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基础设施费归集与分配

基础设施费是指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小区内,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项目之外的道路、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污、排洪、通信、照明和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费用,红线外两米与大市政接口的费用,以及向水、电、气、热、通信等大市政公司交纳的费用。具体包括道路工程费、供电工程费、给排水工程费、煤气工程费、供暖工程费、通信工程费、电视工程费、照明工程费、景观绿化工程费、环卫工程费、安防智能化工程费以及小区周围设置的永久性围墙、围栏支出、园区大门等。

供电工程费是指变(配)电设备的购置费,设备安装及电缆铺设费,供(配)电贴费,电源建设费,交纳的电增容费等。给排水工程费是指自来水、雨(污)水排放、防洪等给排水设施的建造、管线铺设费用,以及向自来水公司交纳的水增容费等。煤气工程费是指煤气管道的铺设费、增容费、集资费、煤气配套费,煤气发展基金、煤气挂表费等。供暖工程费是指暖气管道的铺设费、集资费。通信工程费是指电话线路的铺设、电话配套费、电话电缆集资费,交纳的电话增容费等。电视工程费是指小区内有线电视(闭路电视)的线路铺设和按规定应交纳的有关费用。照明工程费是指小区内路灯照明设施支出。景观绿化工程是指小区内景观建设、人工草坪、栽花、种树等绿化支出。环卫工程费是指小区内的环境卫生设施支出,如垃圾站(箱)、公厕等支出。安防智能化工程费是指小区内安防、监控工程费。

4.4.1 基础设施费的归集

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直接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设施费”成本项目。不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先将支出通过“开发成本——基础设施费——待分摊成本”账户归集,期末再采用一定的分配方法进行分配。

【例4-14】南方房地产开发公司2×21年5月发生以下与基础设施费相关的业务。

(1)5月2日,B地块一期燃气设施安装工程完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9000元。

借:开发成本——B地块一期——基础设施费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000

贷:银行存款  109000

(2)5月3日,B地块一期道路雨污水工程完工,结算工程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500元。

借:开发成本——B地块一期——基础设施费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500

贷:银行存款  54500

(3)5月10日,B地块一期绿化景观工程完工,结算工程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款为3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7000元。

借:开发成本——B地块一期——基础设施费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000

贷:银行存款  327000

4.4.2 基础设施费的分配

基础设施费可按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如果认为其他分配方法更合理,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对基础设施费进行分配。

【例4-15】南方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某一项目,一层为底商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一层以上为住宅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底商与住宅分别作为成本对象,本月支付室外给水管网安装工程费22000元。

采用建筑面积分配方法如下:

底商承担室外给水管网安装工程费=22000÷100000×20000=4400(元)

住宅承担室外给水管网安装工程费=22000÷100000×80000=17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