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区域范围和图件比例尺

4.2.1 区域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取对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有影响的区域范围,不小于工程场地外延150km;

2 当150km范围不足以涵盖对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有影响的远场历史大震或存在高震级的潜在发震构造时,应扩大区域范围;

3 在弱地震活动区,当工程场地外延150km的外围区域地震活动水平较高或存在强震的发震构造时,宜适当扩大区域范围;

4 当区域范围取工程场地外延大于150km时,区域范围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不对称选取。

4.2.2 图件比例尺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区域地震构造图比例尺应采用1∶1000000,编图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和地理底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00;

2 其他区域性成果图件,如区域新构造图、区域地震震中分布图等比例尺不应小于1∶2500000。

4.2.3 所有图件均应标明工程场地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