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电气自动化

10.1 低压供配电

10.1.1 冷轧废液处理及利用设施的用电负荷宜按二级负荷确定,低压供配电系统应满足该负荷等级的要求。

10.1.2 自动化控制系统、重要检测仪表、IP通信系统的交换机和电话机的应急电源应采用不间断电源(UPS)。

10.1.3 低压供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供电方式。

10.1.4 低压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