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

4.1 一般规定

4.1.1 区域工作应在对区域范围内资料搜集和整理的基础上,分析区域地震活动特征和未来地震活动趋势,评价区域范围内地震发生的条件,判识区域内对场地地震危险性有影响的发震构造,综合评价区域范围内地震构造环境和地震活动水平。

4.1.2 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应主要以搜集、分析现有资料的方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