化。今天看来,笔者的有关论述、观点、建议和愿望,应该可以说是已经通过检验和基本得到实现。

我国《宪法》还一直保留着“全民所有制”这一概念。1952年11月我们翻译出版了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并把它作为党内学习的教科书和指导我国经济建设的理论著作。书中关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公有制形式的提法,被引入和用于指导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并同时写入了我国1954年第一部《宪法》。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在主要有下列各种: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这是在我国第一部宪法中第一次引用“全民所有制”概念。1956年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和消灭了私有制后,1975年的《宪法》对所有制问题作了修改,规定:“社会主义的所有制有两种: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随着改革发展的变化情况,宪法修改过多次,尤其是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关于对所有制方面的提法进行了较大修改和完善,赋予了一些新的内容,把1997年党中央提出的关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写进了宪法。但是,关于“全民所有制”概念仍然被保留下来。2018年3月,最新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所有制方面的内容未作变动。现在修正案总纲中仍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可见,从1954年的第一部《宪法》到2018年的宪法修正案,历经64年,虽然修正过多次,但始终保留了关于“全民所有制”这一公有制形式的概念和表述。然而,这种情形已经与中国国情和通过改革开放变化了的客观实际不相适应,与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客观要求不相适应,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客观需要不相适应,必将做出相应调整。

宪法是党的正确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生产关系,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不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同时,我们在完善所有制关系、完善产权制度、要素市场化配置等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上,都实现了重大突破、重大创新和科学定位,取得了改革发展的伟大成就。实践证明,党和国家在所有制改革方面制定的大政方针、作出的决策部署和理论认识成果符合我国实际,完全正确。

由此,如果未来修订和完善宪法,可进一步把所有制方面的表述列为重要内容,主要对公有制形式和“全民所有制”的表述进行修改。这里再引用一下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一段话:“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党中央的这一正确主张和科学总结,在历经20多年的实践中,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因此,报告中关于取消“全民所有制”概念的决策举措,完全可以作为宪法修改的重要参考。同样,从党的十六大党章到十九大党章都放弃使用“全民所有制”概念的重要做法,也是作为宪法修改的重要依据。还有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的这些具体的行之有效的做法,都应该是作为宪法修改的重要依据。要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的有关决策部署、重要原则、大政方针指导下,按照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客观要求,进一步理顺和调整所有制的表述方式。如此修改的目的,是要让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相适应的党的正确主张和政策制度上升到宪法。具体修改建议是:让公有制形式中的“国家所有制”概念代替“全民所有制”概念,让“国家所有”代替“全民所有”,使以往一直惯用的“全民所有制”“全民所有”概念在宪法修正案中停止使用和不再出现。宪法现有内容中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表述,可考虑修改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国家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同时,要把“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的内容体现出来。这样修改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当代中国基本宪法精神,符合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民营企业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作出了新的全面部署,充分显示了党中央、国务院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带领全国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强决心。目前,我国民营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律环境大为改善,其地位、作用、质量和活力、创造力大为提升,已经成为改革开放、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当然,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大力发展,在思想认识、政策支持、体制保障、法律保护等方面,还需进一步统一到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上来。不断从全方位优化重点是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营商环境,全国上下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让民营经济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作出更大贡献。

2015年1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决定着社会的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8]他认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要推动各种所有制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共同发展。他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指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这充分表明,所有制问题在我国改革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同时表明,习近平经济思想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系列论述,使21世纪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中国达到了新的高度、开拓了新的境界、得到了新的发展。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在所有制问题研究和深化所有制改革方面取得新的成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部署,明确把“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为我国改革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目前,针对所有制改革和产权制度改革还未完全到位、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政府配置资源的现象还大量存在的情况,必须按照党中央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加大改革力度,顺利完成改革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仍然是今后一段时期推进深化所有制和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重点是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提高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质量和运营实效,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的生存和营商环境,全方位支持民营经济继续发展壮大,让民营经济在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人民共同富裕和美好生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作出更大贡献;进一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来源于哪里,它又是如何发展变化创新的?最近,我再读《共产党宣言》,有些新的体会,也从中找到了答案。我认为,《共产党宣言》的主要任务是要解决所有制问题,即“宣告现代资产阶级所有制必然灭亡”。因此,人们总是把《共产党宣言》与消灭私有制联系起来。《共产党宣言》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9]“消灭私有制”这一句话,不仅是《共产党宣言》的核心内容,而且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精髓和精神实质。共产主义革命就是要同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无产阶级要想获得解放,必须砸碎自己身上的“锁链”,必须废除一切私有制。消灭私有制就是废除资产阶级统治和资本主义制度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让绝大多数的革命无产者共同拥有全部生产资料。为达到这一目的和完成这一任务,《共产党宣言》设想通过使用暴力革命的斗争方式,以及采取有关步骤和具体措施,把社会全部生产资料集中在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1848年问世的《共产党宣言》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第一个纲领性文献,它阐述的科学理论和所有制方面光辉思想,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为指导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和人类社会的进步发挥了巨大作用。这个“共产主义幽灵”,至今不仅仍在欧洲“徘徊”,而且还在整个世界“游荡”,并将继续鼓舞和指引着文明世界向着美好未来不断向前发展。

然而,消灭私有制和实现一元化的公有制,并非是一件轻松、容易、随便的事情。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消灭私有制最基本的条件,是要使生产力充分发展到资产阶级不能驾驭的程度,或者是旧的生产关系与新的生产力不再相适应的时候。恩格斯指出:“共产主义革命将不是仅仅一个国家的革命,而是将在一切文明国家里,至少在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同时发生的革命,在这些国家的每一个国家中,共产主义革命发展得较快或较慢,要看这个国家是否有较发达的工业,较多的财富和比较大量的生产力。”[10]如果不具备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条件,消灭私有制也就无从谈起。《共产党宣言》发表25年后,马克思恩格斯在1872年为《共产党宣言》写的序言,对原来的有些设想进行了反思。1895年3月,恩格斯在逝世前几个月指出:“历史表明,我们以及所有和我们有同样想法的人,都是不对的。历史清楚地表明,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的状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生产的程度。”当时的欧洲大工业“都是以资本主义为基础的,可见这个基础在1848年还具有很大的扩展能力。”[11]他还说:“在1848年要以一次简单的突然袭击来实现社会改造,是多么不可能的事情。”“又一次证明那时无产阶级的意愿还不成熟”。[12]为什么当时的“想法”、“意愿”会出现“不对”和“不成熟”?原因就是后来的工业经济情况发生很大变化,“政治形势已经完全改变”。但是,我们必须肯定,《共产党宣言》的基本原理,将永远为人类社会发展和世界共产主义运动指明方向。这一点,没有过时。

值得指出的是,学习《共产党宣言》需要全面把握、深入细致、正确引导。要结合《共产党宣言》的序言学,结合马克思恩格斯的相关著作学。更要把学《共产党宣言》与学马克思恩格斯晚期的思想结合起来,比如结合学习恩格斯1895年3月为马克思再版《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写的导言等。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现阶段,不可盲目地、机械地把《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指导人类未来理想社会的“消灭私有制”的口号,应用到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际。这一点很有必要讲清楚、讲明白。当前,对于我们来说,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密联系本国实际学,这个实际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面对这个实际,我们要敢于突破、勇于创新,脚踏实地,克服教条主义和陈旧观念束缚,努力谱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篇章。只有这样,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才有强大生命力。

本书中《〈共产党宣言〉及其所有制问题》一文,是笔者近期学习《共产党宣言》的初浅体会。从有关历史资料中可以看出,与马克思一样,恩格斯为形成《共产党宣言》和创立马克思主义,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共产党宣言》虽然是由马克思一个人执笔完成,但是,这是他们两人充分商量、形成共识的结果。恩格斯研究经济问题比马克思要早,他的很多好的观点直接影响了马克思。他还将自己起草的为《共产党宣言》作准备的《共产主义信条草案》和《共产主义原理》等,提供给了马克思参考。因此,《共产党宣言》是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完成的合著,是他们两人共同智慧的结晶。当然,《共产党宣言》是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二次代表大会委托马克思恩格斯起草、以共产主义者同盟中央委员会的名义出版发行的。也就是说,1848年2月在伦敦首次出版的德文版《共产党宣言》及到同盟解散前的其它版本《共产党宣言》,并没有马克思恩格斯的署名,因为当时的所有权或著作权属于共产主义者同盟。《共产党宣言》第一个英译本由艾琳·麦克法林女士翻译,于1850年11月以《德国共产党宣言》为名,刊登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好友乔治·朱利安·哈尼主编的伦敦《红色共和党人》(第21—24期)周刊上,他在周刊的序言中第一次提到了《共产党宣言》两位作者的名字。

关于《共产党宣言》著者的署名,这里插几句。在1852年11月17日同盟解散后的很长时间,《共产党宣言》“似乎注定从此要被人遗忘了。”[13]也就是说,“随着由二月革命开始的工人运动退出公开舞台,《共产党宣言》也退到后台去了。”[14]到19世纪60—70年代,《共产党宣言》又逐步活跃起来。但是,由于同盟解散,一些共产党人被判刑,《共产党宣言》被“依法”宣布为非法,因此,直到1887年,有的出版商仍不敢为《共产党宣言》作者署上马克思恩格斯的名字。恩格斯在1890年德文版序言中说:“1887年君士坦丁堡的一位出版商收到了亚美尼亚文的《共产党宣言》译稿;但是这位好心人却没有勇气把这署有马克思的名字的作品刊印出来,竟认为最好是由译者本人冒充作者,可是译者拒绝这样做。”[15]结果因出版人害怕在书上标明马克思的名字,导致此译本没有出版。这件事让恩格斯感到很“奇怪”。为什么恩格斯会感到“奇怪”?因为在此前1886年出版的《共产党宣言》法文、西班牙文等新版本和新译本,就已经有直接署名《共产党宣言》的作者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了,现在是1887年了,“这位好心人”怎么还“没有勇气”署马克思的名字呢。恩格斯指出:“到1888年终于出版了一种可靠的译本。这个译本是由我的友人赛米尔·穆尔翻译的,并且在付印以前还由我们两人一起重新校阅过一遍。标题是:《共产党宣言》,卡尔·马克思和弗里德里希·恩格斯著。”[16]看来,恩格斯对这个由自己亲自校订和标明有马克思恩格斯著的英译本十分满意。另据资料,1882年俄文版、1890年德文版、1892年波兰文版、1893年意大利文版等,也标明了作者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名字。应该说,从1890年后出版的《共产党宣言》直接署上马克思恩格斯著就很自然了。

1872年的《共产党宣言》德文版序言中,马克思恩格斯第一次说到《共产党宣言》有些地方“已经过时”、今天“会有不同的写法”等。马克思于1883年3月逝世后,恩格斯在1888年英文版序言中认为,《共产党宣言》关于“人类的全部历史(自原始社会解体以来)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的基本思想,是属于马克思一个人的,并把这一思想的历史学作用与达尔文学说对生物学所起的作用相比拟。紧接着,恩格斯把1872年序言的主要内容引录到1888年的序言中,又重复说了关于“已经过时”的那些地方,那些包括消灭私有制和把生产资料集中在无产阶级统治的国家手里要采取具体措施的地方。这说明,恩格斯对《共产党宣言》中的这些地方,这些关于何时需要“修改”的内容,一直放心不下。虽然1872年的序言是马克思恩格斯两个人署名的,但是,也许这完全是恩格斯执笔起草的。因为这时的马克思,把所有时间和精力全部投入到《资本论》的写作上,顾不上任何别的事情。

1872年德文版序言指出了《共产党宣言》存在的问题。序言最后的一小段话是:“但是《共产党宣言》是一个历史文件,我们已没有权利来加以修改。下次再版时也许能加上一篇论述1847年到现在这段时期的导言。这次再版太仓促了,我们来不及做这件工作”。[17]看了这段话,就更觉得这个序言是由恩格斯执笔起草的了。也许大家都注意到了,恩格斯在后来为《共产党宣言》多次再版多次作序,但始终没有出现一篇专门为《共产党宣言》而写的导言。这是为什么?其原因至少有这样一个,这就是在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每天都夜以继日地忙于繁重的《资本论》第二、三卷的整理、出版工作任务当中去了。直到1895年3月,恩格斯为再版马克思的《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时,专门写了一篇导言。恩格斯这次再版的此书,增加了关于《1850年普选权的废除》的内容作为第四章,而增加这一章的主要目的,是要使这部著作的内容、结构和基本思想“完整”起来,是要让全书前后的关于革命斗争的内容形成一致,同时也是想让此书与《共产党宣言》有关暴力革命手段思想一致起来,使马克思“无产阶级专政”和“不断革命”的斗争策略精神得到充分体现。马克思认为,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而恩格斯的真实目的是要借此机会写一篇既是针对《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又是针对《共产党宣言》的导言。导言充分肯定了德国利用普选权为无产阶级运动作出的重大贡献和为各国树立的榜样,并用大量事实来说明以往在1847、1848年所采取的斗争方式和斗争策略,是一种“已经过时”的“历史权利”。恩格斯根据几十年来变化的新情况,一方面对《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和《共产党宣言》中斗争策略思想进行了反思,另一方面重新阐述了普选权这一“锐利武器”在无产阶级运动中的的巨大威力和作用。同时,也是为了提醒大家,不要去起义作无畏的牺牲,不要去上政府的当,不要去触碰政府的有关法律。

恩格斯为《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写的导言,与48年前的《共产党宣言》有什么关系?导言一开头就提到了《共产党宣言》,前后三次说到《共产党宣言》。《共产党宣言》1872年德文版序言就说要为《共产党宣言》写一篇导言,恩格斯对此一直牵挂在心,但一直没有写,这一次在自己逝世之前不遗余力写完此导言,终于如愿以偿,总算是了结了一桩心事。虽然导言是为《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写的,但对《共产党宣言》也有很强的针对性。因为《共产党宣言》认为关于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和把生产资料变为公共占有等愿望,也是要通过暴力方式来实现。恩格斯虽然没有完全放弃暴力,但他更多的是主张用普选权来代替暴力,并且不主张在任何时候、所有革命斗争都必须使用暴力。他在提供给马克思起草《共产党宣言》作参考的《共产主义原理》中,就没有提出使用暴力的斗争方式。后来经过反复的斗争实践,他越来越认为暴力的作用不大,普选权这种斗争方式效果更好。因此说,导言不仅是为《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写的,而且也是为《共产党宣言》写的。

这里需要强调,恩格斯这样做,不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修正和改良,不是将自己的立场、观点退回到民主社会主义,而是完全站在共产主义伟大事业新的起点上,从当时无产阶级运动实际需要出发,总结长期革命斗争经验教训,分析判断把握已经变化了的经济政治新形势,在始终坚持捍卫科学社会主义立场不动摇的基础上,勇于创新,与时俱进,进一步完善、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为此,笔者把书中《〈共产主义宣言〉及其所有制问题》这一长篇体会中的有关内容,形成《马克思恩格斯对〈共产党宣言〉的反思与完善》一文,在《社会主义研究》杂志和中国改革网刊发,中国社会科学网、马克思主义研究网等转发。同时,形成《〈共产党宣言〉的根本任务是要解决所有制问题》一文,于2021年4月由中国理论网首发,经中央网信办向全网推送,成为全国理论要闻,在庆祝建党百年华诞期间引起广泛反响。

还说一件事。1847年12月下半月,马克思根据演说写成的《雇佣劳动与资本》,这几乎与起草《共产党宣言》是同一个时间,或者说是马克思在起草《共产党宣言》期间,还写了《雇佣劳动与资本》。1891年4月,恩格斯为《雇佣劳动与资本》新版单行本写了导言。导言有这样三层意思:一是指出“在40年代,马克思还没有完成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工作”。意思是“这个工作只是到50年代末才告完成”,1859年以前的那些著作,“有些用语和整个语句如果用后来的著作中的观点来衡量,是不妥的,甚至是不正确的”。[18]这是不是意味着《宣言》也有某些不妥呢?因为《共产党宣言》也是“40年代”的著作。二是指出《雇佣劳动与资本》是马克思的“早期著作”,其中存在“不正确”的语句是作者的“早期观点”。如果是这样,《共产党宣言》算不算也是早期著作,有的观点也属于早期观点。因为在起草《共产党宣言》时,马克思还不足30岁,恩格斯只有27岁,两人都处于青年时代。三是为《雇佣劳动与资本》修改了一个“牵涉到全部政治经济学中一个极重要的问题”。这就是把“工人为取得工资向资本家出卖自己的劳动”改为“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这一个字之改对创立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样,达到这种新的科学定位的认识,就与马克思1859年以后写的著作一致起来了。恩格斯认为,马克思在起草《共产党宣言》和《雇佣劳动与资本》时,甚至到1859年前,马克思还没有完成政治经济学批判工作。因此,如果说《共产党宣言》存在某些需要修改的地方,说这是马克思恩格斯青年时代的早期著作,符合实际,不足为奇。这里要肯定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当时对未来关于所有制方面基本原理的论述是正确的、科学的。

但是,到1859年情况有了根本改观。为研究政治经济学,马克思克服重重困难和各种风险挑战,用了15年时间基本完成政治经济学批判工作,并于1859年1月写出了《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这时,马克思引用但丁的诗句说:“在科学的入口处,正像在地狱的入口处一样,必须提出这样的要求:‘这里必须根绝一切犹豫;这里任何怯懦都无济于事。’”[19]正是因为有了这种勇于攀登的强大动力和坚韧不拔的革命意志,马克思才进而达到光辉的科学高峰的顶点,完成了世纪巨著《资本论》的写作。恩格斯在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写的书评中指出:“一个强大的、一切时代中最强大的革命远景就会立即展现在我们面前。”[20]马克思恩格斯的毕生精力,就是为了揭示以所有制问题为核心的社会矛盾运动规律和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必然趋势。

马克思恩格斯两人是亲密挚友,在长达40年的共同战斗岁月中,建立了伟大的感人的友谊。列宁说:“古老的传说中有各种非常动人的友谊的故事”,“他们的关系超过了古人关于人类友谊的一切最动人的传说。”[21]恩格斯在工作上生活上给予了马克思无私的帮助,他所付出的和为马克思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他们共同的解放全人类的伟大事业,都是在为他们共同创立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而奋斗。马克思在一次致恩格斯的信中说:“在所有这一切情况下我比任何时候都更感觉到,我们之间存在着这样的友谊是何等的幸福。”[22]马克思在为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1880年)写的法文版前言中指出:“恩格斯是当代社会主义最杰出的代表人物之一。”[23]可是,恩格斯很谦虚,他总是把自己放在马克思之后,称马克思是出色的“第一小提琴手”,自己是“第二小提琴”。大家知道,恩格斯的著作《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对马克思的帮助和影响很大。而恩格斯则认为:“由于马克思的功绩,社会主义才发展成为科学。我这本书只是体现了它的胚胎发展的一个阶段。”[24]1886年初,恩格斯这样说:“马克思比我们大家都站得高些,看得远些,观察得多些和快些。马克思是天才,我们至多是能手。没有马克思,我们的理论远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所以,这个理论用他的名字命名是理所当然的。”[25]他对在世的马克思无限热爱,对死后的马克思无限敬仰。在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竭尽全力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为马克思整理和出版了巨著《资本论》第二、三卷,这“就是替他的天才的朋友建立了一座庄严宏伟的纪念碑,在这座纪念碑上,他无意中也把自己的名字不可磨灭地铭刻上去了”。[26]恩格斯一生为有马克思这样的朋友而感到高兴。他这样说过:“只有在时局变得更动荡一些的时候,我们才会真正感受到失去马克思是失去了什么。我们之中没有一个人像马克思那样高瞻远瞩,在应当迅速行动的时刻,他总是作出正确的决定,并立即切中要害。诚然,在风平浪静的时期,有时事件证实正确的是我,而不是马克思,但是在革命的时期,他的判断几乎是没有错误的……”[27]不管怎样,马克思恩格斯在对社会主义主要目标、根本任务和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方面的原则、思想、立场,始终是高度一致、坚定不移的。由此可见,他们在共同领导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斗争生涯中,在共同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激情岁月中,有一种天然的神奇般的互补性和统一性,他们之间的强强配合是多么的默契,多么的完美!

所有制改革关系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国上下在这一根本性的改革探索中走出了一条光辉道路,取得宝贵经验和重大成果。在新的伟大征程上,我们必将继续坚持高举改革开放旗帜,昂首阔步,胜利前进。

胡德巧

写于2021年10月

注释

[1]此导言是笔者专门为《所有制改革》一书而写。它记录了本人在研究所有制改革理论和实践方面的一段经历,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所有制改革和所有制结构调整变化和完善情况,体现了作者对改革发展未来前景的良好愿望。

[2]这一组数据来源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一文,见本书第158页。

[3]《列宁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241页。

[4]《列宁全集》第24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58—459页。

[5]《列宁全集》第28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53页。

[6]《斯大林文选》上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77页。

[7]《斯大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78页。

[8]习近平:《不断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求是》2020年第16期。

[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5页。

[1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87页。

[1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40页。

[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41页。

[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2页。

[1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0页。

[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9页。

[1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9页。

[1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页。

[1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01页。

[1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94页。

[2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97—398页。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0页。

[2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36页。

[2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91页。

[2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70页。

[2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97页。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0页。

[2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