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企业会计岗位实操大全(流程+成本+做账+税法)
- 会计真账实操训练营编著
- 4856字
- 2021-09-30 20:06:47
1.2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业务流程
房地产开发可将土地和房屋合在一起开发,也可将土地和房屋分开开发。经营房地产投入资金多,风险大,在项目的规划阶段,必须对项目的投资与成本费用进行准确的估算,以便作出经济效益评价、投资决策。
房地产建设项目各项费用的构成复杂,变化因素多、不确定性大,依建设项目的类型不同而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其投资和费用的构成有一定差异。
1.2.1 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成本费用构成估算
对于一般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言,投资及成本费用由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两大部分组成。具体项目见表1-1。
表1-1 房地产项目开发成本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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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费用估算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的底价估算一般可参照政府同期出让的类似地块的出让金数额并进行时间、地段、用途、临街状况、建筑容积率、土地出让年限、周围环境状况及土地现状等因素的修正得到;也可以依据城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城市基准地价或平均标定地价,根据项目用地所处的地段等级、用途、容积率、使用年限等因素修正得到。土地有偿出让的方式包括拍卖、招标与协议。
(2)土地征用及拆迁安置补偿费。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实行产权调换的,应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3)土地转让费。
土地转让费是指土地受让方向土地转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依法通过土地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给其他合法使用者。
(4)土地租用费。
土地租用费是指土地租用方向土地出租方支付的费用。在房地产开发投资中不多见,但在房地产置业投资中(如购入酒店以作出租经营之用时)经常采用。
(5)土地投资折价。
企业往往以土地投资的方式获取股权,这是常见的合作开发项目的模式。
2.前期工程费
前期工程费主要包括开发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测以及“三通一平”等土地开发工程费支出。
(1)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所需的费用一般可按项目总投资的一个百分比估算。一般情况下,规划及设计费为建安工程费的3%左右,可行性研究费占项目总投资的0.1%~0.3%,水文、地质勘探所需的费用可根据工作量结合有关收费标准估算,一般为设计概算的0.5%左右。
(2)“三通一平”等土地开发费用,主要包括地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费用、场地平整费用和通水、电、路的费用。这些费用的估算可根据实际工作量,参照有关计费标准估算,一般为设计概算的0.35%。
3.基础设施建设费
基础设施建设费又称为红线内外工程费,是指建筑物2米以外和小区规划红线以内的各种管线和道路等工程的费用,主要包括供水、供电、道路、绿化、供气、排污、排洪、电讯、环卫等设施的建设费用以及各项设施与市政设施干线、干管和干道的接口费用。
基础设施费通常采用单位指标估算法来计算。粗略估算时,则各项基础设施工程均可按建筑平方米或用地平方米造价计算。
4.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直接用于工程建设的总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结构、建筑、特殊装修工程费)、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给排水、电气照明、电梯、空调、煤气管道、消防、防雷、弱电等设备及安装)以及室内装修工程费用等。
5.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公共配套设施费是指居住小区内为居民服务配套建设的各种非营业性的公共配套设施(又称公建设施)的建设费用。主要包括居委会、派出所、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厕所、停车场等。
6.开发间接费
开发间接费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在开发现场组织管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和其他费用等。
7.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房地产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房地产项目的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工会经费、业务接待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管理用房)、车船使用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等各种费用。
管理费用可按项目投资或前述1~5项直接费用为基数,取一个百分比计算。这个百分数一般为3%。
8.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借款和债券的利息、金融机构手续费、保险费、融资代理费、外汇汇兑净损失以及企业为项目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长期借款利息、流动资金借款利息的计算详见“借款还本付息估算”。利息外的财务费用可按利息10%估算。
9.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指开发项目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或委托销售代理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如下三项。
(1)广告宣传费。约为销售收入的2%~3%;
(2)销售代理费。约为销售收入的1.5%~2%;
(3)其他销售费用。约为销售收入的0.5%~1%。
以上各项合计,销售费用约占销售收入的4%~6%。
10.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包括临时用地费和临时建设费、工程造价咨询费、总承包管理费、合同公证费、施工执照费、工程监理费、竣工图编制费、工程保险费等。这些费用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费率估算,一般约占投资额的2%~3%。
11.开发期间税费
开发项目投资估算应考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负担的各种税金和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征收的费用。在一些大中城市,这部分税费已成为开发建设项目投资构成中占较大比重的费用。各项税费应当根据当地有关法规标准估算。
12.不可预见费
不可预见费包括备用金(不含工料价格上涨备用金)、不可预见的基础或其他附加工程增加的费用、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增加的费用。它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前述各项费用估算的准确程度,以上述各项费用之和为基数,按3%~5%计算。
13.运营费用
运营费用是指房地产项目开发完成后,在项目经营期间发生的各种运营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14.修理费用
修理费用是指以出租或自营方式获得收益的房地产项目在经营期间发生的物料消耗和维修费用。
1.2.2 正确划分成本项目
开发产品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开发产品成本按其用途,可分为如下四类:
(1)土地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土地(即建设场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2)房屋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各种房屋(包括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代建房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3)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能有偿转让的大配套设施及不能有偿转让、不能直接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4)代建工程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为开发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如市政工程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以上四类开发产品成本,在会计核算上将其费用分为如下六个成本项目: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指因开发房地产而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征地费、安置费以及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补偿费,或采用批租方式取得土地的批租地价。
(2)前期工程费指土地、房屋开发前发生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场地平整等费用。
(3)基础设施费指土地、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绿化、环卫设施以及道路等基础设施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土地房屋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施工所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费。
(5)配套设施费指在开发小区内发生,可计入土地、房屋开发成本的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如锅炉房、水塔、居委会、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车棚、公厕等设施支出。
(6)开发间接费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及开发现场为开发房地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以上为构成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的开发成本,开发企业(公司本部)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为销售、出租、转让开发产品而发生的销售费用,与开发工程量的关系并不十分密切,不计入开发成本。
如果将期间费用计入开发产品成本,在开发产品开发和销售、出租、转让不同步的情况下,就会增加开发产品的成本,特别是在开发房地产滞销时期,会造成企业潜在亏损,不能及时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同时,将期间费用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不但要增加核算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考核企业开发单位的成本水平和成本管理责任。因此,现行会计制度中规定将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不再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只计算开发成本,不计算完全成本。
1.2.3 成本对象确定方法
根据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成本核算对象。
(1)同一项目有裙楼、公寓、写字楼等不同功能的,在按期(区)划分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上,还应按功能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2)同期开发完成的项目,按独立别墅、联排别墅、多层洋房、普通多层、小高层、高层、超高层、独立商业、底层商业、写字楼、可售车位等不同可售产品类型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3)成片分期(区)开发的项目,以各期(区)为成本核算对象。
核算对象的划分要便于合同的拆分和费用的归集,差异性小的产品可以合并作为统一的成本核算对象,尽量归属于(1)条中的某一核算对象类别中。如:14层高层和16层高层的建安成本差异很小,可统一作为高层类别来核算成本。
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成本项目的划分是相同的,而成本对象是房地产企业自行确定的。
1.2.4 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涉税税种
房地产企业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城镇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等,具体情形见表1-2。
表1-2 房地产行业开发项目各阶段涉税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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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会计科目的设置
除了设置一般的常用科目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某些会计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增设以下专门核算房地产开发的会计科目: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等成本科目。房地产会计科目设置见表1-3。
表1-3 房地产会计科目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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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中,未给出科目代码,故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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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增加“合同履约成本”“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等科目。
1.“合同履约成本”科目
“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可按合同,分别“服务成本”“工程施工”等进行明细核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应当根据合同履约成本科目的明细科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合同资产
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企业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企业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企业交付另一项商品的,企业应当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3.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果企业尚未将商品转让给客户,但客户已支付了对价或者企业已经拥有一项无条件的收取对价金额的权利,则企业应当在客户付款或付款到期时,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合同义务列报为一项合同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