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无效就不能获取劳动报酬吗?

现实困惑

2014年春,孙某在招聘广告的诱惑下,到一家餐饮公司上班,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以绩效加底薪的方式计算,底薪为1200元,每天若完成30单送餐服务则支付绩效工资260元。但工作后,孙某才意识到工作劳动强度特别大,订餐业务仅在中午开通,根本无法完成30份外送任务,绩效工资就是个幌子,而底薪发放也总是一拖再拖,于是孙某找到单位理论。单位负责人却给出这样的答复:既然认为合同存在欺诈,那么,从法律角度说这个合同就无效了,孙某可以随时离开,但单位不会支付任何报酬。这使孙某犯了难,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就可以不支付报酬吗?

律师答疑

在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然应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尽管合同无效,但在市场经济中,有付出就会有回报,而且付出与回报一定是等价的。因此,本案中对于孙某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依然应该支付相应的报酬。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支付问题的规定。一般而言,合同无效便自始无效,对已经履行部分应恢复到合同关系发生之前。但劳动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宜一概处之。对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劳动者应享受的待遇外,还要受到相应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