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注解与配套(2017年版)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16字
- 2021-09-28 11:01:04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注解
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地进行,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在生产经营设施、设备、人员素质、管理制度、采用的工艺技术等方面达到相应的要求,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
应用
13.本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有何规定
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置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等。
14.如何理解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标准化法的规定所制定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设计、施工、作业、制造、检测等技术事项所作的一系列统一规定。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标准,生产设备、工具的安全标准,生产工艺的安全标准,劳动防护用品标准等。按照标准化法关于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属于必须遵守的强制性标准。据初步统计,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国家标准有近千项,代码是GB,如《爆破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安全帽》等;行业标准有近三千项,代码有AQ、MT、HG、SH、NB、YB、YS等,如《地质勘探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等。
配套
《安全生产法》第20-21条、第27-31条、第34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