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历史唯物主义书信文本研究
- 杨权利
- 4771字
- 2021-04-23 18:41:25
三 马克思对蒲鲁东经济学理论的批判
蒲鲁东汲取了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和古典经济学的部分理论,试图将哲学的方法论用于研究政治经济学。他分析了一系列经济学概念,把价值、交换价值、劳动分工、竞争、垄断、财产、地租、信用和税等经济范畴看成永恒的范畴,认为社会矛盾的根源不是私有制,而是产品交换中由人的自由意志产生的掠夺和欺诈。他以庸俗化了的黑格尔辩证法为基本方法,建立了自己的“经济矛盾体系”。蒲鲁东认为每一个经济范畴都是永恒的,任何经济范畴都不能废除,每个经济范畴都有有益的和有害的两个方面,通过综合,简单地保存它好的方面并排除它坏的方面,这种综合的合题产生下一个经济范畴。下一个经济范畴也存在矛盾,那就再通过综合产生合题。这样,蒲鲁东通过设立经济范畴中两方面的对立,创造了符合他的“理论顺序”的经济范畴。按照这种思路,蒲鲁东把这些经济范畴排列成以下十个发展序列:分工、机器、竞争、垄断、国家或税收、贸易平衡、信贷、私有、共产主义、人口。
(一)批判蒲鲁东在分工问题上的错误观点
蒲鲁东认为:“分工既是经济进化的第一个阶段。无论对人或对物,我们都应该从这个阶段开始研究,而我们论述的顺序并不是随心所欲任意决定的。”[50]按照这一说法,社会经济制度发展历史的第一个阶段是分工,分工作为普遍事实和规律,可用如下公式表示:正题(有益的方面)——分工是实现生活条件平等和知识平等的方式;反题(有害的方面)——分工使工人处于从属,平等无从实现,是贫困来源;合题(协调、综合)——找出提升有益的方面并取消有害的方面的方法。
马克思认为,分工是劳动的社会形式,是社会生产体系中各种劳动形式的划分,它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中介。当分工与生产力相联系时,一方面,生产力的发展会引起分工的发展;另一方面,分工的发展推动着生产工具的专门化、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整个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当分工与生产关系相联系时,表现为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造成社会成员的划分,也导致私有制的产生。关于分工的作用,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分工促进生产力、对内组织和对外关系的发展。“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任何新的生产力,只要它不是迄今已知的生产力单纯的量的扩大(例如,开垦土地),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51]在这封书信中,马克思指出:“难道各族人民的整个内部组织、他们的一切国际关系不都是某种分工的表现吗?难道这一切不是一定要随着分工的改变而改变吗?”[52]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蒲鲁东先生竟如此不懂得分工问题,甚至没有提到例如在德国从9世纪到12世纪发生的城市和乡村的分离。这样,在蒲鲁东先生看来,这种分离必然成为永恒的规律”。[53]对这一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一个民族内部的分工,首先引起工商业劳动同农业劳动的分离,从而也引起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54]在封建社会中,一方面表现为土地所有制和束缚于土地所有制的农奴劳动,另一方面是拥有少量资本并支配帮工劳动的自身劳动。而这两种所有制是由小规模的粗陋土地耕作和手工业形式决定的。同时,分工还导致城市和乡村的阶级状况不同。在乡村有王公、贵族、僧侣和农民的划分,在城市有师傅、帮工、学徒和平民短工的划分。分工导致了私有制的产生。“分工的各个不同发展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55]“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56]分工还促进了国家的产生。分工导致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相互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而正是由于这种矛盾,共同利益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分工制约着人的现实活动和发展状况。分工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或者同一社会形态发展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作用。“但是还不止于此。难道各族人民的整个内部组织、他们的一切国际关系不都是某种分工的表现吗?难道这一切不是一定要随着分工的改变而改变吗?”[57]就是说,分工不仅会促进一个民族内部的发展,而且能促进其他国家发展。或者说,分工可以分为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
蒲鲁东把分工看成观念的产物,看成“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将分工分为好的和坏的两个方面。按照他的说法,分工是经济进化的第一个阶段。他认为,分工好的方面是实现了人的地位和能力的平等,产生了交换的平衡,从而促进了社会财富的增长;而分工坏的方面是使一部分人陷于贫困。这一观点把分工看成一种固定不变的永恒的社会现象,从而无法正确解释分工的本质,说明分工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的不同作用。“蒲鲁东先生就分工问题所说的一切,最多不过是亚当·斯密和其他成百上千的人在他以前说过的东西的归纳,并且是个很表面、很不完备的归纳。”[58]
(二)批判蒲鲁东关于机器问题的错误观点
蒲鲁东称,分工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合题就是机器,它也存在有益和有害两个方面的矛盾。正题(有益的方面)——使劳动的繁重性缩小、减轻,使工作减少;反题(有害的方面)——对工人的排挤和工资的丧失;合题(协调、综合)——找出保存它好的方面并排除坏的方面的办法。
马克思指出:“第二个进化是机器。在蒲鲁东先生那里,分工和机器间的联系是十分神秘的。”[59]蒲鲁东关于机器的观点之所以是错误的,就在于:首先,机器作为生产工具属于生产力,而不是经济关系。我们知道,在生产力构成的实体性要素中,机器属于生产资料,它在生产资料中主要是作为生产工具存在的。其次,利用机器的方式和机器本身并不是一回事。机器本身无所谓好坏,在不同的经济关系中,使用机器的方式不同,才使得机器在历史上起不同的作用。“机器不是经济范畴,正像拉犁的牛不是经济范畴一样。现代运用机器也是我们的现代经济制度的关系之一,但是利用机器的方式和机器本身完全是两回事。火药无论是用来伤害一个人,或者是用来给这个人医治创伤,它终究还是火药。”[60]最后,把机器看作分工的反题也是错误的。“蒲鲁东先生由于不懂得机器产生的历史,就更不懂得机器发展的历史……机器的发展是市场需求的必然结果。从1825年起,机器的发明和运用只是雇主和工人之间斗争的结果。”[61]从产生来看,分工是早就存在的,在人类产生的初期,分工就已经存在了,而真正的机器是在18世纪以后才出现的。机器和分工之间相互作用。机器是分工的产物,但同时又会影响、加剧社会内部的分工。由此可见,把机器的产生看作是一般分工的结果,是再可笑不过的了。“把机器说成一种同分工、竞争、信贷等等并列的经济范畴,这根本就是极其荒谬的。”[62]
(三)批判蒲鲁东关于竞争和垄断问题的错误观点
机器的反题是竞争。蒲鲁东认为,竞争好的方面是克服了对人性和个性的破坏,它产生自由,能够使人们确信自己的力量,鼓励人们进行生产。因而,如果没有竞争,就会使生产趋于停滞。但是,竞争同样存在有害的一面。从结果上看,竞争会破坏公平,它导致的恶果是使人变得冷酷无情,因而具有“杀人”的本能。那么,如何消除竞争坏的一面呢?蒲鲁东引出了“垄断”这一范畴。他认为,既然竞争不可避免,那么它本身就包含着垄断的思想,因为垄断好比是每一个竞争个体的屏障,垄断是竞争天然的对立面。就是说,应当用垄断来消除竞争坏的方面。这主要是因为垄断作为社会的占有方式,它是劳动、交易、产品的基础。而垄断作为一个经济范畴,好的方面就是它能够产生财富,而坏的方面,蒲鲁东称为“垄断是屠杀俘虏”。垄断者是依靠掠夺和剥削为生的。那么,如何消除垄断坏的方面?蒲鲁东认为应该将垄断与竞争二者综合起来,用彼此好的方面克服对方坏的方面。马克思对此的评价是:“垄断是好东西,因为它是一个经济范畴,因而是从上帝那里流出来的东西。竞争是好东西,因为它也是经济范畴。但是,不好的是垄断的现实和竞争的现实。更不好的是垄断和竞争在相互吞并。该怎么办呢?因为上帝的这两个永恒思想是互相矛盾的,所以蒲鲁东先生就以为上帝的心怀里同样有这两个思想的综合,在这种综合中,垄断的祸害被竞争所抵消,而竞争的祸害则由垄断所抵消。”[63]由于竞争和垄断会引起盗窃和贫穷,更糟的是二者相互吞并,因此,要设法寻找一个既能够使它们生存下去,又能够克服其坏的方面的“均衡”和“综合”。蒲鲁东的办法是引出新的经济范畴:对于竞争,就是引出警察;对于垄断,则引出税收。他主张对一切产品课以赋税,并建立起一套行政机构,以便把全部职务交给无产阶级,并由垄断资本家付给报酬。就是说,企图通过税收限制垄断资本家,救济无产阶级,实现社会公平。这就是马克思在信中所说的上帝的心怀中“两个思想的综合”。在综合中,垄断的祸害被竞争所抵消,而竞争的祸害被垄断所抵消。这两个观念相互斗争的最终结果,是仅仅使它们好的方面表露出来。应该从上帝那里夺取这个秘密的思想,然后加以运用,这样就万事大吉了。应该发现这个深藏在无人身的人类理性里的总和公式。而蒲鲁东先生毫不犹豫地以发现者的身份出现了。
马克思指出:“在现代经济生活中,您不仅可以看到竞争和垄断,而且可以看到它们的综合,这个综合并不是公式,而是运动。垄断产生竞争,竞争产生垄断。但是,这个方程式远不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想象的那样能消除现代状况的困难,反而会造成更困难、更混乱的状况。”[64]就是说,竞争和垄断作为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物,它们的弊端不能用“公式”来消除,而只能靠“运动”,也就是靠革命的手段改变现代经济关系赖以存在的基础,消灭现代的生产方式,即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
(四)批判蒲鲁东在所有权问题上的错误观点
马克思指出:“所有权成为蒲鲁东先生的体系中的最后一个范畴。在现实世界中,情形恰恰相反:蒲鲁东先生的分工和所有其他范畴都是社会关系,这些关系的总和构成现在称之为所有权的东西;在这些关系之外,资产阶级所有权不过是形而上学的或法学的幻想。”[65]
马克思认为,蒲鲁东对资本主义私有制或者所有权的产生、建立和发展的分析,陷入“形而上学和法学幻想”的方法论之中。这里的“形而上学”是指,蒲鲁东没有运用运动、发展、变化的观点来看待资本主义私有制,而是将所有制或者所有权看作独立于分工、机器、竞争、垄断等之外的经济范畴。首先,蒲鲁东试图寻求“贯穿历史的永恒公式”,来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他认为,任何社会的发展,都是在不断解决经济学范畴中二律背反所带来的影响,保留有益的结果,消灭有害的结果,这样就可以用综合公式,利用合题来解决经济学家们解决不了的困难。然而,这样的综合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使社会问题更加严重、更加混乱。其次,蒲鲁东对资本主义私有制和维护私有制的各种论据进行尖锐的批判,提出“财产就是盗窃”的观点。但是,他忽略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的基础作用,也忽视了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相互关系。不理解社会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处于不断运动的发展过程之中,脱离特定的社会形态去寻求经济中不存在的经济规律,特别是脱离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的经济发展形式去谈论资本主义所有权问题,无疑是一种空想或幻想。
这里的“法学的幻想”是指,他没有从资本主义所特有的生产关系出发去分析和研究资本主义私有制。因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形式,如果脱离现实的社会关系,脱离特定的生产关系,仅仅就所有权说所有权,并分析和阐述生产资料所有制,那么必然陷入法学幻想之中。
因此,马克思进一步指出:“他清楚地表明自己没有理解把资产阶级生产所具有的各种形式结合起来的纽带,他不懂得一定时代中各种生产形式的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蒲鲁东先生看不到现代种种社会制度是历史的产物,既不懂得它们的起源,也不懂得它们的发展,所以他只能对它们作教条式的批判。”[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