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一样的吗?

现实困惑

2012年3月,某厨师技校与某酒店签订了合作协议,该酒店提供30个实习岗位,于是,该学校从毕业班挑选了30人进入该酒店实习,学校、酒店和学生三方签订了就业协议。6月,在酒店实习的30名学生毕业,同时,他们在酒店的实习期也结束了。该酒店认为30名学生在实习期表现良好,决定毕业后继续留用这些毕业生。但是,该酒店认为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一样的,具有相同的作用和效力,所以,不再与学生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一样的吗?

律师答疑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其产生法律效力的要件有:双方对于彼此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就业协议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派遣毕业生的依据。毕业生劳动合同则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具体。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约定的,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此内容应予认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本案中,该酒店应该认真区分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就学生的工作情况与其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以真实有效的劳动合同代替先前的就业协议。若未与就业学生订立劳动合同,该用人单位将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了劳动关系的确立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关系才视为合法有效,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依据,劳动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应该按照合同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也要根据合同内容保护各自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