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研究

在功能理论中,行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内隐的行为,另一种是外显的行为。在这两种行为中,外显行为是内隐行为的执行。内隐行为不仅包含了行为本身的意义,而且一般与行为的动机相联结。外显行为如果从表面上看只是一系列毫无意义的动作,它的意义需要从内隐的心理过程进行解释,所以我们一般认为内隐行为从意义的角度讲包含了外显行为。

从本质上讲,无论是外显行为,还是内隐行为都包含了意义、目的和条件等。一直以来,人们认为行为是心理的一种表现,但是直到100多年前行为主义的开创,我们才以一种科学的方式来研究行为。行为主义无论是开始还是现在都认为对行为可以完全独立地进行研究。事实并非如此,无论是对行为的说明、解释还是判断我们都得出一个结论:人类绝大部分的行为都被赋予了意义,而且是由心理的其他功能赋予的。例如,一个人走路是有意义的,也许是为了放松心情,也许是因为饥饿去吃饭等。这仅仅是关于走路这样一个简单的例子,人类的大部分行为要比走路更加复杂,它涉及的心理内容更多。也许有人会说,精神病患者经常做一些毫无意义的行为,其实当你仔细地观察并和他们交谈就会发现,他们的很多行为都是有目的的,只是有些目的看起来很荒唐和难以理解。

前面关于意义的说明大部分指的是外显行为,因为这是外显行为所缺乏的,接下来我们要说明内隐的行为。内隐行为有一个特点就是它完全可以语言化,如语言中的行为词、动作词等。动作词属于内容词,不同的动作之间有一定的连接,这时候就要用到功能词中的连词,当然很多时候会省略它们。在功能理论体系中,虽然也将外显行为作为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但是必须从意义的角度进行研究,所以所有的行为都需要用语言来描述、说明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