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唐后期的勋赏制度,是在唐前期征兵制下勋赏制度基础上的延续与蜕变。玄宗开元二十五年,由招募人员组成的职业边军成立后,尽管赏格未变,由于战事增多和规模的扩大,将帅上报立功人数多、等级高,实际出现了大规模使用武职事官酬功的现象。支付军士所带官职的俸料,成为当时财政的一大包袱。“勋赏”之名,覆盖着“物赏”之实。安史之乱后,这一做法被推广到极致,导致“职员不足以容功”。而“物赏”支撑的官衔名号遂不为将士所重,不能起到激励作用。贞元、元和之际以试官、检校官和兼宪衔为勋赏官衔的制度业已形成,与物赏一道在唐后期得到长期实行。它为将士提供了一个较长的赏功和迁转之路。唐末五代,在物赏匮乏的现实下,朝廷提高勋赏力度,并给藩镇将帅和割据势力下放墨敕授官权力,勋赏走向了失控与泛滥的境地。宋初在唐末五代以来勋赏现实的基础上,将检校官、兼宪衔作为结衔配件施之于将校兵士的同时,逐渐摸索出用武阶和与其分立的军职作为勋赏名号的做法。在实施中,改变了唐后期不问统兵官和将校军士身份而一概奖赏的做法,分别对使臣以等第“转官”,对立功前三等的将校和兵士以等第“转阶级”。在勋赏与物赏关系方面,物赏覆盖所有立功者,处于基础地位,勋赏覆盖部分立功者,处于辅助地位。这一勋赏制度对于激励将士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且未因之产生大量军功授官群体而对北宋官制体系产生较大冲击。唐后期五代宋初勋赏制度的演变过程,体现了对于唐前期制度架构形式上的依赖和实质运用方面的灵活变通。


[1]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官阶优免与唐代赋役体系演进研究”(19XJC770001)阶段性成果,并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5批面上资助项目(2019M653887XB)、第13批特别资助(站中)项目(2020T130531)资助。

[2] 顾成瑞,西北大学历史学院。

[3] 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127《帝王部·明赏》,周勋初等校订,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第1382页。

[4] 参见张国刚《唐代兵制的演变与中古社会变迁》,《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贾志刚《唐代军费问题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第50页;钱俊岭、许丞栋《从激励机制探究北宋军队羸弱之成因》,《河北学刊》2017年第4期。

[5]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153《兵考五·兵制》,上海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华东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11,第4594页。

[6] 参见钱俊岭《宋代军队赏罚制度研究》,博士学位论文,河北大学,2011,第97~112页。

[7] 参见孙国栋《宋代官制紊乱在唐制的根源》,《唐宋史论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第256~270页;邓小南《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3,第3~4页;龚延明《唐宋官、职的分与合——关于制度史的动态考察》,《历史研究》2015年第5期;赵冬梅《试论勋赏与文武分途背景下的宋代武官制度》,袁行霈主编《国学研究》第10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第73~106页。

[8] 张国刚:《唐代阶官与职事官的阶官化论述》,《中华文史论丛》1989年第2期;张国刚:《唐代藩镇军将职级考略》,《学术月刊》1989年第5期;冯培红:《论唐五代藩镇幕职的带职现象——以检校、兼、试官为中心》,高田时雄主编《唐代宗教文化与制度》,京都: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2007,第202~209页;刘琴丽:《唐代武官选任制度初探》,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第163~175页;赖瑞和:《论唐代的检校官制》,《汉学研究》2006年第1期;王政达、赵庆伟:《唐代幕府武将挂文职事官、文散官官衔现象研究》,《南都学坛》2015年第2期。

[9] 参见程民生《北宋募兵制的特征及其矛盾》,《中州学刊》1989年第1期;顾吉辰《北宋军赏制度考述》,《史林》1992年第3期;王艳《宋朝物质赏赐研究》,博士学位论文,河南大学,2013,第79~94页;张春梅《宋代军赏内容考述》,《天中学刊》2014年第5期;钱俊岭、许丞栋《从激励机制探究北宋军队羸弱之成因》,《河北学刊》2017年第4期。

[10] 本文所用的“制度逻辑”,受社会学家周雪光《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一书启发。该书提出“一个国家的运行过程、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方式、应对危机的抉择、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关系、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都是建立在一系列制度设施之上的。这些稳定的制度安排塑造了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式,诱导了相应的微观行为,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规定了国家治理的轨迹、抉择和后果”,“这一制度安排所导致的因果联系称为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周雪光:《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北京:三联书店,2017,第9页。

[11] 参见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北京:中华书局,2011,第390~398页;张国刚《唐代兵制的演变与中古社会变迁》,《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孙继民《唐前期诸兵员的来源、拣选准则及其分析、比较》,原刊于《国学学刊》2012年第2期,后收入氏著《中古史研究汇纂》,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6,第116~130页。

[12] 参见菊池英夫《節度使制確立以前にぉける“軍”制度の展開》,《東洋學報》第44巻第2号,1961;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第399~411页;孟彦弘《唐前期的兵制与边防》,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1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第245~276页。

[13] 据李锦绣先生的研究,唐开元年间的军费支出中的军资赐,具体又包括行赐、时服、别支赐及赏赐四种,行赐是解决兵募、健儿往返程粮衣装的,时服是针对兵募、健儿在军期间的着装的,别支赐是针对防丁着装的(给赐额度要少于时服),赏赐是临时性的。这一时期各类兵士所得的物赐在供应自身日常所需外,剩余不多。参见氏著《唐代财政史稿》上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第1242~1257页。

[14] 有关唐前期军赏制度的演变过程,笔者已另撰文《唐前期军赏与官制演变关系探析》(待刊稿)。

[15] 李林甫等:《唐六典》卷5《尚书兵部》,陈仲夫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2,第157页。

[16] 杜佑:《通典》卷148《兵·序》,王文锦等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8,第3780页。

[17] 《通典》卷148《兵·序》,第3780页。

[18] 参见吕博《践更之卒,俱授官名——“唐天宝十载制授张无价游击将军告身”出现的历史背景》(《中国史研究》2019年第3期)一文。文书图版和录文,参见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图录本)》(肆),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第392~394页。

[19] 参见顾成瑞《唐前期军赏与官制演变关系探析》(待刊稿)。

[20] 《资治通鉴》卷219,至德二载四月,北京:中华书局,1956,第7024页。

[21] 《新唐书》卷192《忠义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第5537页。

[22] 《资治通鉴》卷219,至德元载十二月,第7010页。

[23] 《资治通鉴》卷219,至德二载四月,第7023页。

[24] 李明等主编,陕西省考古研究院编《长安高阳原新出土隋唐墓志》第90号《唐李包墓志》,北京:文物出版社,2016,第232~235页。

[25] 《旧唐书》卷48《食货志》,北京:中华书局,1975,第2092页。

[26] 参见《旧唐书》卷148《李吉甫传》,第3994页;《唐会要》卷59《尚书省诸司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第1211页。

[27] 《资治通鉴》卷219,至德二载四月,第7024页。

[28] 《册府元龟》卷133《帝王部·褒功第二》,第1471~1472页。

[29] 《新唐书》卷45《选举志下》,第1178页。

[30] 《资治通鉴》卷219,至德二载正月,7013~7014页。

[31] 参见冯培红《论唐五代藩镇幕职的带职现象——以检校、兼、试官为中心》,高田时雄主编《唐代宗教文化与制度》,第160~162、176~188页。

[32] 陆贽:《陆贽集》卷14《奏草·又论进瓜果人拟官状》,王素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6,第448~451页。“散试之号”,原书点校为“散、试之号”,今改,理由在以下正文论述中会涉及。

[33] 如,长庆009,“唐故校尉、守左武卫泾州四门府折冲都尉员外置同正员、赐紫金鱼袋、上柱国刘府君墓志铭并序”(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第2064页);大和032“唐故右神策军同正将、壮武将军、守左金吾卫大将军员外置同正员、上柱国、赐紫金鱼袋李府君墓志铭并序”(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第2119页);贞元038,“唐故奉天定难功臣、游骑将军、守左金吾卫大将军员外置同正员、试光禄卿、赐紫金鱼袋李公墓志铭并序”,(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第760页);元和065,“唐故鸿胪卿太原王府君墓志铭并序”,志主是一名“禀岳秀气,性刚忠,明武艺,洞玄匡时,佐国靖边,定乱授于金章”的兵士,后“归守丘圃,终心乐道”,他得到的军赏官衔为“历任昭武校尉、守左金吾卫大将军员外置同正员、赐紫金鱼袋,后任游击将军、守本官兼试鸿胪卿”(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第847页)。标点据唐代官衔结构而加以调整。

[34] 有关散试官的形式和内涵,学界先后出现数种意见,其中李锦绣先生认为是“试散官”,朱溢先生同意这一说法,不过这一推论后来被陈志坚、张卫忠等先生否定,认为“试官”与“散试官”是一回事,本文采取后者意见。参见李锦绣《唐代制度史略论稿》,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第198~210页;陈志坚《唐代州郡制度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第93~105页;赖瑞和《唐代基层文官》,北京:中华书局,2008,第45页;朱溢《论晚唐五代的试官》,袁行霈主编《国学研究》第19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第82页;张卫忠:《北宋前期试衔研究》,《中国史研究》2013年第1期。

[35] 按,朱溢将入试官衔的职事官按照来源官署进行梳理,可以分为九寺五监系统、秘书省系统、太子东宫系统、王府系统、十六卫系统、州县系统,参见氏著《论晚唐五代的试官》,第60~62页。

[36] 赖瑞和:《论唐代的检校官制》,《汉学研究》2006年第1期。

[37] 冯培红:《论唐五代藩镇幕职的带职现象——以检校、兼、试官为中心》,高田时雄主编《唐代宗教文化与制度》,第142页。

[38] 参见张国刚《唐代藩镇军将职级考略》,《学术月刊》1989年第5期。

[39] 李德裕撰,傅璇琮、周建国校笺《李德裕文集校笺》,北京:中华书局,2018,第368页。校笺将时间系在会昌四年(844)六月至七月间。

[40] 参见张国刚《唐代阶官与职事官的阶官化论述》,《中华文史记丛》1989年第2期。

[41] 《册府元龟》卷133《帝王部·褒功第二》,第1472页。

[42] 《册府元龟》卷128《帝王部·明赏第二》,第1400页。

[43] 《册府元龟》卷128《帝王部·明赏第二》,第1403页。

[44] 《李德裕文集校笺》,第366~368页。

[45] 《李德裕文集校笺》,第367页。

[46] 刘琴丽:《唐代武官选任制度初探》,第164~169页。

[47] 《唐会要》卷79《诸使下·诸使杂录》,第1710页。

[48] 《册府元龟》卷631《铨选部·条制第三》,第7298页。

[49] 参见刘琴丽《唐代武官选任制度初探》,第171~172页。

[50] 《资治通鉴》卷240,元和十三年二月,第7748页。

[51] 《资治通鉴》卷252,咸通十一年二月,第8158页。

[52] 《唐大诏令集》卷65,北京:中华书局,2008,第362页。

[53] 《旧唐书》卷16《穆宗纪》,第496页。

[54] 《资治通鉴》卷242,长庆二年三月,第7812页。

[55] 参见张国刚《唐代的光署钱与五代的光台钱和光省钱》,《唐代政治制度研究论集》,台北:文津出版社,1994,第261页。

[56] 《资治通鉴》卷252,咸通十一年二月,第8158页。

[57] 《资治通鉴》卷252,乾符二年四月,第8178页。

[58] 按,广明二年七月改元中和。

[59] 崔致远撰,党银平校注《桂苑笔耕集校注》卷13《行墨敕授散骑常侍》,北京:中华书局,2007,第399页。

[60] 游自勇:《墨诏、墨敕与唐五代的政务运行》,《历史研究》2005年第5期。

[61] 洪迈:《容斋四笔》卷10《唐藩镇行墨敕》,《容斋随笔》,北京:中华书局,2005,第750~751页。

[62] 游自勇:《墨诏、墨敕与唐五代的政务运行》,《历史研究》2005年第5期。

[63] 《旧唐书》卷20下《哀帝纪》,第791页。

[64] 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校证》卷22《五代藩郡皆用武人》,北京:中华书局,2013,第473页;赵冬梅:《试论勋赏与文武分途背景下的宋代武官制度》,袁行霈主编《国学研究》第10卷,第94~95页;刘冲:《五代宋初军政职官制度与人事变迁研究》,博士学位论文,西北大学,2016。当然武人任官,亦有治绩,不全为负面现象,参见柳立言《五代治乱皆武人——基于宋代文人对“武人”的批评和赞美》,《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89本第2分,2018年6月。

[65] 赵冬梅:《试论勋赏与文武分途背景下的宋代武官制度》,袁行霈主编《国学研究》第10卷,第83页。

[66] 《资治通鉴》卷274,后唐同光三年十一月,第8949页。

[67] 《册府元龟》卷128《帝王部·明赏第二》,第1403页。

[68] 《册府元龟》卷128《帝王部·明赏第二》,第1474页。

[69] 《册府元龟》卷81《帝王部·庆赐第三》,第888页。

[70] 《册府元龟》卷61《帝王部·立制度第二》,第650页。

[71] 《册府元龟》卷128《帝王部·明赏第二》,第1404页。

[72] 《资治通鉴》卷293,后周显德三年七月,第9557~9558页。

[73] 赵冬梅:《文武之间:北宋武选官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第81~151页。

[74] 王曾瑜:《宋朝兵制初探》,北京:中华书局,1983,第243、247~250页;张其凡:《宋初兵制改革初探》,《暨南学报》1989年第4期。按,强调军队将士上下统辖的“阶级法”,至晚在五代后晋天福二年(937)已成型,当年二月的敕文,提到“在京及诸道马步诸军将领、节级长行等,今后仰并依阶级次第,凡事制御区分。如是长行或有违犯,即副将便可据罪处理;如是副将、十将违犯,即便勒本指挥使据罪科处;指挥使违犯,不出军时,即委都指挥使具录事由腾奏,当行勘断”。《册府元龟》卷66《帝王部·发号令》,第701页。

[75] 参见赵冬梅《文武之间:北宋武选官研究》,第127~130页。

[76] 《宋史》卷170《职官志十·杂制》,北京:中华书局,1977,第4077页。

[77] 《宋史》卷170《职官志十·杂制》,第4077页。

[78] 参见陈峰《宋朝开国史与士人的记忆及改造——以宋朝“崇文”气象为中心的考察》,《人文杂志》2010年第5期;《中国古代治国理念及其转变——以宋朝“崇文抑武”治国理念为中心》,《文史哲》2013年第3期;《印象·中国历史(宋朝卷):文治之路》,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9,第10~15页。

[79]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35,淳化五年正月末,北京:中华书局,2004,第771页。

[80] 有关《武经总要》的修编时间,学界一般认为朝廷下旨重修在庆历三年(1043),修成颁下在庆历七年前后。参见毛元佑《〈武经总要〉作者署名及成书时间考辨》,《军事历史》1988年第3期;姜勇《〈武经总要〉纂修考》,《图书情报工作》2006年第11期。

[81] 《武经总要》前集卷14《赏格》,《中国兵书集成》第3册,北京、沈阳:解放军出版社、辽沈书社,1988,第725页。

[82] 《长编》卷36,淳化五年十二月庚寅,第802页。

[83] 《长编》卷66,景德四年七月丙子,第1473页。

[84] 《长编》卷66,景德四年八月乙酉,第1482页。

[85] 《武经总要》前集卷14《赏格》,第725~726页。

[86] 《武经总要》前集卷14《赏格》,第726页。

[87] 《武经总要》前集卷14《赏格》,第727页。

[88] 《武经总要》前集卷14《赏格》,第728页。

[89] 《武经总要》前集卷14《赏格》,第729页。

[90] 《武经总要》前集卷14《赏格》,第729页。

[91] 《唐六典》卷5《尚书兵部》“兵部郎中、员外郎”,第160~161页;顾成瑞:《唐前期军赏与官制演变关系探析》(待刊稿)。

[92] 《李德裕文集校笺》,第367页。

[93] 参见贾志刚《唐代军费问题研究》,第47页。

[94] 《长编》卷88,大中祥符九年九月丁未,第2012~2013页。

[95] 《长编》卷124,宝元二年九月末,第29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