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策略性关系建构的特征

在JD区购买助残服务的过程中,政府既支持社会组织又将其控制在能够实现共赢的领域,政府允许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但若社会组织挑战政府权威,其活动将受到严格的限制。可以说“购买服务是政府发动的一场公共服务的变革,政府是主动者,社会组织虽然也有一定的主动性,但仍然处于被动者地位。社会组织是在国家的控制下参与公共事务,它只能选择先实现政府所需要的功能的策略,然后再去行使满足自身利益的功能,最后在这两个功能都成熟并在体制允许情况下,才有能力充当社会利益的代言人”(吕纳,张佩国,2012/6)。所以就这场策略性关系建构的主体而言,政府是主导者,在经济、政治、意识形态都发生了变化的情况下,试图探寻出一套新的行动模式以便更好地实现政府的公共利益和自身利益。而政府购买服务的产生,是集体智慧的体现,是众多官员和部门,在分散的状态下,在日常工作中,在危机处理中,做出了无数的决策,这些决策体现了主体利益的一致,同时也要看到这些决策很多是非体制化的。而且政府已经开始对社会组织进行一定程度的授权,但这种授权也可以收回,缺乏制度化,规范化,只是一种策略性选择。同样,被动且弱势的社会组织也是如此,它在面对政府的制度逻辑和行动策略时,也会审时度势,选择合适的策略与之对应。双方这种策略性关系的建构典型性地带有如下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