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芝龙的崛起

在荷兰人灰溜溜地离开澎湖之后,另外一股势力开始崛起——亦商亦盗的中国民间海上势力。这其中以郑成功的父亲——郑芝龙最为知名。

郑芝龙小名一官,字曰甲,号飞黄(一说飞虹),福建泉州南安石井人。他父亲郑士表,字毓程,为泉州库吏,有五子:芝龙、芝虎、芝麟(早殇)、芝凤(又名鸿逵)、芝豹。

郑芝龙其人,“姿容秀丽”,“长躯伟貌,倜傥善权变”。他的家乡福建是一个山多田少的省份,“其称沃野可田者,十之二三而已”,“闽中有可耕之人,无可耕之地……力农者散处七闽,深山穷谷,无处无之”。

面对地理环境带来的生存压力,闽人自古就做出了贩海求生计的选择,“闽之福、兴、泉、漳,襟山带海,田不足耕,非市舶无以助衣食。其民恬波涛而轻生死,亦其习使然”,由此孕育了许多到海上追求财富的冒险家,包括渔夫、商人,甚至海盗。

郑芝龙的出生地南安,更是“安平之俗好行贾,自吕宋交易之路通,浮大海趋利,十家而九”,历来就是海商辈出之地。所以郑芝龙成年后即前往当时中外贸易中心澳门,投奔母舅黄程,参与了黄程经营的对外贸易,并学会了葡萄牙语。或许是为了贸易谈判上的便利和更方便地与天主教国家做生意,郑芝龙在澳门皈依了天主教,以教名“尼古拉斯”(Nicolas,一说为Jaspar)接受洗礼。欧洲人称他为尼古拉斯·一官(Nicolas Iquan)。他信奉天主教的虔诚程度并无定论,有些葡萄牙人在多年后指责他,“要不是亵渎神,就是无知至极,竟然一致焚香敬拜耶稣基督及其他偶像”。

郑芝龙的早期经商范围为澳门—马尼拉航线,后前往日本。日本学者木宫泰彦认为,他在庆长十七年(1612年)航抵长崎。刚到日本时,郑芝龙一度陷入贫困,有人说他“卖履为生”,直到后来有机会结识了李旦,也就是前文中为中荷双方提供联络的商人。

郑芝龙现存最早的传记——张遴白的《平国公郑芝龙传》指出:“芝龙少年姣好,以龙阳事之。”龙阳君是战国时魏王的男宠,而男风在明代福建海商中亦相当盛行。但郑芝龙被李旦赏识,更多的是因为他的经商才能。西班牙主教帕莱福(Juan de Palafox y Mendoza)所著的《鞑靼征服中国史》记载:“他(郑芝龙)在日本定居,在一个非常富有的中国商人手下工作,忠实和勤勉地照顾主子的生意,得到主子的赞赏。主子发现他日益通晓生意买卖,很信任他,给他几艘船和一批财货,派他去交趾支那和柬埔寨进行贸易。他很好地完成了使命,以致他返冋时给主子带来了丰厚利润,立下大功。后来他的主子和另外几个富商对他的能力和忠诚更加相信,其中不少人乐于把大批货物交给他。”

外国版画:1665年的澳门

非常富有的中国商人无疑就是李旦,作为当时最有影响力的海商,欧洲人称之为“中国甲必丹”(Captain China)。甲必丹,原指船长,后演变为欧洲人对华人首领的称谓。

关于李旦早期的活动我们几乎一无所知,只知道他是泉州人。根据美国学者史特林·西格雷夫(Sterling Seagrave)的论述,在1600年以前,李旦是马尼拉2.6万多华人的领袖,一直主导庞大的海上贸易网长达30年。在印尼的泗水到日本的长崎这一范围内,即使是购买针头线脑等小小的生活必需品,都能在李旦集团所经营的百货店中获得。菲律宾的西班牙人妒忌李旦拥有的巨大财富,因他是许多人的债权人,遂利用债务纠纷将其逮捕,并判处他在船上服苦役达9年之久。西班牙人没收了他在菲岛的全部财产,包括超过4万块的金条,谣传这些金条只是他所藏匿的大量金银的一小部分。

1607年,李旦逃出菲律宾,前往日本平户。到日本后不久,他便成为一伙大走私海商(海盗)的首领。当第一批英国人于1613年到达平户时,李旦已是当地华侨领袖。英国人租了李旦的房舍作为英国东印度公司在日本的总部。李旦与平户藩主松浦隆信、长崎奉行长谷川权六都有很深的交情,李旦患病时,平户藩重臣佐川信利还曾亲自到其住处问候康安。

李旦有一个兄弟叫李华宇,当地人称之为甲必丹华(Captain Whow),在长崎充当李旦的代理人。李旦的另一个兄弟仍生活在中国,主持李旦商务贸易网在中国大陆的终端联络机构。李旦的第三个兄弟则居住在平户,直接襄助李旦。李旦之子叫李国助,欧洲史料中称其为里官(Niquan)或奥古斯丁(Augustijn),他也一直追随其父参与所有活动。从以上资料我们可大体推断,李旦集团的核心由其家族成员把持,唯一例外的就是郑芝龙。

李旦对日本的反天主教行动似乎有深刻的认识,他预见到日本与马尼拉和澳门的贸易终将衰落,于是开始前往东番及澎湖等地从事贸易活动。隆庆时,明廷局部开放海禁之后,东番逐渐成为东南沿海海寇的避风港,甚至成为其巢穴,最早见于记载的为林道乾和林凤集团。

海寇盘踞东番,严重危害了沿海一带人民的生活,导致明水师出海追剿。最有名的要数万历三十年(1603年),浯屿把总沈有容率师渡海,前往东番剿灭海寇,并停泊大员。沈有容剿灭东番海寇后,据称海寇沉寂了约有十年之久。

但天启初年,东番又沦为海寇的巢穴。曹学佺在《倭患始末》中提到,天启元年(1621年),有一群和日本有关系的大海盗集团活跃于东番北港又称“魍港”,今嘉义。,他们的首领应当就是有“日本甲螺”之称的颜思齐。颜思齐在北港以诸罗山为根据地辟置10个寮寨,又在漳州、泉州一带招募3000多贫民来此拓殖,是为大陆汉人大规模迁移台湾的开始。

对于后世来说,被誉为“开台圣祖”的颜思齐一直是个神秘人物。有关他的史料很少,只有江日升的《台湾外志》记述较详,但此书是清康熙后期靠传闻而写,且以章回体小说体裁写出,夸大编造、渲染润色的地方很多,史料价值存疑。

中国台湾学者黄典权先生经研究认为,郑芝龙早年追随李旦,李旦死后,郑芝龙夺得李旦遗产,感到很不光彩,便自己创造出一个叫颜思齐的人物,来抵消李旦的影响。日本学者岩生成一先生对李旦和颜思齐做过翔实的研究,他的研究表明,颜思齐是李旦的化名之一,因为这两人的出生地、活动区域、活动内容和方式、死亡时间及死后事业由郑芝龙继承等方面几乎完全相同。荷兰学者廖纳德·包乐史(Leonard Blussé)不同意岩生成一的观点,他研究了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档案,认为李旦和颜思齐都是海盗集团的首领,郑芝龙是这两人的属下,且颜思齐应该是李旦的亲信。中国台湾学者翁佳音最新研究表明,包乐史的观点是正确的,因为1624年10月,李旦除了写信给大员长官宋克之外,还寄了一封信给当时停留在大员的名叫“Pedro China”的汉人,请他款待荷兰友人。这位Pedro China,翌年10月23日在台湾过世,继任的大员长官德·韦特在向巴达维亚总督报告时,提到此人是与东印度公司有生意关系的“恶行昭彰的海盗”。对照中文史料,颜思齐在台湾死于天启五年九月(1625年10月),两者卒年卒月以及“海盗”的事迹颇为吻合,因此Pedro China无疑就是漳州海澄人颜思齐。

日本元和年间(1615-1623年),德川幕府的绝大部分朱印状都颁给了李旦集团,是李旦这位“中国甲必丹”的黄金时期。也是在这一时期,他的海上贸易活动扩展到了台湾,后来甚至长期在台湾居住,而他的住宅应该就位于亲信颜思齐开拓的北港。

巴达维亚城的荷兰战舰

大员也是李旦常去的地方,1623年4月22日,李旦在此遇到了荷兰人。他向荷兰人示好,建议荷兰人定居在大员,因鸡笼(今基隆)、淡水“民性蛮悍,不能沟通”。此次李旦带来70箱白银,一共14万里尔,前往中国沿海购买生丝,并邀请荷兰人一起做生意。荷兰人给了他8000里尔,但受李旦所托前往购买生丝的人并未回来,他只好向荷兰人借了4000里尔回到日本,自此他开始作为荷兰人的贸易中间人。

1624年2月20日,雷约兹在从澎湖发给巴达维亚总督的信中,记载了一位中国翻译乘坐“好望”号(De Gode Hope)从日本来到澎湖的事。信件里提道:“我们接纳了从日本来的中国翻译,目前他对我们尚无用处,不过我们答应给他优厚薪金。”虽未提及翻译的姓名,但后来德·韦特的信件里曾提及雷约兹的“翻译一官”,而且雷约兹既认为他尚无用处,为何又给他优厚薪金?是不是因为李旦的推荐呢?所以这名翻译应该就是李旦介绍来的郑芝龙,他虽然不一定懂荷兰语,但葡萄牙语是当时亚洲的商业通用语,所以他具备了给荷兰人当翻译的条件。郑芝龙的主要目的应该是为李旦担任卧底,向他通报荷兰人的动向。

1624年9月初,荷兰人迁往大员。荷兰人在鲲身的旧砦址上建筑起砖造新城堡,命名为奥伦治城(Orenge),以纪念领导荷兰人反抗西班牙的奥伦治公爵威廉一世(Willem van Oranje)。该城后在1627年改称热兰遮城,以纪念在荷兰母国的推动下海外贸易成绩斐然的泽兰州(Zeeland)。

如前文所说,在撤离澎湖的时候,李旦曾以荷兰谈判代表的身份前往中国交涉,争取福建当局发出的正式贸易许可证。

1624年11月14日,李旦回到大员,但只带回俞咨皋的信函,表示中国人可自由前往巴达维亚,满足贸易的需要,完全没有提及在大员贸易之事。

实际上,荷兰人从澎湖撤出时,俞咨皋只是含糊其辞地表示可以在澎湖以外的地方进行贸易,他的最终目的不过是把荷兰人骗离澎湖而不必动用武力。荷兰人对此大失所望,指责李旦是个有害的人物。

但是,福建当局已把荷兰人视同倭寇,因而不可能出现正式的官方交往,只能由华裔海商作为中介,搭起沟通桥梁。所以荷兰人也只能通过李旦来进行贸易,他们与李旦建立起了密切的合作关系,还继续向他托付重金,用于对福建当局进行公关。在李旦的斡旋下,荷兰人与李旦的亲信、厦门海商许心素订立了1.5万斤生丝的买卖契约,并预付4万荷盾。

热兰遮城俯瞰图,藏于荷兰米德尔堡哲乌斯博物馆

1625年7月,李旦从台湾返回日本。9月14日,荷兰长官宋克在大员落水而亡。10月29日,接替宋克的代理长官德·韦特在其写给巴达维亚的信函中对李旦大加痛斥,他称:“公司初来此地贸易时对公司那么有帮助的人,要离开之前却对公司造成那么大的损害……他竟敢将已故长官阁下(宋克)及议会两次交给他拿去赠送几个中国大官的礼物据为己有。”当荷兰人要求李旦归还礼金时,“对此他不很反对,因为害怕(我们所能注意到的)他的其他事迹也会暴露,所以他就尽快离开此地去了”。这“其他的事迹”在李旦离开后终于暴露,“他把很多事情弄得是非颠倒,试图欺骗已故长官阁下。他从此地派出很多戎克船,去抢夺前来此地以及从此地出航的(其他)戎克船。他离开以后,这一切都曝光了”。

原来当荷兰人转往大员后,李旦便开始利用其亲信颜思齐在台湾的强大势力,也许是通过郑芝龙的情报,暗中派出海盗船队袭击前往大员的船只,目的就是破坏荷兰人的贸易。荷兰人后来报告称:“他派出去的船,没有一艘被我们派去巡捕的公司戎克船捉到,因为他们航行得太快。那些船停泊在这大员港湾北边的魍港、海丰港和二林,经常乘风疾驶四出抢劫。(它们)如果无法停留在海上,就去港内停泊。因为这些地方我们尊贵的公司既没有碉堡也没有快速有力的船只驻守。所以那些在大员沿海没有地盘的海盗就会去那里停泊或汲水,最终将贸易搞得困难起来。”

而且荷兰人和李旦还有约定,即荷兰人逮捕的海盗都应押解至李旦处,由他负责处理。也就是说,海盗受李旦派遣,前去破坏荷兰人的贸易,而不知内情的荷兰人将其抓住后又交还给了李旦。可见,李旦已将荷兰人玩弄于股掌之中。不过他的这种做法确实很让人意外,一直与荷兰人有着密切合作的李旦,为何会在私下做出这些对荷兰人不利的行为?

先前荷兰人占据澎湖时,与他们私下贸易的海商(盗)团伙颇为活跃。俞咨皋于是向南居益提议“用间”:利用被监禁的违法海商许心素,劝告头目李旦立功赎罪。

俞咨皋认为,李旦若为我用,荷兰人势必孤立。南居益最后同意了俞咨皋的用间法,并且荷兰人最终在李旦的斡旋下离开澎湖,退往大员。不久,退隐在乡的诏安进士沈鈇上书南居益,认为“红夷潜退大湾,蓄意叵测”。兵部也认为:“夷从东番……一苇可渡,尚伏门庭之忧。”

南居益后来也认识到了这一点,但是他并未提出挥军东渡,把荷兰人赶出台湾的想法。他只考虑“用间”的传统办法,继续利用李旦,希望收到“夷寇相残,我徐收渔人之利”的效果。

厦门大学陈思教授认为,站在李旦的立场上,他之所以与福建当局联手,根本原因则在于荷兰人对澎湖与台湾的侵占,实际上也对其本身的商业利益造成了损害。荷兰人入侵台湾海峡的目的,是在当地获得一个从事中日转口贸易的据点,“取代葡人与西人,以中国货物对日本贸易,从而在日本换取大批银两”。但对中日海商而言,早在荷兰人到来之前,他们在台湾的双边走私贸易便已在持续运作当中,并不需要荷兰人来为他们充当中介角色。“开始的时候,从中国来的船也没有人要跟我们(指荷兰人)打交道,他们运来的货物都是拿来给那些日本人交账的。”荷兰人的到来,反而会破坏李旦对贸易的垄断,与之争夺市场和货源,从而影响到他们的商业利润。

荷兰人也发现,在台经商的中国人并不欢迎他们的到来,并游说原住民与其对抗,“因此,我们来到有中国人交易的地方,就必须谨慎戒备”。作为中日在台走私贸易的“龙头老大”,李旦虽然表面上并未流露出对荷兰人的敌意,甚至还与其往来贸易,但这并不代表他就会默默地接受荷兰人这种挤占自己商业势力范围的行为。加上福建当局许诺让李旦“立功赎罪”,事成之后还能获得合法的身份地位,不再受到官府追缉,这对其贸易自然有着极大的便利。因此与福建当局合作,将荷兰人的势力逐出台湾海峡,符合李旦的最大利益。

荷兰人迁往大员初期,进展颇为艰难。他们很快发现,前往当地的中国海商数量十分稀少。而少数前来贸易的商人,也“必须做很大的作战准备,来对付守在此地附近的中国海盗”。即便是成功运到大员的中国商品,荷兰人在收购时也要遭遇那些长期经营走私贸易,在财力与人脉方面均占据明显优势的日本海商的激烈竞争。

德·韦特哀叹道:“从到现在的交易情形来看,公司连开支都赚不回来,那期待已久的贸易利益就更没希望了。”他的判断是对的,1625年荷兰人在与中国贸易中获利58843荷盾,但支出却多达114667荷盾,约合利润的两倍。

不过此时,日本德川幕府对外政策发生了转变。最初,幕府因贸易需要,对天主教的传教活动采取默认的态度;但庆长十七年(1612年),幕府发出禁教令,对教徒进行迫害,日本开始走向锁国政策。

元和二年(1616年),幕府规定除中国船只以外,欧洲船只限定在平户和长崎入港;元和九年(1623年),英国人被禁止来航;宽永元年(1624年),西班牙船只亦被禁止到日本;宽永三年(1626年),荷兰人记载称,幕府已发出禁止西班牙人及葡萄牙人在日本居住的命令,开始逐渐驱逐葡萄牙、西班牙人出境,并禁止他们入境通商。

荷兰战舰在平静的海面上

由此可见,日本与澳门、马尼拉的贸易开始受到阻碍,而荷兰人因没有涉及天主教问题,仍受日本人信任。所以海商们为谋求出路,又重新回到福建沿岸,且与荷兰人构成了新的贸易关系。

1625年8月12日,李旦在日本平户病逝;10月23日,颜思齐也在北港诸罗山染疾去世。一般认为,此时郑芝龙继承了李旦的财产也可能是侵吞,李旦之子曾于1633年两次给荷兰人写信指责郑芝龙吞没他父亲的大部财产。,被北港地区的汉人推为首领。他辞去了荷兰东印度公司翻译职务,成立独立的海盗集团,开始纠众行劫海上。

但荷兰船“维多利亚”号(Victoria)在1625年1月27日的航海日志中记载了“中国翻译一官被派往北方去截击与俘获一些船只”之事,如此看来此时的翻译郑芝龙还被荷兰人雇为海盗,在福建、马尼拉之间的海道上游弋劫杀中国贸易船。当时,马尼拉的丝价为每担240两,比大员至少贵100两。因此对中国商人来说,与其经荷兰人转手,不如直接到马尼拉贸易。荷兰人因无法在自由竞争中引来福建商人,便决定诉诸武力。对荷兰人而言,利用海盗获利堪称顺理成章,因为他们中的一些人本身就是海盗。

荷兰人认为郑芝龙只是个平庸的翻译,却没想到他还是个杰出的海盗。1625年5月22日,“泽兰迪武器”号(Het Wapen Van Seelant)给宋克的报告称:“4月27日,星期日,头目一官跟随七八名以大刀、小刀和铳武装起来的中国人突然来到我们船上,他向我们致意问候。”这说明郑芝龙在1625年4月以前就已脱离荷兰人,加入了中国海盗团伙,这或许是李旦的安排?

至于郑芝龙如何能在北港海盗团伙中脱颖而出,被推为首领,史料上有各种离奇之说。《广阳杂记》写的是“十卜皆吉”,《明史纪事本末》却说他“拜剑跃起”,《台湾外志》则描述“共成圣筊三十”,但大都只是传闻,未必可信。

关于这一问题,陈碧笙先生认为:

第一,郑芝龙掌握了李旦所有的船只和财富,群盗置船、制器、集众,处处靠他投资。比如《靖海纪略》就说,“杨禄、杨策等原系郑芝龙伙党,禄等领龙银、备器械为贼具”,“贼(李魁奇)意欲抚而怀疑不就,又且索芝龙之银,是其本意”,“(钟)斌船泊本县之金门地方,徘徊观望,似有意投芝龙而未果者,职已差谕芝龙速收之,闻其有所需于芝龙,乃米粮器械也”。诸如此类描述,反映的都是这种情况。

第二,他原是东印度公司的通事,荷兰人的关系只有他能打开。比如1626年初,郑芝龙的船只桅杆断折,船壳也破洞漏水,荷兰人便允许他航经岸边大炮,进入港口接受维修。同年,郑芝龙向荷兰人缴付了他俘虏而来的9艘帆船上装载的价值约2万两白银的瓷器和其他货物,可见郑芝龙仍然与荷兰保持着密切的联系。

第三,他已有自己的骨干队伍,他的几个兄弟如芝虎、芝凤、芝豹等都已经参与进去。在“十八芝”中,郑芝龙与几个兄弟占了很大比例,是最大的一股势力。

李旦病逝后,海上势力群龙无首,各路豪杰群起争霸,林七老、萨子马、钟六老、牛屎老、蔡三老等先后活跃于浙江与福建沿海。

天启七年(1627年)三月,一个庞大的海盗团伙由郑芝龙统领,“聚众数万、舟数百,犯中左所(厦门),饱掠三月去之”,这宣告此时的郑芝龙已成为福建沿海新出现的海上霸主。新上任的福建巡抚朱一冯认为郑芝龙很令人忧虑,因为他将所掠的金钱接济贫困,所以人人乐为之用,福建竟出现“德贼、附贼之众志”。

郑芝龙所攻掠的中左所属于同安县,当时的知县曹履泰便指郑芝龙团伙:“直抵内地,约有二百余船横行无忌。其最毒者遍搜各港民兵船而一并焚之,以绝我追蹑之具耳!”由此可见,郑芝龙团伙实已操控沿海形势。

不过,此前荷兰人似乎并不重视他,因为当时能够为荷兰人出力的是许心素。当初海盗团伙杨六(禄)、杨七(策)拥有大小战船72艘,横行海上,攻杀劫掠。正当福建官员讨论将以军事镇压时,经澎湖之役提升为总兵的俞咨皋竟然听许心素的提议招抚了他们。而杨六等投降后,俞咨皋便把他们安置在海上,并非“杀他贼自赎”,而是从事贸易活动。御史周昌晋气愤地指出许心素一伙:“外通贼寇,内泄军情,私货络绎于海上。”曹履泰也十分不满地说:“俞总兵腹中止有一许心素,而心素腹中止有一杨贼。”

很显然,俞咨皋、许心素、杨六等已勾结成为新的走私贸易集团。时人批评杨六、杨七“今日受抚,明日为寇”,便可看出他们的性质。荷兰人也说:“我们总感觉到,都督(俞咨皋)和许心素从中渔利,从而不允许他人与我们在大员的人经商,也不允许我们自己在中国贸易,只供许心素一人包揽。”也就是说,原来由官方所管理的对外贸易已彻底瓦解,贸易利益完全由海盗团伙操控。

杨六、杨七原为郑芝龙的同伙,但“及招抚之时则撇出芝龙”,把郑芝龙排斥在走私贸易集团之外。

因此,郑芝龙当时入侵福建沿海便是冲着杨六、杨七与许心素来的,本质是为了争夺海上贸易的操控权。但郑芝龙有着更多的考量,他凭着敏锐的观察力及灵活的手法,开始发展自己的事业。

他清楚地看到,葡日间的澳门贸易或者是西日间的马尼拉贸易已后继乏力,也看出荷日贸易随着荷兰人在大员的统治而趋于活跃。这也意味着中荷大员贸易必将成为新的航线,他在福建的积极经营正是为了重建新的贸易结构。刚好,此时明帝国的衰败已现端倪,军事资源与力量主要集中起来应付辽东的满洲及内地的农民起义军。福建沿海防卫无法被分身无暇的明帝国兼顾,以致出现了“无兵、无船而又无将,直以海予贼、以民委贼耳”的情况,加上总兵俞咨皋无心恋战,竟为郑芝龙提供了机会。

前面提到天启七年三月,郑芝龙聚众数万、舟数百,攻击铜山所,继而中左所,总兵俞咨皋与副将陈希范闭门不出。郑芝龙在居民面前指责俞咨皋负约之罪,并扬言“必得杨禄、杨策、许心素而后去”。可见,郑芝龙的发难与贸易利权关系密切。

其后,郑氏乘胜直抵内地,将各港民船、兵船一律焚毁,他派大船出大担,意欲劫掠洋船,又入亨泥港报水所谓报水,即收取海上航行的“保护费”。。在“贼势猖狂,援兵不至”的情况下,中左所为芝龙“眈眈视之,其意全在俞总镇”,而杨六则在许心素家,“招兵自卫,贼亦未能遽攻”。

广船模型

其实在同安知县曹履泰的心目中,许心素、杨六和郑芝龙都是一丘之貉。他向福建巡抚朱一冯报告时提及,许心素曾扬言:“倘追之急,则有转而从红夷。”事实上,当时就有荷兰船靠泊在浯屿。

更有甚者,俞咨皋还说:“夷之攻贼,确然可信。”他不但“以贼制贼”,还想通过许心素向荷兰人求援,“勾红夷”攻击郑芝龙。《东印度事务报告》记载了这次求援请求:“首先,要求我们派船到漳州湾运丝,因他们无法将货物运往大员。其次,派两艘海船停泊在漳州湾,以防海盗骚扰。再次,协助他们剿灭海盗。”荷兰人德·韦特率“哈恩”号(Haen)等6艘快艇快艇(Jacht)主要用于战争,也称为战船(Oorlogjacht, Man-of-war),是三桅船,船头、船侧均设置火炮,具有较佳的攻击及防御能力。黄一农指出,当时在亚洲水域出没的荷兰战舰普遍装有7-8门重逾4000磅可发射18磅重铁弹的大炮、10多门重逾3000磅可发射约9磅重铁弹的火炮,及20多门重3000磅以下的各式火炮,部分荷兰舰船更会配备重达5000-6000磅,可发射25-30磅重铁弹的大炮。和4艘戎克船前往漳州湾,收到俞咨皋保证贸易的书面承诺后,南下迎击海盗。

荷兰人到达南澳后,遇到了一支有300-400条船的强大海盗船队。郑芝龙“于破晓之前两小时派出火船攻击我(荷兰人)船队,然后率所有船只向我船涌来。为避开火船,我们的人被迫割断缆绳驶往外洋”,“那里又遇到强风逆流,一起被冲走”,最终荷兰人损失2艘戎克船和船上人员,围剿行动失败。

可见郑芝龙实力太强,局面已不是俞咨皋他所能控制的了。当时,郑芝龙“狡黠异常,习于海战;其徒党皆内地恶少,杂以番倭剽悍,三万余人矣。其船器则皆制自外番,艨艟高大坚致,入水不没,遇礁不破,器械犀利,铳炮一发,数十里当之立碎”。

而最令人震惊的是他崛起的速度。正如同董应举所写:“夫芝龙初起,亦不过数十船耳;当事不以为意,酿至百余。未及一年,且至七百;今且千矣……归之如流水也。”荷兰人也记载当时的郑芝龙“拥有约400条帆船,6-7万人”,而福建水师“所拥有的战船不过80条”。

当年十二月,郑芝龙再度攻击中左所,“官兵船器,俱化为乌有,全闽为之震动”,而总兵俞咨皋竟“越城而逃,潜抵同安”。

荷兰快艇模型

这次袭击,“海寇结伙流突内地,如沿海浯洲、烈屿、大嶝、澳头、刘五店、中左等处焚掠杀伤,十室九窜,流离载道”。似乎此时许心素已为郑芝龙所杀,相信杨六亦同时被杀,因为此后许心素、杨六再没出现。

经过郑芝龙的侵袭,“遍海皆贼,民无片帆可以往来,商贩生理断绝”。荷兰人也感叹:“我们目前在大员和中国沿海没有一艘海船、快艇和帆船,海盗控制了中国沿海,将我们在大员和中国沿海的人之间的联系切断,我们的人如同被围困在城堡中一样。”

这些消息传抵北京已是崇祯元年(1628年),明思宗朱由检见事态严重,随即下令逮捕俞咨皋审查,本拟死罪,后免死,革去世袭军职。福建巡抚朱一冯也因此罢官,由熊文灿接任。明思宗对海外贸易问题并不了解,朝廷大臣也没掌握海外形势的变化,以为禁海便可恢复安宁。

三月,明廷决定“禁漳泉人贩海”。再度禁海意味着海商团伙的对抗会更趋激烈,福建沿海的发展将不是朝廷所能控制的了。

俞咨皋被捕,对荷兰人来说并非好消息。俞咨皋在荷兰人撤出澎湖时曾应允,可在大员进行贸易。不过,由于沿海海商团伙的争夺与骚扰,交易履行并不是太顺利,其后因郑芝龙之乱,贸易已经没法展开。当时荷兰人与郑芝龙并非同伙,这可从《巴达维亚城日记》关于1628年6月的记录中得知:“闻中国海贼在海上称霸,我国人不得已退避之,贼人一官(郑芝龙)拥有戎克船1000艘,屡袭陆地,侵入陆上20里追逐土番,占领厦门及海澄,破坏焚杀,故人皆畏。”又提及一艘载银2.6万两的荷船“西卡佩尔”号(West Cappel)在平户开往大员的途中,“已为海贼所袭而被捕”。这艘船上连荷兰人在内共有76人被俘,郑芝龙将他们武装起来充当警卫。

值得一提的是,郑芝龙从他的前辈李旦、颜思齐和葡萄牙人、荷兰人、日本人那里,学到了经营对外贸易的丰富经验。而出于获取更大贸易利益的商人本性,争取到福建当局的支持就成了他必然的选择。所以郑芝龙从一开始就采取一种求抚的策略,他的骚扰是克制的,有着严明的纪律,“禁淫杀”,“不许掳妇女、屠人民、纵火焚烧、榨艾稻谷”,而且他劫富济贫,“所到地方,但令报水,而未尝杀人。有彻贫者,且以钱米与之”;对于官兵,他并不赶尽杀绝,“不攻城堡、不害败将”,“舍(洪)先春不追,获卢游击(毓英)不杀。又自旧镇进至中左所,督帅俞咨皋战败,纵之走。中左人开城门求不杀,芝龙约束麾下,竟不侵扰”;再加上“侵漳而不侵泉”的策略,还以兵护送谷船救济同安,使泉州府士绅“议抚”声四起。

于是泉州知府王猷上书福建巡抚,认为郑芝龙“今剿难猝灭,抚或可行”。新任巡抚熊文灿经过两个月的了解后,见“祸已烈而势难支”,似也没有更好的办法,终于接受了泉州府士绅的建议,招抚郑芝龙绥服群寇。

明廷“时方征天下兵聚辽东,不能讨芝龙”,福建只能自力救济。熊文灿在崇祯元年六月奏报,郑芝龙“不杀不焚,颇有悔罪之意……正月十八就中左所受抚,余众渐行解散”。这当然是为郑芝龙脱罪之辞。七月,明思宗谕兵部正式接受郑芝龙的归降,授予其守备一职。

郑芝龙接受招安的目的,是要通过合法身份来操控对外贸易,现在他的目的达到了。由于部属众多,开销巨大,他屡次向官府请饷,但福建巡抚熊文灿却一再拖延,“有所挟以苛求焉”。郑芝龙势力内部由此产生矛盾,出现分裂,他的同伙李魁奇“因分赃不均”而叛去。

这可能涉及对外贸易的利益分配问题。李魁奇在崇祯元年九月“夺船背去,招纳亡叛,与芝龙为难”。李魁奇的反叛,竟“将芝龙坚船、利器、夷铳席卷入海矣”,仅余船数十只,兵600名。从李魁奇的号召力来看,其实力不亚于郑芝龙。之后,郑李进行了长达一年多的战争。表面上,郑芝龙具有明官军的合法身份,而李魁奇仍为海寇,但郑李之战本质上是对贸易权利的争夺。

特别要指出的是,郑芝龙的中心目标是垄断福建沿海的对外贸易。为了改善与荷兰人的关系,郑芝龙上任14天后,就将14名荷兰俘虏送往大员,并要求与荷兰新长官纳茨(Pieter Nuyt)友好往来,以更好地巩固其地位。对此,纳茨要求他归还被掠夺的快艇和俘虏,于是郑芝龙送还“西卡佩尔”号及船上银两、货物,并送回南澳海战中的荷兰俘虏,由此缓和了与荷兰人的关系。但郑芝龙又不愿意其他私商获得好处,切断了其他私商与荷兰人的关系。

当时,荷兰司令官利文森(Carel Lievensy)率领“德西”号(Texel)等6艘船从巴达维亚来到大员,带来总督彼得逊·库恩在第二个任期的最新命令:要求纳茨和福建当局谈判,答应用海军帮助他们抗击海盗,以换得订立贸易协定,如果不能达到这个目的,就要截击、捕捉在海上遇到的全部中国船只。显然,库恩没有吸取澎湖之役失败的教训,也没有接受宋克的劝告,又令纳茨使用强硬手段,用武力打开与中国通商的大门。

但纳茨没有奉行库恩的办法,他用了另外一种他认为很高明的“外交”手腕。也许是受到自己被滨田弥兵卫挟持的启发,他决定软禁郑芝龙。

纳茨在1628年8月底率领9艘船来到漳州湾,郑芝龙问纳茨是带着和平还是战争的使命前来。纳茨回答说他是作为朋友来做买卖的,于是郑芝龙登上纳茨的旗舰“德西”号做友好拜访,但被立即扣押。《东印度事务报告》记载了纳茨的出发点:“因他在此之前曾阻碍我们的贸易,于是告诉他,直到他准许我们的人自由贸易才能予以释放。”郑芝龙对此极为不满,但也只得与荷兰人签订为期三年的协定:

本人,一官,保证将来三年里每年向纳茨长官提供:1400担上等丝绸,若在热兰遮城供货则价为140里尔1担,若长官派船到漳州湾装运,我同意每担减少10里尔,即支付130里尔;5000担又干又白、无任何掺假的砂糖,每担价为3里尔;1000担糖姜,质量好,既无毛也不发黑;大而色清的姜块,价至每担4两白银;1000件高质量的中国红色吉朗绸,19钱1件。

另外,所有商贾均可载运各种商品货物,前往热兰遮城,我的士兵不会拦截这些商船航行,或抢劫他们的货物。若有人愿租赁我的帆船装运货物,在缴纳运费的条件下予以准许。此外,一旦能得到他们的名字,我保证敦促所有欠日本人账的中国商人还账,并通过各种渠道为公司弥补因许心素造成的贸易延后而出现的损失。我同意购买2000担的上等胡椒,价为每担11里尔。

我方保证严谨无误地照约行事,达成协议,我的弟弟郑鸿逵和郑彩以及我的头领将作为人质和保证人陪同长官前往热兰遮城。就我方而言,条约有效期三年,但纳茨长官讲,需将此事首先禀报驻巴达维亚城的库恩总督,长官希望总督将予以准许,使他们一方也能按条约行事。不然,条约一年后即期满。

1628年10月1于“德西”号船中(停泊在漳州湾厦门岛前)

库恩却拒绝承认该协定的合法性,他认为该条约对东印度公司不利:“这一协定毫无必要,所定丝与糖价格过高,这是中国人在万丹和北大年的销售价格。至于吉朗绸,我认为数量过多,而且担心在漳州不会获得广州的优质姜。”这个协议反而成为纳茨被撤职的原因之一,新任大员长官普特曼斯(Hans Putmans)于1629年上任时得到训令,此协议无效。

另外,李魁奇的反叛,也刚好是在协定签署后。其时,郑芝龙已经控制了福建沿海以及与马尼拉之间的贸易权。这可从李魁奇提出归顺的条件中窥知,他说:“招安之后,便要往潮籴谷、吕宋通贩,如芝龙故事。”当然这都是不合法的贸易协议,因为明帝国已下达禁海令。

最后,李魁奇的招安并没有实现,因为福建当局认为:“抚魁奇不如助芝龙,若得成功便可入告;不成,乃若辈自相煎熬,我可以享渔人之利矣。”当然郑芝龙为了本身利益和权力,必然全力对付李魁奇。李魁奇的船队很快与闽海其他海盗头目接上头,海盗陈盛宇、钟斌、周三等人纷纷与李魁奇联合。这支海盗联军声势浩大,拥有400艘船,驶往浯屿挑战郑芝龙。同安县知县曹履泰便调发渔舟五十余只、擅长海战的壮丁千余人,资以粮饷,协助郑芝龙作战。郑芝龙以寡击众,居然取得三战三捷,擒杀千余人的辉煌战果。李魁奇吃了大败仗后,南下逃窜到广东境内的惠州、潮州一带。郑芝龙于崇祯二年(1629年)正月十五日追至盐州港,再次大破海盗军,掳海盗船八十余艘,生擒四百余人。

战争从闽海转至粤东后,李魁奇得到了粤东海盗的资助,带着“铳不能入,火不能烧”,且“比芝龙船高丈余,自上击下,更易为力”的利器——乌尾船重回厦门中左所。结果逼得郑芝龙“焚己之舟,即登岸脱走”,仅剩下弟弟郑芝虎手下的9艘战船。可见李魁奇实力雄厚,非郑芝龙能轻易除掉。

荷兰人密切注视着这场战争,他们写道:“李魁奇原为一官最得力的下属之一,率领400条帆船为寇,其势力日渐壮大,成为海上霸王。他击败了一官的军队,攻占漳州湾,派兵包围厦门,导致商人不能海上往来,大员也因此而不见商船。”此后,普特曼斯因李魁奇攻占漳州湾,截断往大员的航路,接连4个月无生意可做,于是率领“德西”号等3艘船前来漳州湾查探。李魁奇派翻译登上荷船,向对方保证商人可以自由前往大员贸易。12月11日,李魁奇亲自写信给普特曼斯,吹嘘“他与一官之间的战争以胜利而告终。他被巡抚任命为中国大官,因而向我们保证将有足够的贸易”。12月14日,郑芝龙也写信向普特曼斯求助,并以获得自由贸易为诱饵。普特曼斯一直等到26日,才发现李魁奇没有兑现自由贸易的承诺,认为李魁奇的“保证纯属谎言”,同时决定“将以战争来解决问题,重新恢复一官在厦门的地位”。他利用郑芝龙的困境提出了苛刻条件:

《经国雄略》中的乌尾船

一、一官须在获胜后,让我们在漳州河进行贸易,对商人来跟我们交易的通路不得有任何限制,而且要热心地向军门争取承诺已久的长期的自由贸易。

二、捕掠到的李魁奇的戎克船,我们先取最好的三四艘,并取得所有戎克船里的商品,而由一官取得剩下的船只,以及所有戎克船的大炮。

三、不允许戎克船前往马尼拉、鸡笼、淡水、北大年湾、暹罗、柬埔寨等地贸易。

四、不允许任何西班牙人或葡萄牙人在中国沿海交易,要在所有通路阻止他们。

五、最后,以上条件的全部,一官终生都不得违背,去世后,他的继承者还要继续遵守履行。相对的,我们将用我们的船只确保他的地位,尽量在有需要的地方扫荡海盗。而且,他要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帮助荷兰东印度公司收回全部的赊账。

此时福建当局“闻钟斌亦与奇不和”,于是利用各种手段对李魁奇、钟斌等海盗势力进行分化瓦解,认为“贼以同恶而合,必以争利而离;离则可间,间则必相屠”,在其内部制造动乱,以支援郑芝龙的清剿行动。在与郑芝龙多次交战后,李魁奇的军力财力损耗甚大,因而向福建当局求抚请饷。

福建当局则本着“以假腹心与贼,使贼不疑,以真恩义与芝龙,使龙思奋”的方针,一方面假意答应李魁奇的求抚,约定“以海道之南专责魁奇,海道之北专责芝龙”,但却对李魁奇的请饷“多方骗诱,延捱不发”;一方面又利用李魁奇与其同伙钟斌之间的不和,挑动钟斌起兵反李。他们认为虽然“钟斌未必为我用,但叛李则李必图之,两贼势同骑虎,我用芝龙以佐斌驱除大难”。

崇祯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1630年1月10日),钟斌驾大乌船18艘叛离李魁奇,有意投向郑芝龙。后来荷兰人从一个中国人那里得知了钟斌叛离的真相:李魁奇通知他的士兵推迟兵饷发放,而钟斌则认为士兵们已无意等待,因此要求李魁奇准许他将船中的丝绸卖掉。李魁奇对此甚为恼怒,不愿再听到任何怨言,要求不再谈起此事,并命令钟斌返回他的帆船,不然将危及他的性命。钟斌马上返回他的帆船扬帆出走。

同时,郑芝龙似乎也答应了普特曼斯的条件。普特曼斯写道:“如此一来,我们即可获得一名真诚可靠的盟友,没有人会比他对我们更有用。”

十二月二十八日(1630年2月9日)郑芝龙与钟斌、普特曼斯联手攻中左所,李魁奇当时“船尚百余只,贼不下三千”,但抵挡不住中荷联军的夹攻。普特曼斯写道:“我们在前方以强大火力攻击,钟斌则从后方以强大火力攻击。李魁奇的戎克船连开火的机会都没有。”最后,李魁奇为钟斌生擒。由于郑芝龙威望日盛,驭众甚严,中左所人心渐安。钟斌也许未得到应有的报酬,他表面上领船只南下追擒叛党,实质上却分布外洋窥伺商船,进行掳掠洋客的勾当。

打赢这场仗之后,郑芝龙举行了一场庆祝活动,普特曼斯获邀上岸。1630年2月13日,双方经过3日磋商,达成了最终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他(郑芝龙)将终生让我们(荷兰人)在漳州河及大员享受通商,他去世之后,他的继承者也要继续遵守这个原则。

二、他将为我们写信给军门,帮我们取得真正的自由贸易——可永远享受的自由贸易。

三、他将立刻准备一艘戎克船给我们,以便载石头去大员,等钟斌征讨回来,还会交三四艘戎克船给我们。

四、为补偿我们那艘快艇的损失,他将先交付2000两银白银,以后将继续补偿,直到该快艇上的货物损失完全补偿完毕为止。

这一协议与荷兰人开出的条件差距较大,而且郑芝龙也给自己留足了回旋的余地。至于最重要的禁止商船前往马尼拉等荷兰竞争对手之地的条款,郑芝龙则绝不让步。荷兰人记载:“至于要禁止戎克船前往马尼拉等其他我们敌人的地方之事,他不敢承诺,因为他们持军门的通行证航行,缴纳很多税给他。对此他无能为力,如果现在去干扰他们,必将违抗军门,招来极大的愤怒。我们不该在这方面为难他,应该在他能为我们设想的其他方面尽量去要求他。所以,这一项绝对不能考虑,他宁可死也不考虑去做这事。”所以荷兰人对此也不再苛求。2月14日,郑芝龙贴出通告,允许商人与荷兰人自由贸易。

钟斌在暗中积蓄实力后,终于又打出海盗的招牌,扬帆北上,直入浙江,“诱官军败之,总哨皆阵没”。在劫掠浙江后,钟斌又回到福建“,肆妨商贩,居民被害甚惨”。福建巡抚熊文灿虽“苦于财匮”,但依然不惜血本支持郑芝龙,打造新式大铳、坚船,“畀之以破敌”。其援助郑芝龙的八桨战船,“船既迅而易于抢风,铳又大、火药又好,易于及远。所以钟船数百,一破立散”,使钟斌接二连三遭到重创。

崇祯三年(1630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郑芝龙追击钟斌至平海,钟斌大败,弃巨舰器械,换乘小船潜往广东。次年正月二十一日,郑芝龙在南澳附近再次大破钟斌,沉其船9艘,擒获11艘。钟斌在屡遭郑芝龙重创后,遂逃往外洋。五月,郑芝龙打探到钟斌残余力量的行踪,秘密派遣舟师两面夹击海盗于甘桔洋,走投无路的钟斌跳海自杀。

钟斌的影响力有限,自他葬身大海后,郑芝龙已无对手,沿海的贸易权全由他操纵。当然这是没有得到明廷授权的。

当郑芝龙控制沿海大局后,明廷的禁海令仍未见撤销,月港便在无声无息中走向衰落,而安海是郑芝龙的根据地,他的府第就兴建在安平城,占地面积据说有138亩,“开通海道直至其内,可通洋船。亭榭楼台,工巧雕琢,以至石洞花木,甲于泉郡”。安海成了郑芝龙海洋贸易的后勤基地。

停在巴达维亚的荷兰船

郑芝龙与普特曼斯签订贸易契约后,他便忙于对付钟斌,基本上没法履行贸易协定。据《巴达维亚城日记》记载:“一官于1630年12月16日率引大戎克船14艘及小戎克船数艘,偷袭金门之贼钟斌,攻破其军……而他(钟斌)已乘1艘小戎克逃亡南方,是以漳州河之海贼暂时已被扫荡。”消息传到大员,普特曼斯停止出征麻豆社的计划,率领4艘船到厦门进行自由贸易。他们抵达厦门后才知郑芝龙正向南追剿钟斌。

郑芝龙留函普特曼斯,指出在对付海寇时损毁的荷兰快艇是因为贸易而不是中国,所以没有赔偿,又声称皇帝严厉禁海,劝荷兰人勿率船进入漳州河,所需的货物中国商人将运往大员,并约定在12日内前来与长官会谈。

结果,郑芝龙不但没有前来,而且商品来货甚少。普特曼斯再度派人要求开始自由贸易,郑芝龙回应说:“迄今之所以默许而不作声者,盖恐触及军门之怒。”他又警告荷兰人若要前来宜使用戎克船,并强调只有中国商人到大员才能达成贸易目的。

也就是说,郑芝龙承认与荷兰人的贸易是不合法的,因此只在巡抚熊文灿的默许下进行,荷兰船绝不可前来贸易。荷兰人对此非常不满,“我方虽尽力溃灭海贼,为中国建立功劳,但其事实不被承认”,普特曼斯因此向巴达维亚强调,“完全之贸易,非藉兵力不可得,因此需要也哈多船及戎克船之有力舰队,并需庞大经费”。

由于海盗已经被肃清,福建当局重新控制沿海局势且厉行禁海,当然不能允许荷船靠岸贸易。1631年,荷兰人试图再次闯入安海及厦门进行贸易,结果惹来更大的麻烦:商务员孔波斯特(Compostel)因侵入安海游园等场所,还“坐在一顶神轿,公然叫人抬过市区”,引发众怒,不得已乘戎克船自该地逃出。因为此事,福建当局发出严禁一切与荷兰人来往、商谈的通告,并派海道官员要求荷兰人离开,商人们大为恐慌,不能交货。类似的事情也在厦门发生。普特曼斯感到无奈与忧心,他们只能在大员等待中国商船来贸易,而公司的商品如胡椒降价至每百斤10两亦难以卖出。

这当然不是办法,他们继续要求郑芝龙履行签订的合约,而郑芝龙在与荷兰上席商务员特劳牛斯(Paulus Traudenius)会晤时透露,已向军门取得6份许可执照,允许商人自由去大员通商,其中2份已交与商人,另外4份,将分发给荷兰人信任的漳州海商。不过,有一附带条件是,商人带来的货物要按照他们要求的价格出售,货物不管好坏要一起收购,否则便不再跟荷兰人贸易。特劳牛斯对郑芝龙所透露的消息并没有感觉良好,他认为“这种做法不只将变成强迫性的交易,也显然将使公司遭受很大的损失”。

事实上,大员的贸易仍然停滞不前,荷兰人经常乘坐戎克船偷偷到厦门附近贸易,但只能“巧遇良机,或是赠送礼品有效,或其他原因获许驶入漳州湾,但所准时间如此短暂,困难重重”。

荷兰人如此急于进行货物买卖,当然难免时而在价格上做出让步。“这样做带来的结果是,一些现金不但用于购买不赢利的货物,有时甚至用于买入质量极次的货物,于公司毫无用处,但我们希望能以此为诱饵吸引更多的商人来大员贸易。总而言之,公司的中国贸易与德·韦特时期同样不景气。”

最终荷兰人认为:“可以断定,除了用武力去惊吓那些大官以外,没有任何其他办法能够自由交易了。”不过,普特曼斯还是决定再派“特劳牛斯携带6000里尔现款以及100里尔礼金,去安海见一官的母亲郑妈,要去看看,借此方法,在那里能否进行交易”。此段时间里,特劳牛斯来往于大员与安海之间,维持着中荷的贸易关系。

明代福船模型

1632年初,派去安海的代表跟从外地回来的郑芝龙见了面。郑芝龙激动地说:“商人不带商品到大员是荷兰人所为。这是何故呢?因为荷兰人只买其中部分商品,将其余的还给商人,因此商人不喜欢大员,而到荷兰人的敌人(西班牙人)那儿去。对方将商品全数买下,并较荷兰人给予更大的利益。”他又提及,为了让荷兰人“来中国自由贸易,已经被大官非常猜疑,以致必须每年赠送5000两白银以上的钱给那些人,用以维持他们的友谊。相对的,他从公司那里没有得到任何利益”。

来大员贸易的中国船还是没有出现,相反,上席商务员特劳牛斯为要收购中国货物而留在福建沿岸。而长官普特曼斯已经等不及了,他多次亲率荷船前往金门及泉州进行贸易。当然,这种的贸易活动是非法的,是在熊文灿默许下进行的。《明史》说熊文灿,“官闽广久,积赀无算,厚以珍宝结中外权要”,似有收取利益之嫌。但崇祯皇帝念及熊文灿剿灭海寇的4年劳苦,欲论功超擢,因此于崇祯五年(1632年)二月升迁熊文灿为两广总督,福建巡抚改由邹维琏出任。此后,在明帝国最后的12年里,福建沿海仍然要面对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