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唐后期勋赏制度的由来与变化

唐后期勋赏制度是由唐前期征兵制下的军赏制度演变而来的。唐前期国家所征用的军事力量主要由府兵、兵募、义征、团结兵和防丁等构成。除了资粮、装备供给有所差别以外,他们立功后得到的酬赏是一致的,即获得以勋官为主体的官爵。凭借官爵,他们可以获得授田、赋役优免、入仕、门荫子弟等方面的特权。[11]换言之,唐初军赏立制的用意是通过勋赏改变军士的社会地位。武周前后至开元年间随着唐代边州军防情形的转变,常规驻防的军镇取代了警备的屯戍,出现了规模化的边军。[12]如何优恤边军,成为一个让唐代君相颇费思量的问题。在这一问题出现的初期,朝廷给未有战场军功而戍守数年的兵士赐勋,又通过官给资粮和军衣来舒缓从军者的负担。[13]不过,这并不能根本解决边军负担沉重、人不愿为的问题。相反,随着对边防兵士“年别酬勋”制度的普遍实行,社会上积压了一个人数众多的勋官阶层,他们相应的政治、经济特权得以兑现的可能性越来越小,继而使得颁授勋官之于军功激励的作用丧失。[14]开元二十五年(737),以免去终身赋役负担和提高日常物质待遇的优厚条件招募兵士的职业边军制度确立。这是当时君相颇为自得的重大制度变革,收到所谓“人赖其利,中外获安”的功效。[15]

在职业边军制取代征兵制后,军赏制度运行也悄然发生了变化。这表现在其所依据的法令仍是开元《兵部军功格》,只不过由于边疆战事增多和规模的扩大,将帅上报立功人数多、等级高,实际出现了大规模使用武职事官酬功的现象。中唐时期的杜佑对于这一与唐初截然不同的现象给予了特别关注,“按《兵部格》,破敌战功各有差等,其授官千才一二。天宝以后,边帅怙宠,便请署官,易州遂城府、坊州安台府别将、果毅之类,每一制则同授千余人,其余可知”。[16]天宝年间,由于府兵制弛废,管理各地府兵的折冲府失去了日常职掌,其所属别将、果毅和折冲都尉等官职被用来酬赏军功。受赏者虽仍在军中服役,但可以通过所带职事官领取“行官禄料”。当时全国数千名折冲府官员额,仍不够充用,出现了以编外的“员外官”“员外置同正员官”来酬赏的情形。最终的结果,如杜佑所说,“践更之卒,俱授官名;郡县之积,罄为禄秩”。[17]近来有学者根据吐鲁番文书《唐天宝十载(751)制授张无价游击将军官告》所见张无价以军功提升品级任折冲都尉员外置同正员的经历对杜佑的概述给予印证。[18]职业边军以武官赏赐,是唐初勋赏制度在新兵制下的延续和升级,实质上变相提高了军人的物赏待遇。它带来两个消极后果:其一,支付军士所带职官的俸料数额巨大,消耗了国家赋入的较大部分;其二,造成了武职事官的冗散,挤压中高级武官迁转的空间,进而影响整个职事官体系功能的发挥。[19]两者决定了这一勋赏制度不可能长期运行下去,需要适时调整。未及唐廷主动改制,安史之乱的爆发打乱了唐前期的国家体制,也加快了制度转轨的步伐,在勋赏制度方面尤其如此。

安史之乱中,朝廷为收拢人心、激励战功,给予前线将帅大量的“空名告身”,听任其阵前授官。所颁授的官职“自开府、特进、列卿、大将军,下至中郎、郎将”,乃至有兵卒受异姓王爵位现象。[20]这一为人诟病的“职官之赏”并非如司马温公在《百官表总序》中所说是战时陡然出现的,而是由唐前期勋赏制度演进而来的。

前文已论,唐天宝年间职事武官已作为边军勋赏的主体官爵。安史之乱爆发后,这一做法得到延续。至德元载(756),坚守睢阳的张巡为激励将士,向节制他的虢王李巨请官,“巡籍将士有功者请于巨,巨才授折冲、果毅。巡谏曰:‘宗社尚危,园陵孤外,渠可吝赏与资?’巨不听”。[21]从“才授折冲、果毅”来看,虢王李巨未能满足张巡的勋赏请求。《资治通鉴》对此事的记载稍有不同,“巡以将士有功,遣使诣虢王巨请空名告身及赐物,巨唯与折冲、果毅告身三十通,不与赐物。巡移书责巨,巨竟不应”。[22]可见虢王所应允的军赏仅能惠及三十人,又未有赐物,离张巡所期待的支援尚有距离。不过,继续实行以折冲、果毅官职酬军功这一天宝承平时期的勋赏举措,已然不能应对皇舆播迁、宗庙焚毁之乱局。利害攸关,当事者张巡最为清楚。他所提出的提高勋赏规格并给予物赏的办法,开启了唐后期军赏的基本模式。提高勋赏规格,就是随后普遍使用“自开府、特进、列卿、大将军,下至中郎、郎将”官职酬功的制度逻辑所在。[23]这其中,开府、特进是最高两阶的文散官,在唐前期不轻易除授,往下是三品的文官诸寺卿和武官诸卫大将军。天宝年间勋赏中较高等级的中郎将、郎将这时差不多已成为勋赏起点。举一个安史之乱后武将仕进的例子。李包卒于贞元十四年(798),据其墓志,他从戎之后得到的第一任官职是梁州光义府果毅,后来经过京兆甘泉府折冲,左清道率,左金吾将军兼光禄卿,昭武校尉、左金吾将军兼太常卿,和政郡王,神策行营商郢等州防遏招讨兵马使等多次迁转,卒于冠军大将军、左武卫大将军兼御史大夫、和政郡王之位。志文概括其仕历为“历官九正,超授者八资”,“敕书、墨诏二百余纸”。[24]战争使得一位出身中层官宦之家的士子投笔从戎,取得远超先辈的官爵,单就所得命官告敕的数量就足引以为豪。他的仕进经历与前述《通鉴》对勋赏的概括大致相当。

不过,这种对于将士普遍化授予职事官的勋赏做法并不能很好地起到激励战功的作用,反而对于职事官体系的运行产生了严重的干扰。与天宝年间被授予武职事官的边军兵士可以领取“行官禄料”不同,至德以来兵士并不能拿勋赏官告的“支票”领取禄料。安史之乱期间的“职官之赏”,实际包含的情形较多,除了上面提到的正员职事官外,还有员外官、同正员、散试官等。安史之乱后至两税法改革前,唐廷财政运转相当困难,京官长期不能给付足额俸料。员外官、同正员可能不再支给俸料。大历四年(769)定户税敕文中规定王公以下官员按照品级纳税,并提到了“其内外官,仍据正员及占额内阙者税。其试及同正员文武官,不在税限”。[25]正员职事官、占额内阙的员外官需要交户税,试官与同正员则无须纳税。这极有可能与试官、同正员等官职已不再被支给禄料有关。此外,折冲都尉等中下层武官正员官由于失去职掌,也失去了俸料支给。元和六年(811),宰相李吉甫主持官吏减编省费改革。不过,据主持兵部武官职员清查的当部侍郎许孟容报告,当时全国武官共有3329员,其中京官706员,外官2623员。外官中的大部分是折冲府官员,它们都是无料钱给付的。[26]在这种情况下,阵前授官往往不被将士看重,以至于出现所谓“大将军告身一通,才易一醉”的情况。[27]只有增加物赏才能稳定军心。当时马燧等不少将帅甚至用私财犒赏军队。[28]以职事官赏军普遍化后,中央官府的官阙被占用殆尽,铨选秩序紊乱,“肃、代以后兵兴,天下多故,官员益滥,而铨法无可道者”。[29]此外,这也使得如何安排高级将帅的官衔成为难题。史载唐肃宗为如何奖酬即将收复两京的郭子仪、李光弼而犯难。当时两将已官至宰相。不过,李泌有独到的认识,他指出“以官赏功有二害,非才则废事,权重则难制”,不如“疏爵土以赏功臣”,其实质不过是给予物赏。史言肃宗称善。[30]

因此,以正员职事官勋赏的做法是不可持续的。唐德宗之后,新的军赏制度出现了。这表现为勋赏与物赏并重,而用以勋赏的是一套上下衔接的散试官、检校官序列和兼宪衔序列。将散试官、检校官和兼宪衔用作阶官的现象,早在唐开元年间已出现在边帅、幕僚的官衔中。不过,其演化为序列化阶官则在安史之乱后,其名目位序也不时被调整。[31]至晚在德宗朝,唐廷已有意识地主动将之作为勋赏的官爵的主体。有关其运用逻辑,唐德宗朝名臣陆贽在谏阻皇帝以散试官酬谢路献瓜果的平民时上的《又论进瓜果人拟官状》中对此有清晰的阐述。

天宝季年,嬖幸倾国,爵以情授,赏以宠加,天下荡然,纪纲始紊。逆羯乘衅,遂乱中原,遣戍岁增,策勋日广。财赋不足以供赐,而职、官之赏兴焉;职员不足以容功,而散、试之号行焉。青朱杂沓于胥徒……薰莸无辨,泾渭不分,二纪于兹,莫之能整……今之员外、试官,颇同勋、散、爵号,虽则授无费禄,受不占员,然而突铦锋、排患难者则以是赏之,竭筋力、展勤效者又以是酬之,其为用也,可谓重矣。……且员外、试官,无俸禄之资,无摄管之柄,无见敬之贵,无免役之优,唯假空名以笼浮俗,浮俗所以若存若亡而未甚厌弃者,徒以上之所惜耳。[32]

兴元元年(784),唐德宗从奉天前往梁州的途中,有百姓进献瓜果。唐德宗下令以散试官酬谢。翰林学士陆贽就此两次上状论奏其不可行,而原因就在于散试官之于勋赏的特殊功能。

就《唐代墓志汇编》及《唐代墓志汇编续集》收录墓志所反映的唐后期将士官衔情况看,武职事官及其员外官、同正员所占比例较少,且主要面向禁军将士。[33]唐后期用以勋赏的主要官号是散试官和检校官。既然员外官和同正员在唐后期也有所谓“授无费禄”“受不占员”的特点,那么为什么它们没有成为勋赏的主要官号呢?其原因在于散试官和检校官能够形成更长的叙迁之路,更有利于对立功将士的安置。

散试官的基本样式是散官和试某一职事官的结合,即“散官+试职事官”,有时会省略为“试官”。[34]所试之官,既有文官,又有武官,而以前者为主体。[35]唐代文职事官数量远超武职事官,将试文职事官纳入勋赏范围,可以延长勋赏标尺和日后迁转阶梯。散试官之外,还有检校官、兼宪衔等勋赏形式。“兼宪衔”是兼御史台的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和三院御史,“检校官”是检校六部尚书、郎中、员外郎和国子祭酒、太子宾客等高级京官。[36]学界以往多对试官、兼宪衔和检校官之于藩镇文职僚佐的“寄资”作用给予关注,其时它们更多地被用来授予将士。据冯培红等人的研究,散试官和检校官经过唐后期五代形成了一条上下相连的叙迁直线,此上还有兼宪衔的叙迁路径。[37]这就是陆贽针对勋赏所说“职员不足以容功,而散试之号行焉”的制度逻辑。

有关唐后期试官、检校官和兼宪衔之于藩镇军士的叙迁作用及其与勋赏的关系,此处稍做说明。唐后期藩镇军队中,按照职能需求,设置了不同名目的军将,其地位有差异,称为“职级”或武职幕僚。其中统兵军将方面有都知兵马使、兵马使、副兵马使、同兵马使、散兵马使、十将、副将、散将等,统兵之外还有都押衙、押衙、都虞候、虞候、教练使等。[38]唐后期勋赏实施时,往往给立有相应军功的兵士安排职级。如会昌四年(844)李德裕在主持泽潞伐叛时,根据开元《兵部军功格》的蓝本,结合当时通行的勋赏“流例”,修订军赏法令。其中,对于捕获对方普通官健,可以被“优与职名”。[39]长此以往,就出现了军中拥有职级者人数超过编制需求的现象,这就是职级的“阶官化”。[40]不管是实际的编制“职级”,还是作为勋赏的“位阶”,它们之中的都知兵马使、兵马使、都押衙、押衙、都虞候、虞候等中上层,都有所谓的“带职”,也就是带试官、检校官或者兼宪衔。这些带职的升迁或是因为战场立功,或属“岁月叙迁”。因此,从广义上说,军中将士获得试官、检校官和兼宪衔都可被视为勋赏。

唐后期勋赏的实施情况。首先,勋赏与物赏往往一并实施。如贞元二年八月平李怀光之叛后,德宗下诏要求“应诸军同讨怀光将士,宜共赐三十万端匹,以充宴赏,并各放归本道。仍令所司叙录,即超资,与改转”。[41]贞元十二年,汴州军乱平复后,朝廷要求新任节度使故相董晋,将立功将士“各加优赏,并与改进……一月内具名闻奏”,同时“赐钱三十万贯”。都押衙、都虞候以下263人得到了“改官”。[42]咸通十一年(870),对于讨平徐州庞勋之乱的将士,“委吏部、度支颁奖有差”。[43]

其次,朝廷数次对勋赏范围、等级进行限定,建立受赏将士的叙迁路径,而对其“入仕”则制约较多。对于阵前军赏,前揭会昌年间宰相李德裕据开元二年《兵部军功格》修订的赏格,对勋赏官衔和人数有细致规定。如对于一场战役中立下跳荡功的将士授予“监察御史”的兼衔,“如已是御史者,超两资授宪官;如官已至常侍、大夫者,临时别望优与处分”;对于跳荡功下的“先锋第一功”的勋赏是“如有官者,便授检校将军、卿、监;累官至宾客者,即授御史”,其下的“先锋第二功”,“无官者授检校少卿监及中郎将,累官至宾客者,即与御史”。[44]从中能看到勋赏官衔的高低。此外,这一赏格也规定勋赏人数,即遵循开元赏格的规定:

跳荡功,破贼阵不满万人,所叙不得过十人;若万人以上每一千人听加一人。其先锋第一功,所叙不得过二十人;第二功,所叙不得过四十人。[45]

李德裕称《赏格》修订是“依今日流例”,这主要体现为勋赏官号不再是开元时期的勋官和武职事官,而变为检校官和兼宪衔;在赏功人数上,则有所控制。另外,不同于开元时期勋赏时区分立功将士身份高下、有无官资,此时要求只看立功级别,不区分立功者将校军士身份。这对于激励战功有所裨益,但是助长了勋赏官爵泛滥的势头。

至于各职级军将迁转改官的次序、人数、时限,唐后期有多道敕文规定。有关这一点,学者已有讨论。[46]朝廷立制的用意是维护作为“阶官”的作用,不使之冗散,保持其激励军功、笼络藩镇将士的作用。对于勋赏将士是否能够“迁转”到藩镇外“任官”,朝廷的态度颇为谨慎。荐送入朝担任禁军将领或南衙武官是一条路子,不过条件较为苛刻。大和四年(830)敕文要求被荐者须“官至长侍、大夫,职兼都知兵马使、都押衙”且有功绩。[47]实际上能够入朝任官的将士数量是相当有限的。在此情况下,藩镇往往为武将奏请占管内州县官的阙。朝廷对此多有申禁,如开成三年(838)十二月敕:

应诸道奏请,军将兼巡内州别驾、长史、判司等。近日,诸色入流人多,官途隘窄,诸道军将,自有衣粮优厚之处,仍兼月俸,若更占州县员阙,则文吏无所容身,须有申明人知分限。起今已后,诸道节度、团练、防御等使,不得更奏大将充巡内上佐等官。[48]

虽有此规定,但在现实中,藩镇军将在州县兼职的情况还是存在的。这也是为了给军人留下一个“入仕”的出口。[49]

唐德宗至懿宗时期,勋赏实施大体还是处于朝廷掌握之下。如唐宪宗曾对平淮西大将李愬奏请勋赏人数过多表示不满,“李愬奏请判官、大将以下官凡百五十员;上不悦,谓裴度曰:‘李愬诚有奇功,然奏请过多。使如李晟、浑瑊,又何如哉!’遂留中不下”。[50]咸通十一年,在防御南诏战役中,西川牙将中仅有4人以功授监察御史的兼宪衔。[51]不过,也有勋赏广施的情形,如长庆二年(822)为解决“武班之中,淹滞颇多”的问题,[52]穆宗下令对天下藩镇军将改官。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人数限制,也未对资历文书进行严格审查,造成藩镇奏官资历造假,向各地富民售卖军职而后奏官的恶果。“方镇多以大将文符鬻之富贾,曲为论奏,以取朝秩者,叠委于中书矣。”[53]朝野上下为之哗然,“士大夫皆扼腕叹息”。[54]实际上,这并不能有效解决武官升迁问题,只是不能行之长久的勋赏方式。唐文宗至懿宗时期,朝廷多次明文限定勋赏级别和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