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人类学评论(第10辑)
- 陶庆
- 12字
- 2021-04-29 18:11:47
(二)拆迁事件与社会冲突
1.“城中村”研究
大约从20世纪末开始,“城中村”日益被学者们所关注。早期相关研究主要侧重于对城中村概念的界定、特征的描述和形成机制的考察,后来逐渐转向对其存在意义和改造方式的探讨。一般认为,在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原处城郊的自然村落被城市环境包围或者半包围起来,形成了城市中的乡村,即“城中村”(敬东,1999/9;李钊,2001/3;李俊夫、孟昊,2004/10等)。这些村落一方面基本保留了原有的农村体制,如土地仍为集体所有,村委会组织依然存在;另一方面,它们却具有很多城市社会的特征,例如居民基本不再拥有耕地,多从事非农业工作,村内有数量可观的外来人口,且部分村民实际上已是城市户口(张建明、许学强,1999/3;代堂平,2002/5)。李培林依据城市对村落的包围程度,将村落分为三类:一是包围程度较深,已经没有农业用地的村落;第二种位于城市周边,尚有少量农业用地的村落;三是位于远郊,存留较多农业用地的村落(李培林,2002/1)。本文考察的L庄属于第一类,在政府多次征地之后,村落已经完全被城市所包围,大量外来人口进入,村民不再从事农业活动。
对于城中村的存在,学界有两种迥然不同的观点。很多学者对城中村的设施和生态基本持否定态度。他们或从城市规划的角度出发,认为城中村的设计标准低,浪费大量建设用地,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开发和拓展(田莉,1998/5;吴晓,2004/5);或强调城中村行政管理难度大,道路交通无系统,配套设施不完善(敬东1999/9;郑静,2002/2);或从治安和环境的角度出发,认为城中村违法建筑多、卫生情况恶劣,且人员混杂,社会治安问题突出(韩潮峰,2004/1);或从经济关系着眼,批评城中村出租房的普遍,导致出现很多游手好闲、不劳而获的村民(刘伟文,2003/3)。然而,也有一些学者试图阐释城中村存在的积极意义。如蓝宇蕴对城中村的社会关系进行了分析,并提出“都市村社共同体”的概念,认为城中村在农民城市化过程中起到了桥梁的作用(蓝宇蕴,2005);还有学者指出城中村为流动人口降低了进城打工的成本,是城市低收入者的住房来源,对经济的高速发展有重要意义(李津逵,2005/3;魏立华、闫小培,2005/7)。基于这些认识,学者们提出了多种关于城中村改造的建议。如有学者主张加强规划,尽早制定相关改造政策并贯彻落实(田莉,1998/5);有的认为应改善城中村的设施,创造更适宜的居住环境(敬东,1999/9)。还有学者认为城中村的发展应走城市化的道路,完成村民向市民的转变、从农村管理向城市管理的转变。这不仅包括物质形态的改造,也包括经济形态、组织结构以及社会关系的转型(陈鹏,2004/5;李立勋,2005/3)。
上述研究反映出当代中国城中村的许多面相。但整体而言,现有关于城中村的研究存在明显的不足。首先,多数研究停留在对城中村物质环境和社会问题的描述层面,缺乏对居住者的日常生活和内心世界的深入观察与解析;其次,研究者大多缺乏历史的视角,只是静态地讨论城中村的现状,未能将其与村落的历史演变结合考察,导致对很多问题的认识不够系统全面;此外,虽然学界对城中村的各种弊病及其改造工作已有一些论析,但鲜有学者对相关话语、政策和措施中隐含的权力关系进行反思,且学界有关城中村拆迁—安置问题的深入实证研究仍然较为缺乏。有鉴于此,笔者以L庄为个案,进行了长期的实地调研,以历史的眼光理解村落现状和村民行为,并对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深层权力关系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