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学论衡

金景芳先生的礼学研究述评

潘斌[1]

摘要:金景芳在前贤之基础上,对“三礼”本经作了进一步的研究,其成就主要体现在“三礼”成书问题之研究及“三礼”所记名物制度之考证两个方面。金景芳对“礼”之概念、特点及春秋战国时期、魏晋时期和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学人之礼学做了探讨。金先生从事古史研究时对“三礼”颇为重视,其利用“三礼”从事先秦史研究的成就及透显出的学术精神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据《周礼》从事井田制研究;二是从礼的角度研究中国奴隶社会的意识形态;三是据“三礼”从事宗法制度研究;四是据“三礼”从事先秦思想史研究。金先生的礼学研究,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其学术研究的路数是文献学与思想史、社会史的有机结合。

关键词:金景芳 三礼 礼学

金景芳(1902—2001年)先生是20世纪著名的文献学家、历史学家。其在易学研究、孔子研究、古代社会制度研究、古代思想文化研究、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研究、古代典籍研究等方面皆卓有成就。金先生对于孔子之评价、历史之分期、《周易》之学派属性的研究受到学界的普遍关注,其观点曾受到学界的热烈讨论,并产生过巨大反响。本文拟通过对金景芳先生的礼学成就加以探讨,从而更全面地展现金先生的学术成就。

一 “三礼”本经之研究

“三礼”是《周礼》《仪礼》《礼记》三部儒家经典的统称。围绕“三礼”本经所产生的问题纷繁复杂,如“三礼”之成书,“三礼”名物制度之考证,“三礼”蕴含之思想,皆受到历代学人的关注。金景芳先生在前贤之基础上,对“三礼”的成书问题及“三礼”所记名物制度等皆做了进一步的探讨。

由于古文献记载语焉不详,“三礼”的作者和成书年代问题困扰着历代学人。加之经学门户之限制,学人们于“三礼”之成书争论不休、歧见纷出。金景芳先生在《经学概论》《周礼》《中国奴隶社会史》《孔子新传》等论著中,对“三礼”的成书问题做了探讨,其观点有着重要的启发意义。

金先生突破今古文经学的门户之见,对“三礼”的成书问题做了探讨。如西汉刘歆认为《周礼》成书于西周之初,《周礼》是“周公致太平之迹”[2];东汉郑玄承其说,认为“周公居摄而作‘六典’之职,谓之《周礼》”[3]。然东汉何休指斥《周礼》为“六国阴谋之书”[4],张禹、包咸等人承此说。清廖平、皮锡瑞等人持平分今古之说,认为《周礼》乃古文大宗,与《王制》为今文大宗相对应。

金景芳先生认为《周礼》并非成书于周公,其从多个角度做了考证。如金先生曰:“夫《周礼》所言之制,与《书》典礼不合,也与秦以前子书不同。而为六国时博雅君子据己意所作。则非周公制度甚明。何得谓为原本周公?”[5]金先生认为,《周礼》与《尚书》等先秦所记制度不合,故可知《周礼》并非周公所作。金先生又曰:“若《周礼》匪特非周、孔之作,《孟》《荀》《左》《国》亦未见是书。其价值如何,自属别一问题,要非孔门所有,与经学绝不相蒙。”[6]金先生认为,先秦文献《孟子》《荀子》《左传》《国语》皆未提及《周礼》,故可知《周礼》非孔门所有,更不可能是周、孔之书。

金先生并不否定“周公制礼作乐”之说,其曰:“周公制礼没有?制礼,制的是什么礼?自来有不同意见。我的看法,周公肯定制过礼,而且这是周公为了进一步巩固周朝政权而采取的又一项重要措施。它的意义远远超出了周公自己所处的时代,是整个中国古代史上有重大影响的文化遗产。但是,如果认为周公所制的就是今天行世的《周礼》《仪礼》二书,则是不对的。”[7]金先生认为,周公曾制礼,然而周公所制之礼并非《周礼》和《仪礼》。

又如于《礼记·王制》,司马迁、卢植等人认为其乃汉文帝时博士所作,廖平、皮锡瑞等人则视之为今文大宗。金先生认为司马迁、卢植之说可信,其曰:“案《王制》之文,与诸经传多同。如公卿大夫士之制,与《昏义》同。朝聘与《左氏》同。巡守与《尚书》同。冢宰制国用,与《周礼》同。……则卢植谓‘汉文帝令博士诸生作此篇’为得其实。卢氏汉季大儒,说定有据。”[8]金先生认为,《王制》与《尚书》《周礼》《礼记》《左传》文献所记制度相合,并非今文之大宗。

金景芳先生对《周礼》成书问题进行研究时,主要将《周礼》与《尚书》《左传》《国语》《孟子》《荀子》所记之文字、制度、思想加以比较,从而界定《周礼》之成书年代。此外,金先生发现《王制》与《周礼》所记制度多有雷同,二者并非水火不容。金先生所做之研究,使《周礼》为古文大宗、《王制》为今文大宗之说不攻自破。其同意卢植之说,是在尊重《史记》记载之基础上所做的独立判断,并非受古文经学家之影响,由此可见,在对《周礼》《王制》成书问题的探讨方面,金景芳先生超越了经学的门户之见,其观点是较为客观和平允的。

金景芳先生还从孔子与“六经”关系的角度对“三礼”之成书问题做了探讨。在《孔子新传》《孔子与六经》论著中,金先生认为“六经”是孔子留给后人的宝贵遗产,他说:“六经俱孔子手定。故言经学,宜断自孔子。”[9]又曰:“六艺之教,至孔子而备。六艺之文,至孔子而定。”[10]金先生认为“六经”乃孔子手定之书,研究孔子的思想不能仅靠《论语》,而要重视“六经”。

金先生对“三礼”成书问题所做之研究,与他对孔子的研究是分不开的。如史籍有“礼经”之说,在金先生看来,“三礼”中唯有《仪礼》才可谓“礼经”,“《仪礼》成书于孔子”[11],“《仪礼》十七篇为高堂生所传,信是孔氏之书”[12]。金先生论证曰:“孔子所修起的《礼》,今日号称《礼经》的,是指哪一本书呢?学者一般都认为是今《仪礼》。我看是对的。因为今传世的‘三礼’,《周礼》后出,与孔子无涉。《礼记》则是汉人辑录七十子后学遗说,都不能称为六经之一的《礼经》。《礼记·杂记下》说‘恤由之丧,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学士丧礼,《士丧礼》于是乎书’。可以作为今传世《仪礼》十七篇是孔子修起之证。”[13]金先生认为《仪礼》乃孔子所修之依据:一是《史记》所记孔子“修起礼乐”之说;二是《周礼》后出、《礼记》乃“七十子”后学所为,皆不出自孔子;三是《礼记》所记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学士丧礼之事。

金先生认为《礼记》成于“七十子”后学,不过书中有孔子的思想。其曰:“关于礼之仪节,固然重要,不知仪节,等于不知礼;但光知礼之仪节,还不能说是知礼。……如今《礼记》中的《冠义》《昏义》《乡饮酒义》《射义》《燕义》《聘义》及其他言丧言祭的诸篇皆是。这些篇都是礼的精髓所在。大抵这也是孔子所传,应同样视为孔子遗产中的一份珍贵的资料。”[14]金先生认为《礼记》的很多篇目讲礼之意义,实际上皆是孔子思想之反映。

金景芳先生对“三礼”所记名物制度做了一些考证。“三礼”之学是实学,名物制度之考证是“三礼”之学最重要的内容之一。金景芳先生治学主张“独立思考,实事求是,绝不人云亦云”[15],其在对“三礼”所记名物制度进行考证时,多有自己的独立思考。如廖平、皮锡瑞等人认为,《周礼》是古文之大宗,《王制》是今文之大宗,因此《周礼》与《王制》所记制度格格不入。在《〈周礼〉〈王制〉封国之制平议》一文中,金先生从封国之制着眼,对《周礼》《王制》所记制度做了比较研究。如《周礼·大司徒》载“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金先生曰:“在这段文字里,‘其食者’三字,关系重要,不可忽视。这个‘其食者’的‘食’,同《大司马》所说的‘上地食者叁之二……中地食者半……下地食者叁之一’和《礼记·檀弓上》所说的‘我死则择不食之地而葬我焉’的‘食’,义同,都是指有实际农产物收获的土地而言。……《周礼》《王制》二书所言封国之制,从表面上看,固然分歧很大,如果经过仔细考察,可以看到,二者相差并不太悬殊。”[16]金先生据“其食者”三字,对《周礼》与《王制》所记封国制度做了考证。通过比较,金先生认为《周礼》《王制》所记封国制度看似有出入,实际上却是相同的。

在《古籍考证五则》一文中,金先生对《周礼》《仪礼》《礼记》经典中所记之名物做了考证。如《仪礼·士冠礼》之《记》文曰:“以官爵人,德之杀也,死而谥,今也。古者生无爵,死无谥。”郑玄注:“杀犹衰也。德大者爵以大官,德小者爵以小官。今,谓衰周,记之时也。古,谓殷。殷士生不为爵,死不为谥。周制以士为爵,死犹不为谥耳,下大夫也。今,记之时。”金先生曰:“这段话是泛论爵谥,并不专为士发。郑说‘古谓殷’是对的。‘今’谓周,并不谓‘记之时’。《礼记·檀弓上》说:‘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谥,周道也。’是其确证。‘德之杀’的‘杀’应依隆杀之杀作解,意思说以官爵人是衰世之事。郑释杀为等衰之衰,用以说明爵是有等级的,显然不是记文的原意。记文总的意思是说殷时生无爵,死无谥。”[17]金先生认为,此之“衰”字,郑玄释为“等衰”之衰有误,实际上为“隆杀”之杀,此外,郑玄以此之“今”字为“记之时”亦有误,据《檀弓》,知此“今”指周之时。

据以上所举例证,可知金景芳先生对“三礼”本经可谓烂熟于心。其从事“三礼”名物制度之考证,既不像乾嘉学派那样迷信汉注,亦不像廖平、皮锡瑞那样持有门户之见。金先生从事考证时,旧注可信者则用之,不可信者则弃之,旧注是否可以作为依据,唯一的检验标准就是可信度。金先生十分重视文献互证,其所得出的结论之所以经得起考验,是因为他对文献之记载经过了反复的比较和斟酌。因此,金景芳先生对于“三礼”本经所做之考证值得“三礼”研究者重视。

二 古礼之反思

在《论礼治与法治》《谈礼》等论文中,金景芳先生对古礼做了反思。

一是关于礼的概念之反思。许慎认为礼即“履”,“所以事神致福也”。先生认为许慎以“履”释礼之本义不够全面,遂对许慎的观点做了补充,他说:“至说‘所以事神致福也’,则是画蛇添足,因为礼之为用,主要是对人的而不是对神的;说‘致福’尤陋,殊不似出自‘五经无双许叔重’的手笔。”[18]关于礼之概念,金先生曰:“自今日看来,礼这个概念,应该说是一定社会,由统治阶级制定而为全体人民共同遵守的一种行为准则或规范。”[19]金先生还对“一定社会”“统治阶级”“一种行为准则或规范”分别做了说明。比如于“一定社会”,金先生认为礼是历史的产物,而非自初民以来就有。金先生以婚礼为例,引《礼记·昏义》《曲礼》《周易·序卦传》及恩格斯“个体婚制”理论,对“一定社会”做了进一步的阐释,他说:“中国古籍所说的夫妇有义与恩格斯所说的个体婚制一样,都是文明社会的细胞形态。而中国古籍所说‘君臣有正’是‘礼之本’,‘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措’,无疑是礼的完成,这就不能说是文明社会的细胞形态,而是成熟的文明社会了。”[20]金先生认为礼是社会历史的产物,是文明社会的“细胞形态”。

二是关于古礼内涵之说明。金景芳先生据《昏义》,认为古礼有冠、昏、丧、祭、乡、射、朝、聘八种。在此基础上,金先生认为孔子所言之礼有仁义之内涵和因时而变两大特点。

《中庸》曰:“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金先生认为,《中庸》此所言“礼所生也”,是说由于仁有亲亲之杀,义有尊贤之等,而产生了礼,所以,“礼不是别的,它是以仁的亲亲之杀,义的尊贤之等为内容的表现形式”[21]。由此,“仁、义、礼三者尽管名称不同,性质不同,实际上是一个整体”[22]。金先生据《中庸》之记载,认为孔子所言之礼有仁、义之意涵,三者的性质虽然不同,却是一个整体。

三是关于礼与时代的关系之反思。《礼记·礼器》云:“礼,时为大。”《论语·为政》记孔子之言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金先生据此曰:“孔子认为礼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历史的产物,并随着历史的改变而改变。”[23]金先生认为,既然孔子认为礼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化,故今人不可亦步亦趋地恪守古礼;正确的态度是结合今天的时代特点,对古礼加以变通采用。

金先生还对奴隶社会时期、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时期、封建社会时期的礼治、法治做了辨析和讨论。其认为中国奴隶社会在经济、政治、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有氏族社会的痕迹,故奴隶社会时期的礼法特点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在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时期,儒家主张以礼代刑,礼不是“不下庶人”,而是下庶人;法家主张法为核心,法不是“不上大夫”,而是上大夫。在封建社会时期,统治者是礼、法并用。金先生曰:“礼法是一种历史现象,脱离时间、地点、条件,只做抽象的理解,是不能认识它们的本质的。”[24]由此可见,金先生对于中国古代的礼治并非仅做抽象的讨论,而是将礼与社会结合起来加以研究,从而揭示礼之特点。

金先生还对春秋战国时代的老庄、魏晋玄学家及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的激进人物之礼学观做了评议。老子认为“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老子》第三章),庄子曰“纯朴不残,孰为牺尊”(《庄子·外篇·马蹄》)。金先生认为,老、庄皆大力反对孔子学说中的仁、义、礼,因此“庄子和老子一样,都是反对历史发展,不但不承认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巨大利益,反而看成巨大的祸害”[25]。金先生据《晋书》《昭明文选》之记载,认为魏晋玄学家“蔑弃礼法,任达放诞”[26]。金先生认为,近代五四新文化运动中的陈独秀、李大钊、鲁迅、吴虞等人虽然亦反对礼教,但是他们与老庄、魏晋玄学家对待礼的态度有本质的不同。金先生曰:“新文化运动时期的激进人物以陈独秀、李大钊、鲁迅、吴虞为代表,而鲁迅、吴虞二人反对礼教尤力。……他们反对礼教与春秋战国时期的老子、庄子和魏晋时期的玄学家截然不同,他们不是祖尚玄虚,而是主张民主与科学;不是使历史倒退,而是使历史前进。”[27]金先生认为,新文化运动时期的激进人物反对礼教,主张民主与科学,他们推促历史前进,与老庄、魏晋玄学家倒退的历史观有着本质的区别。

三 据“三礼”从事先秦史研究

金景芳先生在中国史研究方面成就卓著,其《中国奴隶社会史》《先秦思想史》《中国古代史分期商榷》《论宗法制度》《中国奴隶社会诞生和上升时期的思想》论著,在学术界产生了广泛而又深远的影响。金先生从事先秦史研究时对“三礼”之记载颇为重视,其利用“三礼”从事先秦史研究及透显出的学术精神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据《周礼》从事井田制研究。20世纪20—30年代以后的数十年间,疑古思潮风行学界,许多古史研究者对古代文献疑虑重重,不敢采用,而《周礼》首当其冲。不少学者认为《周礼》成书较晚,不可作为研究周代历史的资料。金景芳先生不同意这种观点,他说:“从完整地、系统地记述有周一代的制度来看,则莫如《周礼》。”[28]又说:“读书贵在善于分析,悍然予以完全否定,是错误的。根据这个观点,我讲西周井田制,甘冒众议,引用《周礼》作为史料。”[29]金先生认为《周礼》乃西周乱亡时某人据官方档案所作,故《周礼》可作为西周史研究的材料。

金景芳先生从事周代井田制之研究,依据之一便是《周礼》。如于《周礼》所记井田制的土地分配问题,金先生结合《公羊传》何休注曰:“《周礼·地官·遂人》说:‘以岁时稽其人民而授之田野。’说的就是土地实行定期重新分配。这种办法又叫作‘换土易居’或‘爰田易居’。《周礼·地官·均人》说:‘三年大比则大均。’又《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司空谨别田之高下善恶,分为三品。’从这些记载中我们看到,在井田制度下,土地每三年就要重新分配一次。其所以要定期重新分配土地,一则因为土地的不断变化必须与人口的不断变化相适应;二则为了保证‘财均力平’,必须使‘肥饶不能独乐,埆不能独苦’。”[30]金先生对《周礼·地官·遂人》《均人》所记井田制的土地分配状况做了辨析,对土地分配的原因做了说明。

二是从礼的角度研究中国奴隶社会的意识形态。金景芳先生以礼治和法治作为区别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重要依据。他说:“作为中国奴隶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部分,用礼治来说明,不能说不对,但不完备。其实,当时对有姓氏的,例如国人,用礼;对无姓氏的,例如野人,就不用礼,而是用刑。”[31]金先生认为,礼治是中国奴隶社会的特点之一,实质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有着氏族社会的痕迹。

金先生认为礼是中国奴隶社会全盛时期的标志之一,他说:“礼是西周奴隶主阶级意识形态的集中表现。它鲜明地反映奴隶制的生产关系。”[32]在金先生看来,礼有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礼的内容又分“亲亲”和“尊尊”,他说:“‘亲亲’,就是亲其所亲,反映这个社会的血缘关系方面。‘尊尊’就是尊其所尊,反映这个社会的政治关系,即阶级关系方面。”[33]金先生论“亲亲”“尊尊”之本质曰:“礼是周王室维护奴隶制度的工具。……《礼记·中庸》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这段话正确地阐明了周礼的基本内容和仁、义、礼这三个概念之间的区别和联系”[34]。金先生认为,“亲亲”的立足点是血缘关系,“尊尊”的立足点是社会政治关系;“亲亲”“尊尊”与礼的关系,可从《礼记·中庸》“礼所生也”一语得到解释。

三是据“三礼”从事宗法制度研究。金景芳先生对宗法制度有深入之研究,在学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认为宗法为大夫以下设,上不及天子诸侯,天子诸侯虽无大宗之名而有大宗之实。金先生认为王国维混淆了“宗统”“君统”两个概念,他说:“‘宗统’与‘君统’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其特点是:在‘宗统’范围内,所行使的是族权,不是政权,族权决定于血缘身份不决定于政治身份;与‘宗统’相反,在‘君统’范围内,所行使的是政权,不是族权,政权决定政治身份而不决定于血缘身份。”[35]在对“宗统”“君统”做了辨析之后,金先生又对国君与宗法的关系做了说明:“国君对族人也不是否定了天然的血缘关系。……国君同姓虽然别立宗主,也不是与国君断绝了同姓的关系。……但是,尽管这样,政权和族权是有区别的,绝不能因此相混。公子别立宗,是卑别于尊,其精神实质是,表明一国里,政治权力是唯一的、最高的。这个唯一的、最高的权力只由国君一人掌握,所有国人无论同姓、异姓,都是国君的臣属。服从国君的统治,断不容许有第二种权力和政治权力平行、对抗。《大传》说:‘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就是阐明这个道理。”[36]金先生认为,虽然国君并没有否定与族人的天然血缘关系,但是血缘关系必须服从于政权,政治权力是唯一的、最高的。

王国维引《大传》“君有合族之道”、《诗·小雅·常棣序》“燕兄弟”、《大雅·行苇序》“周家能内睦九族”、《周礼·大宗伯》“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及《文王世子》“公与族燕则以齿”等诸多,以证天子诸侯有大宗之实。金先生则据《丧服传》“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封君之孙,臣诸父昆弟”,认为“不臣,依据宗法上的等级,臣,则依据政治上的等级。这里的由不臣到臣,实标志着由适用宗法到不适用宗法的过渡”[37]。至于贾《疏》《穀梁传》《汉书·梅福传》所言“绝宗” “夺宗”“不得以属通”,“实质上都是一个意思,是说明诸侯不行宗法”[38]

金先生还对宗法与政权之大宗做了区别。他首先从历史的角度对宗庙、社稷和郊三类祭祀做了辨析。金先生认为,宗庙之祭起源于原始氏族的祖先崇拜,特点是以同一血统为界限;当社会进到由氏族组织变为地域组织的时候,就出现了社稷,国君是社稷主,为住在同一地域的成员所共尊,所以它可以成为宗;不过宗庙之宗是宗法上的,而社稷之宗是政权上的,二者本质不同,不可混为一谈。后来又出现了众多地域组织联合起来的王,同时也出现了新的祭祀——郊天;王乃天下之所共尊,所以他也可以称为大宗,这个宗也同国君称宗一样,不局限于血缘关系,不是宗法上的宗,而是政权上的宗。在区别宗法与政权之大宗之后,金先生曰:“王国维说‘天子诸侯虽无大宗之名而有大宗之实’,其错误就在于混淆了政权上的大宗与宗法上的大宗两个不同的概念。”[39]

金先生还对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吕振羽《简明中国通史》、李亚农《中国的奴隶制与封建制》等论著所言宗法制度有所辨析和批评。金先生根据“三礼”等古典文献对宗法制度所做之研究,对于纠正近代以来学者们的错误认识、廓清宗法制度之本质及辨明政治与宗法的大宗之差别皆有重要意义。

四是据“三礼”从事先秦思想史研究。金景芳先生撰《先秦思想史》《中国奴隶社会诞生和上升时期的思想》《中国古代思想的渊源》等论著,对先秦思想史做了深入的研究。金先生在从事先秦思想史研究时,对“三礼”给予了充分的重视。

在《中国古代思想的渊源》一文中,金先生认为中国进入父权制社会以后,在思想方面需要注意宗庙、社稷、郊三大现象。宗庙、社稷、郊均与礼有关系。如对宗庙进行探讨时,金先生主要以《礼记》为据。《礼记·中庸》曰:“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宗庙之礼,所以祀乎其先也。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金先生阐释曰:“‘禘尝’是宗庙祭名。‘禘尝之义’,就是宗庙之礼。为什么说‘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呢?可见,这个宗庙之礼,在形式上,虽然还没有摆脱宗教迷信,而在内容上,实已含有极其重要的政治意义。”[40]又如关于社稷,《周礼·春官·丧祝》《秋官·士师》《公羊传》《穀梁传》《古文尚书》皆有相关记载。金先生曰:“古人把卫国家称为‘卫社稷’,国君殉国,称为‘死社稷’,这不是没有道理的。”[41]“卫社稷”“死社稷”均出自《礼记》。由此可见,不管是论证的过程,还是结论,金先生对《周礼》和《礼记》均多有征引。

在从事殷代思想史之研究时,金先生对“改正朔”做了讨论,其中多以《周礼》《礼记》之记载为据。如《礼记·檀弓上》曰“夏后氏尚黑……殷人尚白……周人尚赤”,《郊特牲》云“委貌,周道也;章甫,殷道也;毋追,夏后氏之道也”,《礼记·大传》曰“立权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金先生征引诸记载,认为“商代夏政,不但改正朔,还有‘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42]

金先生在从事周代思想史研究时对“三礼”亦十分看重。如金先生据《仪礼·丧服》“斩衰三年章”、《礼记·丧服四制》《礼记·郊特牲》《孝经·士章》《春秋穀梁传·隐公二年》之记载,认为周道“尊尊”之所以区别于殷道“亲亲”,是因为“尊尊”强化了阶级关系,所谓“三纲”就是周道“尊尊”之体现。金先生认为周道既有“尊尊”,又有“亲亲”,他说:“《礼记·大传》说:‘服术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郑玄注说,‘“亲亲”父母为首’,‘“尊尊”君为首’。也就是说,所谓周人尊礼,这个礼里边也有一个‘亲亲’‘尊尊’的问题。郑玄说,‘“亲亲”父母为首’,表明这个‘亲亲’指的是血缘关系,‘“尊尊”君为首’表明这个‘尊尊’指的是阶级关系。当然,当时占主导地位的是阶级关系而不是血缘关系。”[43]由此可见,金先生于此论述周道之“亲亲”“尊尊”,是以《礼记·大传》为思想资源而展开的。

四 余论

古往今来,不少学者对礼学望而生畏。黄侃曾说:“礼学所以难治,其故可约说也。一曰古书残缺,一曰古制茫昧,一曰古文简奥,一曰异说纷纭。”[44]黄侃认为,礼学难治,不仅在于礼书所记礼制难解,还在于礼学文献残缺不全,礼书文字简奥难懂,礼家观点纷繁难辨。黄侃道出了治礼学之不易,实非虚言。

自20世纪初以来,受西方学科设置之影响,传统的经学研究被史学、文学、哲学乃至教育学等学科分割,不同学科的学者根据自己的学术立场和研究视角,对礼学做了重新的审视和研究。比如有的学者从教育学的角度研究《礼记·学记》,从政治学的角度研究《周礼》,从民俗学的角度研究《仪礼》。还有的学者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仪礼》和《礼记》,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20世纪上半叶李安宅先生所撰的《〈仪礼〉与〈礼记〉之社会学的研究》一书。该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打破了传统的经学研究方法,在现代礼学研究史上具有开风气之先的意义。

金景芳先生的礼学研究,受20世纪初以来学术研究范式转变的影响至为深远,也与他个人的学术研究特色密切相关。金先生是先秦史专家,在先秦史领域造诣精深,成绩斐然。金先生的礼学研究路数方法,得益于他深厚的史学素养。金先生的礼学研究着眼于先秦,其对“三礼”成书问题的研究,克服了经学的门户之见,有着历史学家强烈的求真意识。其对礼及礼学所做的反思,是建立在扎实的考据工作基础上的。其利用“三礼”从事先秦制度和思想之研究,既有精密的考证,又有义理的阐发。金先生的礼学研究,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其学术研究的路数是文献学与思想史、社会史的有机结合。金先生的助手吕绍纲说:“先生的史学研究形成了两方面的特色:一是文献学与思想史结合,一是社会史与思想史贯通。文献学、思想史、社会史三者结合、贯通,造就了属于先生自己、富于个性、浑然一体的学术体系和学术精神。”[45]金先生在礼学研究中重视文献学与社会史、思想史相结合,正是其史学研究方法之体现。也正是由于考证与义理兼备,才使得金先生能在礼学研究中提出许多新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