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理解与适用

[产品质量管理的内容]

产品质量管理包括质量考核条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质量评选奖励的制度、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合理化建议和推动技术改进管理办法、关于新产品试制和鉴定的规定、样机试制管理等。

[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做到:不合格产品不能出厂和销售,不合格的原材料、零部件不能投料、组装;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能生产和销售;没有产品质量标准,没有依法经过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的产品不能生产和销售;不能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能违法使用他人的商标、厂名、厂址等。

▶条文参见

《食品安全法》第37、40、70、71、72条;《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2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