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節 妖怪體之大分類

兹將第四十一節以下所述之妖怪,先參照第四講所示之種類,為妖怪種體之大分類,如左表:

表中人為的者,由人故意作為而生出妖怪之義。或由好奇心偽造,或為佔自利,或為博人喝采,或出於小說的興趣與辨護的作為。而其中有全分無根而不可信者;有以小事敷衍鋪飾而大誤其實,非全無根者,凡二種。偶然的者,謂非故意造出,而偶然傳妖怪於世。例如,乞丐於夜中,忽入路旁空屋而就眠,過去前者,不知屋內有人,聞鼾聲而認為妖怪。或曝衣於庭前之樹枝,晝懸而夕忘取之,夜中經其樹下者,以為幽靈現於樹間之類。余聞一奇語,某年某城,於每朝雞鳴之前,有聲如當天下者,意鳥之聲也,其語雖不可解,然其聲似云當天下。一城之人,咸謂妖鳥告天下有大變動,蓋將有當天下之人出也。然有一人欲探知其原因,迎其聲之來處而行,乃知不在城內而在城外,更出城外尋之,市有鍛冶之所,每朝三點鐘,即從事於鍛工,知當天下者,即其打鐵之聲云。如此者,皆虛偽而非實事,世間所謂妖怪,多此類也。若以事實分之,亦不可不設主觀、客觀,即迷誤與異常之二樣。客觀者,於第四講種類篇既詳述;主觀者,論理的妖怪,即本篇所說明者。而論理的亦為心理的一種,屬之心理學可也。今之目的,以心理學為中心,而說明物理的、心理的之妖怪。以下所述,心理學之講義也。夫心理學者,外面與理學相關,內面與純正哲學相關,而位於內、外兩界之要路之學,故得以心理學為征伐妖怪之元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