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節 意志論第一

人之心性作用中,智情二者,直接關於妖怪,意志殆若與妖怪不相關者,然亦有多少之關係,不可不一言之。意志有單意、複意之二種,前既示之。而意志又有有意、無意之二作用。意志者,意識內所起有目的之作用。無意而偶起者,不可謂意志。然有意、無意之間,難引以界綫,關係於有意作用,不可謂無意作用。人為的妖怪,固限於有意作用,至自然的妖怪,見無意、有意兩作用之相混。例如以自己之意志,預期而見妖怪,是亦依有意作用而起者也。抑意志之變動,有依智而起者,或依情而起者,或有依體慾願望而起者,或有依自然之活動而起者,其原因總稱為動機,其動機有種種同時並起者。然時而各動機間,起進化學之所謂生存競爭,其結果成優劣勝敗,而力最強者制勝,自然之勢也。若舉其動機之種類,得分為第一感覺的動機,第二情緒的動機,第三思想的動機。感覺的動機者,起於身體狀態之所關,如腸胃不與食物,則由其自然的狀態,而欲飲食之動機生;身在暗室而無所見,則求光綫之動機生,是也。情緒的動機者,起於苦樂狀況所發之感情,例如怒時欲打人之動機生,恐時欲避之之動機生,是也。思想的動機者,起於利害得失之計較,例如見利多於害而實行之之動機生,是也。依此等原因所起之諸衝力,即於動機間優劣相較,經多少思慮之後,現選擇及決定之作用,而在意志上當專論者,行為之善惡也。是道德之行為,所以屬於意志作用,蓋克己修德者,屬於意志作用之問題。而一切道德,無不基於克己,克己者,意志之制裁,當下等動機之起,更依高等動機制止之之謂也。