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有乔木:陕西理工大学文学院教师学术成果集萃
- 李宜蓬主编
- 9423字
- 2021-12-31 13:23:18
中国古代文学
从礼器到礼教:礼乐文化推衍的内在逻辑
李宜蓬
摘 要:礼乐文化,起源于上古,完善于周代,从原始的祭祀活动逐渐拓展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经历了从礼器到礼制、从礼仪到礼义、从礼治到礼教的发展过程,其形式逐渐丰富,其内涵逐渐深化,其社会功能也逐渐由外而内,从注重外在的规范性到越来越强调内心的认同感,成为维系封建社会统治的重要方式和文化教育的重要内容。研究礼乐文化建构的基本进程,阐发其推衍的内在逻辑,对于深刻认识中华传统文化的特色和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礼器;礼制;礼仪;礼义;礼治;礼教
礼乐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一定意义上来讲,中华传统文化亦可称之为‘礼乐文化’”[1]400。礼乐文化的建构经历了漫长的过程,这不仅是时间的推移过程,是体系的完善过程,更是由外在形式向内在理念的转化过程。礼乐文化经历了从祭祀活动到人伦关系、从社会秩序到政治体制、从制度规范到思想熏陶的发展过程,其体系逐渐完善,其功能也日渐扩展和强化,成为周代政治管理的重要方式和文化教育的重要内容,成为封建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研究礼乐文化建构的基本进程,阐发其推衍的内在逻辑,对于深刻认识中华传统文化的特色和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一、从礼器到礼制:礼乐文化的体系完善
关于礼的起源,古人多认为源于敬鬼事神,这可以从语义学和字源学乃至文献和考古等方面找到依据。许慎释礼为“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说文解字》),认为礼是侍奉鬼神祈福消灾的活动。段玉裁推究字形,称“礼有五经,莫重于祭,故礼字,从示,豊者,行礼之器”[2]2。认为礼的本义是祭祀的器物,“事神致福”是其引申义。郭沫若先生借鉴金文的材料,认为礼的古字就是丰(豊):“礼是后来的字,在金文里面,我们偶尔看见用豊字的。从字的结构上来说,是在一个器皿里面盛两串玉器以奉事于神。”[3]96徐复观先生则从礼字在《尚书》中的应用语境入手,说明礼与祭祀的关系:“《金滕》上所说的‘我国家礼亦宜之’的礼,一般解释为改以王礼葬周公,葬与祭有连带关系。其余《洛诰》与《君奭》的四个礼字,皆指祭祀而言;祭祀有一套仪节,祭祀的仪节,即称之为礼。”[4]36总而言之,“‘礼’起源于祭祀,与原始宗教有着密切的关系,这是毫无疑问的”[5]472。具体来说,礼首先是指祭祀用的器皿。在祭祀的场合,需要器皿以盛放祭品,这些器皿就被后人称为礼器。其次,是指祭祀的仪式。古人为了表达敬鬼事神的虔敬之心,就要以严肃的态度,组织严谨的仪式,来表达事神的恭敬。这样就使得礼的内涵从祭祀时的器物演变为祭祀时规范的仪式。再次,礼还隐含着人神交流的功能。在祭祀的场合行礼的意义,是希望使人所供奉的物品被鬼神所享用,进而得到鬼神的赐福。
在祭祀过程中,需要演奏一些颂神娱神的乐曲,从而更好地达到沟通人神的效果。《周易·豫卦》曰:“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巫就是演奏乐曲、表演乐舞,以便沟通人神的中介。《说文解字》说:“巫,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王国维对于巫的职能有明确的揭示:“古代之巫,实以歌舞为职,以乐神人者也。”[6]1现代学者认为:“祭祀仪式中要唱歌,这也几乎是一种世界性的现象。它是从祭祀仪式中的祷词、咒语发展而来的。可以设想:人类要跟神灵沟通,让神灵知道自己的需求和愿望,就必须在仪式上把自己的这层意思表达出来。表达的方式,不外乎是手势、语言。手势和身体姿势的进一步发展,就是舞蹈和绘画;语言的进一步发展,就是歌唱,这是很自然的。”[7]77由此可见,在古人的观念中,礼乐相辅相成[8]353,祭祀者严格按照礼仪的要求,遵守祭祀的程序,并辅之以乐曲的演奏和舞蹈的形式,使祭祀活动更加庄严凝重。这样有利于展现祭祀者的诚意,传达祭祀者的意愿,从而使祭祀者供奉的礼物和祭祀者的诚意更容易被鬼神所接受。
相传周公制礼作乐,奠定了周代礼乐文化的基础,《礼记·明堂位》记载:“武王崩,成王幼弱,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任何一个新王朝的建立,都需要重新构建君臣关系。这不仅要求明确各自的隶属关系,而且要求以规范的仪式,体现君王的权威,展示臣民的恭敬,使尊卑贵贱的等级差异得以外化。由此可见,制礼作乐的初衷,就在于统治阶级试图以礼乐为标志建构起社会各阶层的等级和秩序,从而实现社会的稳定,达到“天下大服”的理想状态。这样,礼就从祭祀鬼神的活动,逐渐转化为现实的人事关系和政治架构。孔子曾经对殷周的文化差异做如下概括:“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礼记·表记》)孔子将鬼神与礼区别开来,尽管不符合礼在诞生之初的实际情况,却反映了周人的思想观念。杨向奎先生指出:“宗周→春秋;周公→孔子,构成三千年来儒家思想之完整体系。”[9]279王国维说:“中国制度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10]231这一论断的提出,与周代发展并完善了礼乐文化这一基本事实关系巨大。
在先秦典籍中,记载周代礼乐制度,有三礼、五礼、八礼、九礼、十礼之说。三礼,指“天地人之礼”(伪《尚书》孔传)。八礼,指的是冠、昏、丧、祭、朝、聘、射、乡饮酒之礼,《礼记·昏义》提出了八礼及其先后次序:“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射乡,此礼之大体也。”九礼,指的是“冠、昏、朝、聘、丧、祭、宾主、乡饮酒、军旅”(《大戴礼记·本命》)。《礼记·仲尼燕居》中还提到了十礼:“郊社之义,所以仁鬼神也;尝禘之礼,所以仁昭穆也;馈奠之礼,所以仁死丧也;射乡之礼,所以仁乡党也;食飨之礼,所以仁宾客也。”这些礼仪的名称或有不同,其内容虽各有侧重,但都是以人事之礼为主。若就体系的严密性而言,似以五礼说最为完善。五礼之说,最早见于《周礼》。《周礼·春官·宗伯》记载大宗伯“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示”, “凶礼哀邦国之忧”, “以宾礼亲邦国”, “以军礼同邦国”, “以嘉礼亲万民”。由此可见,五礼名目虽少,却构成一个庞大严密的体系,包含礼仪的门类、对象、方式、程序等诸多要素,而且,五礼亦各自具有明确的针对性,这不仅体现在对象上,还体现在功能上。其中吉礼为祈福之礼,主要是通过祭祀上帝鬼神日月星辰山川万物,以便获得神祇的保佑;凶礼为消灾之礼,主要是通过哀吊灾祸与死亡,以期能够避免或减轻损失;宾礼为诸侯朝见天子之礼,以显示天子与诸侯的地位高下和尊卑有别;军礼为诸侯国交往之礼,以表明各国的平等地位和融洽关系;嘉礼为国人日常生活之礼,以显示人与他人的亲密关系。在五礼中,只有吉礼是沿袭商代以来的祭祀天地山川鬼神的礼仪制度,凶礼亦有祈祷祸福的内容,而宾礼、军礼、嘉礼都是反映现实的人际关系和国家的礼仪制度,表明周代的礼乐文化逐渐脱离了商代的鬼神信仰,而更多地侧重于建构现实社会的政治秩序。
不仅如此,礼还向更广阔的社会生活延伸,使之成为社会各阶层各行业皆受其约束的制度规范和行为准则:
故先王秉蓍龟,列祭祀,瘗缯。宣祝嘏辞说,设制度。故国有礼,官有御,事有职,礼有序。(《礼记·礼运》)
因此,钱玄先生总结道:“古之所谓礼,本指祭祀鬼神之事,随着社会发展,礼之范围逐渐扩大,由祭祀之礼而及于人伦之各种规范,再而至于政教之典章制度。今试以《仪礼》《周礼》及大小戴《礼记》所涉及之内容观之,则天子侯国建制、疆域划分、政法文教、礼乐兵刑、赋役财用、冠婚丧祭、服饰膳食、宫室车马、农商医卜、天文律历、工艺制作,可谓应有尽有,无所不包。”[11]3可见,礼从祭祀的仪器,到祭祀的仪节,再到人的行为规范和社会、政治制度,形成了一个无所不包的理论体系和整套的社会规范,成为必须遵守的行为方式和国家的政治制度。
二、从礼仪到礼义:礼乐文化的内涵深化
随着时代的推移,礼的形式,经历了从简趋繁的过程;礼的内涵,则经历了由浅入深的过程。《仪礼》对周代礼乐的仪式记载得最为详尽。其中包括士冠礼、士昏礼、士相见礼、乡饮酒礼、乡射礼、燕礼、大射仪、聘礼、公食大夫礼、觐礼、丧服、士丧礼、既夕礼、士虞礼、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等内容。对于每一项礼仪的程序及方式、器物及服饰、人物及行动,《仪礼》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其仪式之严谨,程序之繁复,令人叹为观止。[12]
春秋以降,尽管礼仪的严肃性还在不断地被强调,但是人们已经注意到了礼仪与礼义的区别,即不再单纯讲究礼仪的程序和形式,而开始注重礼的内在精神属性,并且将其视为更根本、更重要的因素。《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记载,子大叔拜见赵简子,简子问揖让周旋之礼。子大叔回答道:“是仪也,非礼也。”赵简子问:“敢问何谓礼?”对曰:“吉也闻诸先大夫子产曰:‘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可见当时的士大夫已经将仪与礼区分开来,不再将外在的仪式视为礼,而将内在的精神属性作为礼。这种对礼的内涵的强调,代表了春秋时代新的思想倾向。
这种新的思想倾向,在《礼记》中表现得更为突出。《礼记》明确将礼的内在精神特质命名为礼义。礼义是人之为人的根本属性,“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礼义的外在表现,“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礼义的社会功能,在于“以正君臣、亲父子、和长幼”。因此,良好的个人形象是具备礼义的基本表征,“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而后礼义备”;和谐的社会关系是树立礼义的根本要素,“君臣正,父子亲,长幼和,而后礼义立”(《礼记·冠义》)。礼义的本质,在于由内而外地改善和提高个人形象,也在于由小及大地扩展和完善社会关系,《礼记·礼运》对此有全面的说明:
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
个人与家庭,家庭与社会,礼义与家庭伦理及社会组织,具有同构性,即家庭由个人组成,社会是一个大家庭,礼义是良好的个人形象与和谐的社会关系的结果,也是原因。加强个人修养,进而完善人的社会关系,这是礼义的核心,也是礼仪的内在本质追求,体现了儒家对于礼乐文化的深化和发展。
同样,《礼记》强调,设定并推行各种礼仪,其目的,就是为了使其内在的礼义深入人心。《礼记·经解》谓:
故朝觐之礼,所以明君臣之义也。聘问之礼,所以使诸侯相尊敬也。丧祭之礼,所以明臣子之恩也。乡饮酒之礼,所以明长幼之序也。昏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也。
不同的礼,有不同的应用场合,有不同的社会功能。但是其目的,都是为了使不同群体不同身份的人,都要严格遵守各种场合的礼仪规范,更要发自内心地认同礼义的道理,从而实现礼的终极目标。“夫礼,禁乱之所由生”,这就充分地体现了礼的价值属性和社会功能。
孔子的思想,就鲜明地体现了外在的礼仪和内在的礼义的统一。孔子一方面强调礼是事生事死的基本原则,“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是人生处世待人接物的行为规范,“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是治国理政的先验条件,“居上不宽,为礼不敬,临丧不哀,吾何以观之哉”(《论语·八佾》)。但是,孔子也允许甚至有意简化礼的程序,有的是为了节俭,“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论语·八佾》);有的是为了从众,“麻冕,礼也;今也纯,俭,吾从众。拜下,礼也;今拜乎上,泰也。虽违众,吾从下”(《论语·子罕》)。更重要的是,孔子认为仁和义才是礼的根本,“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仁是礼乐的核心,而仁的特质是“爱人”,这种源于人的本性的血缘之爱的发展,就是对于社会的包容、对于群体的珍视,对于礼乐仪式及其文化内涵的自觉遵守,“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论语·卫灵公》)。即使在治国理政上,也强调德与礼并重:“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这就表明,在孔子看来,礼仪的程序和形式固然重要,但是潜藏于内心的道德与精神更为重要。这表明孔子不仅给人以礼仪形式的示范,更以道德人格的光辉给人以内在的感召。
孟子对孔子的思想有进一步的发展,赋予礼乐以更深刻的道德内涵,强调义的道德倾向对于礼乐的深刻影响。孟子指出仁与义是人的社会活动的内在决定因素:“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孟子·梁惠王上》)关于义与仁的关系,孟子认为仁是内在的道德属性,而义则是具体的行动指南:“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孟子·离娄上》)义较之于仁,更注重人的“道德理性的自觉”[13]50。这种内在的道德自律性,是儒家在新的时代倡导对礼乐文化的新发展。陈来先生说得好:“在春秋后期,‘礼’与‘仪’的分辨越来越重要。礼与仪的分别,用传统的语言来说,就是‘礼义’与‘礼仪’的分别。礼仪是礼制的章节度数车旗仪典,而礼义则是指上下之纪、伦常之则,是君臣上下、夫妇内外、父子兄弟、甥舅姻亲之道所构成的伦理关系原则。”[14]190
三、从礼治到礼教:礼乐文化的功能转化
周代的礼乐文化在此后得到极大的丰富和发展。这不仅表现在礼乐的形式的丰富,更表现在礼乐功能上的拓展。正因为礼从祭祀鬼神走向了建构社会秩序,就使得礼成为协调家庭伦理的基本方式,成为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依据,成为治国理政的根本原则,这就使得礼从礼仪、礼制走向了礼治、礼教。《礼记·曲礼上》全面阐发了礼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
礼,无所不在,无所不能,全面指导和规范社会秩序。对于统治者来说,更强调礼的政治功能,把它看作是治国的根本原则,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春秋时代,周惠王、襄王时代的内史过说:“礼,国之干也。敬,礼之舆也。不敬则礼不行,礼不行则上下昏,何以长世?”(《左传·僖公十一年》)这就将礼视为治国的根本原则;晋哀侯的大夫师服说:“礼以体政,政以正民。是以政成而民听,易则生乱。”(《左传·桓公二年》)这就将礼视为执政的重要方略;晋国的叔向说:“会朝,礼之经也;礼,政之舆也;政,身之守也。怠礼失政,失政不立,是以乱也。”(《左传·襄公二十一年》)这就将礼视为政治治乱的决定因素;卫国的宁庄子说:“夫礼,国之纪也;亲,民之结也;善,德之建也。国无纪不可以终,民无结不可以固,德无建不可以立。此三者,君之所慎也。”(《国语·晋语四》)这讲究将礼视为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保障。因此,沈文倬先生说:“这些言论出现在孔子以前,而且都以引为鉴戒的语气来论述,可见周代奴隶主阶级早已认识到礼的政治作用。”[15]2由此可见,对于周代来说,礼仪形式的完善和制度化,表明礼乐不仅是一种单纯的文化现象,更是一种政治现象,是国家的统治思想,是主流的意识形态。
对礼乐的政治功能,《礼记》中多有论述。首先,治人以礼,“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记·祭统》);其次,治国以礼,“治国而无礼,譬犹瞽之无相与?”(《礼记·仲尼燕居》)礼乐的共同作用,是保证天下太平的根本因素,“言而履之,礼也。行而乐之,乐也。君子力此二者以南面而立,夫是以天下太平也”。(《礼记·仲尼燕居》)也是天下治乱的标志,“礼之所兴,众之所治也;礼之所废,众之所乱也”。(《礼记·仲尼燕居》)礼的社会作用是全方面的,“礼者,君之大柄也,所以别嫌明微,傧鬼神,考制度,别仁义,所以治政安君也。”(《礼记·礼运》)礼乐之所以能起到如此重要的作用,其原因就在于礼不仅具有形式上的规范性,而且在于礼具有内在道德的制约性,“礼之所尊,尊其义也”,因此,“知其义而敬守之,天子之所以治天下也”。(《礼记·郊特牲》)不仅如此,古人还注意到情感才是人心的根本要素,所以治人,要从治情开始,而治情,就要以礼为手段,“故圣人所以治人七情,修十义,讲信修睦,尚辞让,去争夺,舍礼何以治之”? (《礼记·礼运》)七情六欲,是人的本能;道德仁义,是人的精神境界;君王,不仅是政治领袖,更应该是道德模范,“故圣王修义之柄,礼之序,以治人情。故人情者,圣王之田也。修礼以耕之,陈义以种之,讲学以耨之,本仁以聚之,播乐以安之。”(《礼记·礼运》)从人情入手,进而修习礼乐,本诸仁义,就会使人心平和,社会安定,政治清明。所以孔子才会说:“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记·经解》)可见,古人宣扬以礼治国,不仅看重的是礼仪的外在规范性,更强调礼义的内在制约性。
由于古人对于礼义在改善人心、稳定社会方面的重要性有越来越深刻的认识,这就使得礼乐文化从以礼治国逐渐向以礼教人转变。《礼记·经解》说:
故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于未形。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是以先王隆之也。
礼乐不仅代表了外在的仪式和规范,而且必然内化为人的道德追求和内在品格。最早对礼教的功能进行具体说明的是《周礼》,大司徒“而施十有二教焉:一曰以祀礼教敬,则民不苟。二曰以阳礼教让,则民不争。三曰以阴礼教亲,则民不怨。四曰以乐礼教和,则民不乖。”祀礼是指祭祀之礼;阳礼,郑玄释为“乡饮酒之礼”;阴礼,郑玄释为“男女之礼”;乐礼,谓礼中有乐。“祀礼教敬”“阳礼教让”“阴礼教亲”“乐礼教和”,都强调了礼对人的道德品质的教化和改造作用,这才是制礼的最终目的。同时,乐教也起到类似的作用,《乐记》乐的作用还可以推广到社会政治层面,可以通过乐的达到“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的地步,这样才把乐之教推向了极致。所以圣人不仅要推行礼教,还要推行乐教:“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礼教和乐教二者的政治文化功能具有同一性,《周礼·春官·宗伯》指出:“以礼乐合天地之化,百物之产,以事鬼神,以谐万民,以致百物。”由此可见,礼乐从致祭鬼神的祈福意义,转入建构社会的统治秩序,从而具有协调百姓、沟通万物的功能,具有共同的教化作用。
当然,礼乐在教化上,有内在关联,也有不同功能。《礼记·乐记》从礼乐对建构社会秩序的功能分属立论:
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好恶著,则贤不肖别矣。
礼的作用在于强调异,表明人与人的身份差异;而乐的作用在于强调同,体现人与人的和谐关系,二者共同完成了对于贵贱、上下的等级建构,完善了贵贱、上下的关系协调。对于礼乐的相互关系,朱光潜先生有精辟的阐述:“‘和’是乐的精神,‘序’是礼的精神。‘序’是‘和’的条件,所以乐之中有礼。”“乐之中有礼,礼之中也必有乐。‘乐自内出,礼自外作’。乐主和,礼主敬,内能和而后外能敬。”在乐与礼的关系中,朱光潜先生认为乐更具有根本性:“‘和’是个人修养与社会发展的一种胜境,而达到这个胜境的路径就是‘序’。”[16]116-117这种将礼乐的功能整合为“和”的观念,实际上是学界的共识。这种“和”,小而言之,是人际关系的和谐;大而言之,则是社会秩序的和谐,是人与我、上与下的发自肺腑的认同和统一。
对于礼和乐对人的道德品格和社会规范的教化功能,《礼记·文王世子》曰:“凡三王教世子必以礼乐。乐,所以修内也;礼,所以修外也。礼乐交错于中,发形于外,是故其成也怿,恭敬而温文。”《礼记·经解》以“广博易良”为乐教,以“恭俭庄敬”为礼教,这也都是从品格修养的角度对于礼乐的作用所作的论定。这与《周礼·地官司徒》中对于礼教的作用可以相印证。敬、让、亲、和是礼教的结果,而且将礼乐之教以“和”结合起来,其表述具有特别的意义。《礼记·乐记》说:“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孔颖达正义云:“‘礼节民心’者,……礼有尊卑上下,故裁节民心,谓无不敬也。‘乐和民声’者,乐有宫、商、角、徵、羽及律吕,所以调和民声也。”(《礼记注疏》)依托礼乐的外在的形式,追求礼乐所具有的“裁节民心”和“调和民声”的作用,这才强调了礼乐的教化功能,它们与刑政并列,表明礼乐更侧重于人伦教化而非法律和政治的管制,这就将礼教与礼治统一起来。东汉卓茂对于礼教在群体关系中的作用,有简单的阐释:“凡人之生,群居杂处,故有经纪礼义以相交接。……律设大法,礼顺人情。今我以礼教汝,汝必无怨恶;以律治汝,何所措其手足乎?”(《后汉书·卓茂传》)对于儒者来说,礼义是更具根本性的外在行为方式和内在品格修养,而法律只能从反面限定行为禁忌,而不能给人以正面的引导,这种行为和品格上的正面带动和提升,则是礼教的当然结果。
综上所述,礼乐文化以其体系的完整性,赋予了人伦关系、社会制度以及执政方式以外在的规范性和内在的制约性,从而成为封建社会主流的文化形态,对于建构封建社会统治秩序和人伦规范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从其历史发展而言,还是从其逻辑框架而论,礼乐文化都经历了从礼器到礼制、从礼仪到礼义、从礼治到礼教的发展过程,经历了从注重外在的规范到强调内心的归属的演变过程。礼乐文化的目的,就是要在强调礼仪的规范性的基础上,不断内化为人的自觉意识,从而形成个人与家庭、社会、国家的认同和融合,这是礼乐文化的深层含义,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和特色所在。因此,研究礼乐文化推衍的内在逻辑,也就具有了历史和现实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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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孔子研究》2014年第4期)
【作者简介】
李宜蓬(1972—),男,黑龙江肇东人。现为陕西理工大学文学院院长,博士后,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文学的教学及研究工作,在《孔子研究》《河南社会科学》《北方论丛》《古籍整理研究学刊》《福建师范大学学报》《理论月刊》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三十余篇,编写出版《礼记诵读本》《世说新语诵读本》等书,主持陕西省社科基金“蜀道诗与蜀道文化资源的发掘研究”等科研项目,曾获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陕西理工学院科研成果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