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分立成两个新公司,原劳动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现实困惑

张欣是某公司的普通技术员。工作后不久,她得知该用工单位决定分立为两家公司,原公司名称保留,在此基础上分立一家有新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张欣感到焦虑,公司分立后她该何去何从呢,她跟以前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会因此而停止吗,她还能在此单位继续工作吗?

律师答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张欣的劳动合同由分立后的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继续有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后原劳动合同的履行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出于增加市场份额等多种目的,经常会采取分裂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手段。这会导致原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对此,法律加以明确,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使继承了原用人单位权利的分立单位同时承担其用人单位的义务,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