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体制并存状况下的宏观控制

国民经济是一个由许多互相作用、互相依赖的组成部分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具有特定功能的大系统。同任何其他系统一样,要使它的各个组成部分协调运转以实现其总体功能,每个经济系统都要有自己的调控体系。只有当这一体系能够正常地发挥调节作用时,经济系统才能顺畅地运行。各种不同的经济体系,调控机制也不相同。在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下,各级领导机关通过行政命令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节。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中则是运用经济的、立法的以及行政的手段,通过市场进行宏观调节。在经济改革过程中,为保证从旧模式到新体制的转变,如何实现宏观调节机制的平稳过渡,保证不致出现经济生活的紊乱,始终是各国经济改革方案设计者注意的中心问题之一。

在我国,由于经济体制改革采取逐步过渡的方式,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控制,就更加艰巨和复杂。我们知道,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粗略地说,一种是经济系统的主要环节同时实现变革的“一揽子”方式;另一种是各个主要环节的改革有先有后的逐步改革方式。这两种方式的长短利弊,各国学者历来有不同的看法。一般地说,单纯从国民经济的运行着眼,最好是采取“一揽子”方式,这是因为经济系统的各个环节是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只有各个主要环节配合起来协调地变动,才能保证新系统平稳地、有效地运转。因此,多数经济学家认为,只有“一揽子”改革才能成功。但是,“一揽子”的全面改革往往震动比较大,因为它容易超越社会的承受能力而使改革遇到困难。为了避免这种困难,有些论者从政治、经济的全局着眼,主张采取逐步改革的方式,以求化大震为小震,使改革比较容易为人们所接受。我国的城市经济改革,大体上就是采取后一种办法。

然而,后一种办法也有它的问题。这就是由于改革是逐步进行的,因而不能避免在相当长的时期中存在着“双重体制”和“双重交通规则”的问题[8]。两种不同的体制的混杂,会在运行中发生摩擦,从而增加宏观控制的难度。在“双重体制”下,必然存在一物多价的“多重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外汇价格即汇率、资金价格即利息率等)。在多重价格体系下,如果缺乏有效的控制,套汇、套利、低进高出、投机倒卖等非法牟取暴利的活动就会猖獗起来。利用职权“批条子”,从差价中取利,也会成为以权谋私的新的不正之风的重要形式。

鉴于这种双重体制并存的状况还会持续一段时间,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单纯靠一种手段将难以完全防止宏观经济失控,因此,我们在加强宏观控制时,要充分运用多种有效手段。

第一,实行微观放活与宏观管好同步进行的原则。无论哪一方面的改革,都要在放活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管理的同时,制定并实施在宏观上管住的办法。就宏观管理来说,则要实行“先立后破”的原则,绝不能容许出现宏观调节的真空状态。

第二,及时制定有关经济法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我们的各级管理部门都必须把明确政策界限,完善法规的工作抓起来,使各种经济活动有法可循,在制度上无空子可钻。

第三,维护政令的有效性和纪律的严肃性。从改革的整个过程看,行政指令的作用将逐步缩小,经济手段的作用将逐步扩大。然而,目前国民经济中还有相当部分是采取行政指令管理的。而且,即使在经济改革完成以后,也不能完全取消行政手段的运用。因此,我们还需要有区别地保持行政指令调节手段的有效性。目前,截留税利、坐支现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相当普遍,有法不依、有令不遵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况,必须在明确界限的基础上严肃法纪,做到言出法随,令行禁止,绝不能听任违法乱纪分子逍遥法外而不受到惩罚。

第四,尽可能完善有调节的市场机制,使已建立的新经济体制能够正常运行。目前新的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已经部分地建立起来,但是,对商品经济的社会调控机制还很不配套,主要是:企业财务自理、自负盈亏的制度规定上还存在不少的漏洞;既能反映劳动耗费,又能反映供求的价格体系还没有形成;禁止封锁、垄断和各种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较为完善的市场还有待建立;金融体系等有计划商品经济中的调节组织也还很不健全;等等。解决办法不是收回已经下放的微观决策权,重新回到用行政命令控制一切的老框框,而是把改革推向前进,努力填平补齐,使改革措施配套成龙,确保在既富有弹性,又保持重大比例关系协调的宏观计划规定的范围内,微观经济活动龙腾虎跃,生动活泼地进行。

第五,加强参数调节,学会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杠杆来控制经济活动。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中,宏观调节的主要手段,或者说,宏观经济的计划决策同微观经济的市场决策之间的联结枢纽,是税收、利息、价格等经济参数。目前,我们的领导机关还不善于配套地运用这些经济杠杆,通过税收政策、货币和信贷政策、工资政策、价格政策、外贸和外汇政策等的综合作用来调节市场,从而经过这个有调节的市场把企业微观经济活动纳入宏观计划的轨道。这方面的工作亟待改善。看来,有必要建立国家的调节中心,加强经济杠杆的综合运用。

宏观经济调节系统是有计划商品经济这个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它是由许多元素有机地组成的。加之如同前面所说,在我国当前情况下,进行宏观调节要采取多种调节方式。因此,不论对哪方面经济活动的调节,都有赖于多种措施的复合作用。我们必须注意这些措施之间的配套性。就拿货币流通量的控制来说,要使宏观控制有效,需要做到:①明确货币发行权限属于国家立法或行政机关,它们规定的发行和信贷限额不得突破;②严格划分财政和银行的职权范围,财政不能任意向银行透支;③赋予银行根据信贷计划独立开展信贷业务以及监督企业各项基金形成和使用的职权和责任。以上这些,加上生产部门、商业部门、外贸部门以及监察统计部门的积极配合,就可望把国民经济中的货币流通量控制在适度的规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