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哪些条件?

现实困惑

2012年4月,杨某所在的国有企业实行改制,打破了原来的“铁饭碗”录用制度,实行劳动合同制。杨某已经在该企业工作20年,为企业的发展付出了很多汗水,对企业已经有了很深厚的感情,现年56岁的杨某还有4年就该退休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杨某可以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律师答疑

杨某可以与企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提出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含义及订立条件。所谓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为企业奉献多年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他们今后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同样也有利于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