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币

发明地:美索不达米亚

时间:公元前3000年

从哲学的角度来看,钱币的历史令人十分着迷。我们可以推断,在早期——最迟是农耕文明时期,就出现了一些农作物和商品的交易,或者动物与劳务的交换。比如,一头奶牛可以换来一箱种子或一天的农业劳作。显而易见,一些商品很早就成为有价值的储备——比如,在奶牛和种子的交换中,种子可以被保留下来用于未来的交易,因为它们相对容易贮藏且数量可分割。只有当交易双方都持有对方所需要的物品时,简单的物物交换才能行得通。因此,种子之类的物品很快就成了一种原始货币(通常被称为“商品货币”)。

在买卖过程中,人们可以使用理货筹码或其他原始记录,以此给予或积攒日后的消费信用额度。这说明,债务的概念也是早期货币体系的一部分。事实上,中国数学家之所以提出了负数的概念,是因为他们想记录贷记(1)和借记(2)的金额。他们用不同的颜色区分借款和贷款,并且通过累减计数,而不是累加。

如果一种物品相对稀有,它也可被用作商品货币。比如,在3000年前的印度次大陆上,贝壳被当作货币,因为当时获取大量的贝壳很难。

我们无法确定在货物交换中充当代币的物品何时被视为一种“货币”,但是最早有记载的货币系统出现于公元前3000年的美索不达米亚。那时,重量和货币的单位是谢克尔,指代特定重量的大麦或等量的金属,如银、铜和金。谢克尔之所以被如此定义,是因为大麦和贵金属已经被用作商品货币,所以对它们的使用需要合法化,它们的相对价值需要被确定。

古巴比伦王朝的《汉谟拉比法典》(3)是现存最完整的古代法律体系,通过它我们可以一瞥货币在这些古代文明中所扮演的角色。它列举了不法行为导致的罚款和赔偿,并且规定了债务中利息的上限。从古到今,人类都无法容忍放债者的狡诈行为。

注释

(1)贷记,指先按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不足支付时,可在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借贷行为。

(2)借记,指先存款后消费的行为,没有信用额度。

(3)《汉谟拉比法典》,是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约前1792—前1750年在位)大约在公元前1776年颁布的法律汇编,是最具代表性的楔形文字法典,也是世界上现存的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