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设备与管道

9.4.1 酸性废水、含铬废水、含油废水提升水泵宜采用耐腐蚀泵。

9.4.2 调节池提升泵、回用水供水泵宜采用变频控制。

9.4.3 搅拌装置宜采用桨式搅拌器或推进式搅拌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桨式搅拌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桨式搅拌器技术条件》HG/T 2124的有关规定;

2 推进式搅拌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推进式搅拌器技术条件》HG/T 2126的有关规定。

9.4.4 辐流式沉淀池刮泥机宜采用中心传动,应配过扭矩保护及自动提耙装置。

9.4.5 污泥泵宜采用螺杆泵、离心渣浆泵、隔膜泵等,污泥回流泵宜采用变频调速控制。采用螺杆泵时应配备干运转保护装置。

9.4.6 鼓风机应采用高效、节能、噪声低的机型,宜采用离心风机、磁悬浮风机、罗茨鼓风机。

9.4.7 污泥脱水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酸性污泥、含铬污泥脱水设备宜采用厢式压滤机或板框压滤机,脱水后泥饼的含水率不应大于70%,压滤机工作周期宜采用2h~4h;

2 生化污泥、含油污泥脱水设备宜采用叠螺机或离心机。

9.4.8 加药装置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按投加药剂种类和处理系统分别设置;

2 采用粉剂配制液体药剂时,宜将配置与存储投加分开设置;

3 投加PAM时宜采用计量泵、螺杆泵等;

4 投加石灰乳时宜采用渣浆泵、螺杆泵等。

9.4.9 废水处理设施内的管道及构件材质宜符合表9.4.9的规定。

表9.4.9 管道及构件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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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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